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7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川辦函〔2015〕13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推進依法治安,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完善法規體系,夯實安全監管執法制度基礎
(一)清理修訂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標準檔案。深入貫徹實施新《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規規章,加快《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地方標準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調研、修訂、完善工作,健全安全生產法制體系。
(二)用事故教訓推動完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堅持問題導向,認真調查分析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事故調查反映出的相關法規規章漏洞和缺陷,及時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地方標準和規範性檔案。
(三)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執法權力責任清單制度。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原則,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和監察執法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清單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安全監察執法機構職能職責。
二、健全完善責任體系,強化安全監管執法責任落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四川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川委辦〔2014〕40號),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有關行業領域的監督管理,形成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合力,切實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將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作為對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大力推動企業依法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切實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建立完善內在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運用經濟調控手段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相應獎懲制度;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六)加強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事故查處督辦。各級政府安委會要及時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並在主流媒體上公告。對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有關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治理情況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管轄許可權,依法組織或授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並邀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參加,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處理和掛牌督辦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
三、健全完善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七)強化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監察執法機構建設。各級政府要結合人口數量、經濟要素構成、區域特徵、安全管理現狀等因素,統籌調劑充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所需的編制和力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內設機構,配備與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依法加強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工作。
(八)整合利用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力量。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隊伍建設,推行市(州)派駐工業園區執法、縣(市、區)派駐重點鄉鎮(工業園區)執法、成立片區執法中隊等方式,切實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量。
(九)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保障建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範化、標準化和保障能力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保障範圍,保障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用車,切實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十)加強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法治教育培訓。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法治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式培訓,對在崗執法人員原則上每3年以專業法制和執法業務實訓為主要內容輪訓一次,所有執法人員必須執證上崗。
四、健全完善運行體系,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十一)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和司法協作機制。各級政府行政監察機關以及公安、交通運輸、建設、工商、質監、安全監管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通力協作,建立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動執法等機制,實現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建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件移送、案情通報機制,嚴厲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決定的,要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十二)完善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執法機制。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別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市(州)、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排查梳理本地區高危企業分布情況和近五年來事故發生情況,科學確定重點監管對象,並按規定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後納入全省重點監管調度範圍並實行動態管理。
(十三)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監管和治理。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督促企業和各類產業園區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格技術和安全質量標準,嚴把行業安全準入關,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現同步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防止源頭隱患。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退出。督促企業加強生產經營場所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防止職業病發生。
(十四)改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方式。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規範大檢查、行業領域和地區重點檢查、專項督查等工作,明確檢查範圍、內容和具體要求。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嚴格實施。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網路技術實現線上即時監控監測,加強非現場執法。推行安全生產格線化動態監管機制,力爭用2—3年時間覆蓋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各級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不得對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管執法設定障礙。
(十五)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並納入全省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行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向社會公示。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爭取2017年底前實現全省聯網,並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十六)加快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工作,將安全生產“大數據”建設納入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整合建立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數據”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徵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
(十七)運用市場機制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鼓勵企業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推動建立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生產監管機制。進一步推動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與加工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培育扶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和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供安全管理和技術服務。
五、健全完善監督體系,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
(十八)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考核評估。建立安全生產執法效能評估報告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綜合考評標準,建立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依法規範執法程式,加強執法監督,評估執法效果,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執法經費保障、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等納入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十九)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標準化建設。2016年底前,建成全省規範化專業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隊伍,統一形象,統一標識,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
(二十)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裁量權。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裁量規範,根據違法事實和具體情節,在設定的裁量幅度內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決定,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
合法權益。
(二十一)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盡職免責規定,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問責方式和程式。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監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