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
- 發文部門:龍巖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閩政辦〔2015〕10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和責任體系建設
(一)修訂完善安全監管政策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等一系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同時,根據國家和省、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分級監管、議事協調、交叉執法、聯查聯防、預警約談、事故預防、掛牌督辦、整改評估、通報考核、責任倒查、教育培訓、應急救援、學習調研、新聞發布、隱患舉報等各項制度,持續強化打擊非法違法採礦聯動機制、宣傳教育機制、隱患排查整改長效管理機制、道路交通安全聯動機制、舉報獎勵制度等各項長效機制,加大對涉及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基礎設施的改造力度。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研究制定行政許可取消、下放後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保證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積極研究制定地方性安全生產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時制定安全生產“十三五”專項規劃,以安全生產規劃協調、統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實現我市安全生產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落實省、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原則,繼續堅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及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約談誡勉、履職報告點評等制度,將安全生產履職和“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納入黨委、政府和部門年度考核,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加大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實績考核權重,強化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進一步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黨政領導按規範要求籤訂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書,要細化明確各部門和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強化對責任事故和“打非治違”不力的問責,充分發揮黨委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科學劃分監管執法職責,避免執法疊加或執法缺位,強化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全面實現市、縣(區)、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覆蓋。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組織、文明、綜治等部門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在考核年度內,因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本地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類事故總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隱瞞不報、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
(三)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按照“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均負有領導責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必須於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企業都要都要按照企業管理層級,建立崗位責任制,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報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新聘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保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做到全員培訓。實行安全培訓記錄存檔制,單位和個人要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積極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力爭每個行業都有安全文化示範企業,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充實提升企業安全法制教育內涵。督促企業健全風險防控機制、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應急管理機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從經濟政策、社會榮譽、監管措施等方面,進一步制定有利於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激勵約束政策措施,對沒有按要求改善、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各監管部門要依法暫扣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停產停業整頓,依法關閉;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健全完善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程式、考評機制,嚴格掌握評定標準,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和達標情況監管工作機制,實施動態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和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各級政府效能、監察部門要聯合本級政府安辦加強督查檢查,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進展緩慢的,採取函告、約談等手段予以告誡,推動工作落實。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程式、考評機制,嚴格掌握評定標準,健全互聯互通的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評審服務隊伍建設,嚴格實行評審機構動態管理,強化評審人員管理和評審質量控制;嚴厲查處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禁止諮詢和評審“捆綁”收費。政府部門不得向創建單位收取費用。
二、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方式方法
(五)突出重點監管執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別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指導督促各行業、各單位建設並用好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建立完整動態的資料庫,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排查整治隱患;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點部位深入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排查梳理本轄區內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及裝卸等高危企業分布情況和近5年來事故發生情況,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實行動態監管,並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執法,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交通運輸部門要以整治山大溝深、交通困難地區和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事故易發路段及設計建設先天不足路段的安全隱患為重點,完善道路安全設施。市、縣政府要下大力氣改造治理縣、鄉、村公路,消除安全隱患。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改造提升國省道路電子監控系統,實現高清晰、全覆蓋,加大力度向農村道路擴展,加強極端天氣、節慶假日、特殊路段的巡邏管控,加大對客運大巴、旅遊包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校車等重點車輛的動態監控力度,徹底解決“五小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問題,做到底數清、管得住;經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管道保護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抓好全市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含城鎮燃氣管道)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建設部門要加強建築施工的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鄉政府要探索對農民自建房加強安全管理的辦法和措施。消防部門要深化打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重點整治消防設施缺失、安全通道堵塞等問題,大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單位,以及車站、商場、市場、學校、醫院、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監控。
(六)強化源頭監管和治理。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對已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如需變更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或在施工期間變更設計的,建設單位應向原審查部門申請變更設計審查,從源頭上防止產生隱患。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離,發生事故要依法倒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責任。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報請暫扣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關閉退出。各地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各類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倒查安全培訓等制度落實情況。綜合運用日常檢查、綜合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按照“四個一律”要求,重點打擊礦山企業超層越界、無證開採、危險貨物非法運輸、建築施工企業非法違法施工、運輸企業非法載客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著力強化各地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打非治違”責任,定期關閉取締一批、嚴厲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公布一批黑名單,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