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為吸取2月15日吉林、浙江省兩宗特大火災事故的深刻教訓,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林業局關於立即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意見的緊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3月8日至4月8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駐各有關單位:
為吸取2月15日吉林、浙江省兩宗特大火災事故的深刻教訓,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林業局關於立即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意見的緊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3月8日至4月8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重點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商住樓、醫院、學校、幼托場所、敬老院(含老年公寓)、車站、碼頭、機場和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城中村”出租屋,“二合一”、“三合一”經營場所;
(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
(四)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五)旅遊景點、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文物古建築;
(六)重點森林與草原火險區、火災高發區,清明節期間祭奠、掃墓場所和重大活動場所等。
二、檢查的內容
(一)建築物耐火等級、防火分區等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範要求;
(二)建築物消防設施是否按消防規範要求設定,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
(三)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四)賓館、旅館的客房和商場內是否有違規使用明火;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應急照明裝置、疏散指示標誌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場所內是否按規範要求限制人員流量;
(七)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八)是否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組織開展滅火演練,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災隱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十)是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
(十一)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十二)撲救森林火災的機具,交通、通訊工具是否完整好用;
(十三)是否配備森林消防專職消防隊伍;
(十四)森林火災事故處置預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三、檢查辦法和時間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檢查採取各單位自查自改和上級組織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一階段:從3月8日至3月28日。由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消防技術規範逐一對照自查,逐項抓好整改。
第二階段:從3月29日至4月3日。由各區、縣級市政府,市直屬各單位,中央、省駐穗單位,各地駐穗辦分別組織檢查組,對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從4月4日至4月8日。市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各區、縣級市和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進行抽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結合實際,制訂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確定檢查的重點和任務,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周密安排,狠抓落實。
(三)認真對照消防技術標準查找火災隱患,並督促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對重大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單位,要採取有力的措施,該停業的停業,該取締的堅決取締。
(四)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發動民眾參與消防工作。
(五)請各區(縣級市)、各單位於4月10日前將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的情況報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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