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3年03月26日發布,自2003年03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3年03月26日
- 實施日期:2003年03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煤礦安全生產
今年以來,安全生產形勢仍比較嚴峻,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截至3月23日,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5起,死亡619人(其中煤礦事故11起,死亡261人;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226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14%和23%.其中,1月1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方正縣寶興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2月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酒店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死亡33人;2月24日,貴州省水城礦務局木沖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9人;3月22日,山西省呂粱地區孝義市孟南莊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死亡53人,19人下落不明。上述事故的發生,給國家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堅決扭轉重大事故接連發生的狀況,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安全生產關係到國家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到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也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各級政府要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關係,針對當前存在的薄弱環節,從組織領導、工作制度、監管機構和方法手段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全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級領導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觀念,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使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二、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徹底排查各類事故隱患,並制定有效措施進行整改。要將煤礦、交通以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領域作為重點進行檢查和整治。一是煤礦生產安會,要重點檢查國有煤礦“一通三防”,特別是瓦斯治理“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嚴”的落實情況,以及小煤礦關閉整頓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對“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必須立即停戶整頓,對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標準的,不能恢復生產;對該關未關或明停暗開的小煤礦,堅決予以關閉。二是交通運輸安全,要重點檢查交通運輸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運輸企業、客運站點對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情況,切實加強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客運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及時堵塞長途客車安全和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對客運車輛超載、超速、客貨混裝和駕駛員疲勞駕駛、帶病車輛上路、農用車非法載客等違規違章行為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三是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主要檢查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設施是否齊全等情況。特別是“五一”節黃金周之前,各有關單位要組織為量,對商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咖、飯店、旅遊景點、車站、碼頭、機場、學校、城市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一切火災事故隱患。對達不到消防要求的場所,必須停業整頓,限期治理。另外,還要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搞好對城市燃氣企業、供氣管道的安全檢查,防止民用燃氣事故。加強中個學生春遊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傷亡事故。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認真組織落實,由主要負責同志負責,在“五一”黃金周之前完成安全生產大檢查,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政府和各級幹部在安全生產工作方宙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逐級抓好落實。特別是要加強縣鄉兩級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堅決解決“落實不下去,嚴不起來”的問題。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時刻放在心上,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情況,對重大問題要親自動手抓,對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徹底排除,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真正做到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四、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凡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一查到底,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其行政責任。要加大對縣鄉領導行政責任的追究力度,把落實縣鄉領導責任作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重點來抓。要把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與打黑除惡、懲治腐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緊密結合起來,堅決打擊和嚴懲違法犯罪活動。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