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一、完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
(一)修訂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加快修訂出台《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制定完善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消防、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油氣輸送管道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省各設區的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省最新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制(修)訂本地區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完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標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快制修訂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並在制(修)訂行業和技術標準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三)強化安全監管責任。各地要認真貫徹《江蘇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蘇發﹝2014﹞13號),全面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現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要根據所轄地區和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情況、職責履行情況,嚴格實施“一票否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上要做到“五落實”,即落實“黨政同責”,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落實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各自分管領域各負其責;落實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充實專業力量;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職責,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做好事故預防控制、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等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制度,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領域標準化工作實施意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向同級組織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情況。
(四)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強化安全生產第一意識,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和義務。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均負有領導責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企業要嚴格排查事故隱患,完善風險排查、
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進一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企業要通過“機械化換人、機器人作業、自動化減人”等措施,促進企業生產本質安全。在我省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推行安全總監製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企業應當建立完善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管理制度,企業負責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接受職工民主監督。
(五)加大事故調查處理力度。要按照事故等級和管轄許可權,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縣級和市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查處的一般和較大事故,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按規定掛牌督辦、審核把關。對典型的一般事故,可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直接掛牌督辦。對性質嚴重的一般事故,由市級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提級調查。對影響惡劣的較大事故,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提級調查。事故調查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建立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規定時限內結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由負責查處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在結案1年後組織評估,並報送上一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強化安全監管執法措施
(六)加強重點監管執法。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級分類確定重點監管的相關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實施重點監管。對全省煤礦、交通運輸、
建築施工、冶金工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海洋漁業、農業機械、船舶修造、煙花爆竹、城鎮燃氣等行業的企業和涉有限空間、涉氨製冷、涉粉塵以及職業病危害重點企業實施重點監管。要排查梳理各地區、各行業高危企業分布情況和近5年來事故發生情況,確定重點對象,納入重點監管調度範圍,實行動態管理。
(七)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關建設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防止從源頭上產生隱患。企業要切實履行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建檔、治理、通報、銷號等制度,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原則,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督辦制度。分層分級分類督促監管範圍內的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採取限期改正、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處罰措施,直至關閉退出。督促企業加強生產經營場所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防止職業病發生。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要及時向各地、各行業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通報。在“十三五”期間,全省所有企業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全覆蓋。
(八)創新監管執法方式。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暗查暗訪等監管執法機制。積極推行聯合執法、派駐執法和委託執法,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和規範基層特別是鄉鎮(街道)和各類經濟開發區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落實全省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定期開展巡查。推行安全生產格線化動態監管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覆蓋到全省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鄉村、社區。
(九)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並納入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要建立安全生產承諾、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誠信評價管理、誠信報告和執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在“十三五”期間,全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實現全省聯網並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十)加強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江蘇省安全生產
信息系統暨江蘇省事故應急技術支撐平台”建設,加快實現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聯網運行。2016年實現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標準化、職業衛生管理、企業誠信體系等信息的共建共享。加快建成縱向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到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橫向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到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台體系。
(十一)發揮市場功能服務安全監管。全面推進我省用人單位和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長途客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繼續實施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推動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與加工、水上運輸、船舶修造、涉氨製冷、涉粉塵防爆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公共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和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技術服務。
(十二)推進聯合執法和司法銜接。健全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由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各參與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承擔相應監管責任。執法中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需要向相關部門移交問題的要及時移交。加強司法銜接,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制,聯合制定有關行政執法案件移送程式規則、證據標準等規章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決定的,要依法強制執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規範安全監管執法行為
(十三)建立權力責任清單。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以清單方式明確每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和責任,制定工作流程圖,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進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許可辦理流程,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後監管辦法,確保依法行政。
(十四)全面實行監督檢查計畫。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分級分類監督管理的要求,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級人民政府、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各自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許可權、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狀況、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計畫要求,編制具體監督檢查方案,明確監督檢查區域、內容和重點。健全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完成情況的考核獎懲制度,實現按計畫監督檢查的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對同類事項進行一體化執法,降低執法成本。
(十五)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細化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締和上限處罰等執法決定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建立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制度,嚴格限定和合理規範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各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安全生產執法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執法行為審議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法規範執法程式和自由裁量權。
五、提升監管執法保障能力
(十六)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隊伍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建立專業化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監管實效。研究制定市、縣兩級安全生產執法機構規範化建設標準,制定出台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能力建設的具體意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設立和配備符合行業安全監管工作需要的機構和人員。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完成縣、鄉兩級監管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目標,配齊辦公設施、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現場監督檢測設備、防爆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2017年年底前,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2018年年底前,實現專業監管執法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
(十七)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培訓工作,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所有人員都要經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對在崗人員每年輪訓一次。鼓勵安全監管幹部報考註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在職攻讀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專業學歷和學位。定期開展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執法技能比武,提升執法水平。
(十八)加強基礎保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與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銜接,確定科學合理的安全生產約束性、評價性指標和具體措施。推動我省在“十三五”時期,全面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能力、科技裝備、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等重點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根據政策需要和政府機構職能安排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並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崗位津貼。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用足用好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十九)營造良好安全監管執法環境。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定障礙,2015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廢除影響和阻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相關規定,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主動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各地要進一步暢通隱患、事故舉報監督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對安全生產建言獻策。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通報曝光違法行為,強化警示震懾。要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安康杯”競賽等活動,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升民眾安全意識,營造依法治安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關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幹部,營造有利於開展工作的環境。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認真開展監督檢查,促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措施的落實,重大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形象。
發布日期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