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4年02月17日發布,自2004年02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年02月17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2月1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今年以來,全國安全形勢總體上是好的,事故呈下降趨勢。但是,近期火災和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傷亡事故、道路交通等事故接連發生。2月5日,北京密雲縣燈會發生踩踏事故,死亡37人。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發生特大火災,死亡53人,傷68人;同日,浙江省海寧市一鄉村土廟發生特大火災,死亡40人。這些事故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安全制度和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急預案不完善。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有關方面立即採取緊急救援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並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對有關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為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以對黨和人民民眾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各級政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一定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從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貫徹近期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目前我國安全工作形勢的嚴峻性,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牢固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各級領導幹部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了解實情,針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組織制定各項防範措施,努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狠抓《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提出了做好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充分運用行政監督、市場調節、社會服務等手段,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按照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民眾監督參與,社會全面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發揮全社會的力量,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堅決消除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
要切實加強道路和水上交通、捷運、商場、賓館、醫院、學校、旅遊地、文體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公眾場所安全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漏洞要進行專項整治,確保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道路交通要按照“五整頓(整頓駕駛員隊伍、整頓路面行車秩序、整頓交通運輸企業、整頓機動車生產和改裝企業、整頓危險路段)、三加強(加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執法檢查)”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勢頭。要加大各類公共場所的防火專項檢查力度,對堵塞疏散通道、違章用火用電等行為要立即糾正,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隱患,要採取斷然措施,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或改變用途。要針對春季火災特點,著力抓好森林草場以及清明節掃墓防火工作。
四、嚴格安全工作責任制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範,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層層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今年下達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各地區、各部門要層層抓好落實,確保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各生產經營單位。同時,要加強監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大幅度減少事故數量特別是事故傷亡人數。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近期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決定派出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嚴肅處理。
五、迅速組織開展全國安全大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立即行動起來,針對當前安全工作的實際狀況,認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把安全工作重點從事後處理轉到事前防範上來。檢查的重點是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制度和責任是否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是否建立和完善。要結合今年初國務院安全生產督查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本地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要查到企業、機關、學校等每一個基層單位,查到易發安全事故的每一個環節,切實找出漏洞和隱患,採取有力措施,及時整改,並建立起對本地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防範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預案。安全監管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各地區、各行業、各系統安全大檢查情況進行抽查。要通過安全大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六、努力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大力做好安全防範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等輿論工具,加強對全社會安全防範工作的教育和引導。一是要宣傳好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做到安全生產、安全經營;二是要做好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安全培訓,提高領導和從業人員安全技術素質,提高全民的自我保護和識災防災能力;三是要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0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