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1年5月1日印發的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公安國安
吉政辦明電46號
吉林省政府
2011-5-1

法規內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好省委、省政府領導和公安部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通化市東昌區勝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火災事故(以下簡稱“5·01”重大火災事故)經驗教訓,做好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春季風大、物燥,歷來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期。為切實做好今年的春防工作,省防火安全委員會已經專門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2011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對春防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通化市“5·01”重大火災事故再次為全省春防工作敲響了警鐘。全省各級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特別是主要領導務必進一步增強做好春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以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迅速行動起來,認真分析研判春防工作形勢,組織和動員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廣大民眾,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實各項春防工作措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省火災形勢的穩定。
二、在全省迅速組織開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檢查
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深入組織開展一次春季消防安全大檢查。檢查重點。一是人員密集場所。要把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歌舞廳、養老院、幼稚園和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作為春季防火重點檢查對象。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擅自關停消防設施、鎖閉安全出口、違章用火用電、擅自進行裝修等違法行為。二是農村社區。要突出大風天的消防安全檢查,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各單位和城鄉居民應嚴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室外用火、吸菸,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易燃建築物密集區禁止一切用火。三是建築消防設施。要針對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癱瘓以及擅自關停等問題,實行持續的排查整治,推動單位落實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督促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委託專業機構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嚴格落實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四是建築外保溫材料。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拉網式排查,徹底摸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建築底數,按已建、在建和擬建分別登記造冊,分類查處。對已投入使用的,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正在施工的,要督促拆除;對已經審批同意尚未開工建設的,要重新申報審批。五是建築工地。要對所有建築工地檢查一遍,明確工程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總責,嚴禁在施工建築內安排民工住宿,嚴禁施工現場違章動火動電。
春季消防大檢查活動結束後,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要向省政府做出專題報告。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處違法行為
各級政府、各部門,尤其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嚴格執法,認真履行職責,依法查處各種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個人,該關停的關停、該重罰的重罰、該拘留的拘留,決不姑息遷就。在整治隱患方面,必須堅持“四個一律”:凡建築外保溫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核驗收通過;凡存在威脅公共安全重大隱患的,一律報請政府責令停業整改;凡在有人員居住建築或營業期間施工作業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凡擅自關停消防設施、鎖閉安全出口、違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對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
四、切實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各級政府要按照“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要求,深入推進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面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的分類指導,在深化“四個能力”建設上求突破、見實效。要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崗位人員為重點,加強消防安全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切實落實本單位、本崗位消防安全要求。要充分發揮行業、系統作用,鼓勵行業、系統開展達標競賽活動,調動單位加強“四個能力”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別是要注重提高公眾的自救意識和疏散逃生技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五、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制落實
消防安全工作事關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重於泰山。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值守應急工作,政府主要領導必須保證有一人在當地帶班。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認認真真履行職責,扎紮實實抓好落實。各行業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能。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對因工作不負責任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據《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對各地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省政府督查室將進行專項督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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