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暑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暑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意在為進一步強化旅遊安全保障,防範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發生就有關事項緊急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暑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頒布日期:2011-7-28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關於進一步加強暑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公安國安
旅遊明電〔2011〕20號
2011-7-28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
近期,我國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形勢十分嚴峻。
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目前,正值暑期旅遊旺季,又多發極端天氣,特別是入汛以來強對流天氣已在多地引發洪水、土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極易出現遊客滯留、道路交通擁擠、旅遊用車短缺、司機疲勞等情況,旅遊安全保障壓力增大。
進入5月以來,接連發生多起惡性涉旅交通等安全事故。5月6日,陝西一旅遊團在鹹陽發生7人死亡、20餘人受傷的交通事故;5月7日,四川一旅遊團在赴九寨溝途中發生3人死亡、5人重傷的交通事故;5月9日,青海一旅遊團發生3人死亡、3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7月2日,內蒙一旅遊團在山西忻州發生6人死亡、4人重傷的交通事故;7月25日,安徽天柱山景區因強雷暴天氣,致遊客遭雷擊3死3傷。另外,河北、內蒙、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安徽、山東、廣東、海南、湖南、貴州、西藏、寧夏等地也先後發生了造成人員傷亡的涉旅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給遊客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為進一步強化旅遊安全保障,防範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迅即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
各地要汲取以上事故的教訓,立即組織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會明電〔2011〕36號)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務求取得實效。
要堅持以人為本、警鐘長鳴,從零開始、常抓不懈,強化“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安全發展理念,認真分析本地區旅遊安全形勢,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研究綜合防範措施,進一步部署暑期及下半年旅遊安全工作,要在已經開展的安全大檢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進一步減少事故總量,進一步防範和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遊客生命財產安全。
二、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進一步強化旅遊安全責任
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和《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2011年度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要點〉的通知》(旅辦發〔2011〕22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旅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責任,確保旅遊安全責任和措施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職工。
要進一步強化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強化綜合治理,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加強聯合監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責令整改或依法關停。要強化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每起事故,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嚴肅懲處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違法違規和腐敗行為。
三、嚴格防範和杜絕旅遊安全事故,進一步強化旅行社安全管理
各地要督促旅行社強化對遊客的安全保障。
一要強化風險防範。建立健全產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審慎選擇依法合規經營、信譽好、具備安全保障能力的輔助人,根據自身能力,科學、安全、合理地安排旅遊經營活動,嚴禁超能力、超負荷接待經營,加強對導遊和領隊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強化對遊客的安全提示。
二要嚴把用車關。確保使用有旅遊運營資質、車況良好、有充足保險保障的車輛和技術嫻熟、熟悉路況、身體健康的駕駛員;針對天氣和行車路線等特點,做好行前準備和安全檢查,強化危險路段和惡劣天氣情況下的行車安全防範;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堅決杜絕“病車”上路、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要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投保與自身風險相匹配的旅行社責任保險,依法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加強預案演練,強化對遊客的救助。
四、嚴格排查旅遊安全隱患,進一步強化重點環節和重要時段的安全保障
各地要主動協調配合公安、交通、質監、食藥監、體育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旅遊車輛、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大型遊覽和遊樂設施、旅遊餐飲、涉水項目等的聯合檢查和監管。要密切關注汛期旅遊安全,進一步強化汛期安全責任,密切關注當地氣象等部門的預報預警,進一步排查治理各類旅遊安全隱患,凡是存在重大水災隱患和受山洪、土石流、颱風等威脅的旅遊景區、賓館飯店等旅遊企業,在強降雨、颱風等極端天氣來臨之前,必須停產撤人,嚴防自然災害引發安全事故。
五、嚴格執行旅遊應急機制,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提示和應急值守
各地要密切關注外交部與國家旅遊局針對出境旅遊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安全風險提示,加強與公安、交通、衛生、氣象等部門的信息溝通與協作,做好安全風險提示;
加強應急值守,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防範準備,一旦發生涉旅突發事件,要按照預案要求啟動應急機制,及時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確保快速有效應對。
請各地於8月26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國家旅遊局綜合司。
特此通知。
國家旅遊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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