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簡稱省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
2010年10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10]73號)發布,根據檔案規定的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三定方案”(職責、機構、人員),設11個內設機構和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省政府口岸辦公室4個行政機構及機關黨委。核定行政編制175名,單列管理行政編制22名(含單列管理的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行政編制10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4名,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3名。
基本介紹
職能調整
主要職責
(二)研究省政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門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七)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
(八)組織辦理涉及省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九)指導全省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口岸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指導全省口岸運行和大通關工作。
(十一)圍繞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二)督促落實省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十三)負責省政府參事參政議政建言獻策和文史館員文史研究、藝術創作的組織、服務工作。
(十四)指導全省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省直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五)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省政府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協調服務省政府領導公務活動;協同組織省政府外事活動;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日常會務、接待和事務的協調辦理工作;聯繫省政府領導秘書管理工作。
(二)綜合秘書處。
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文電收發、登記、分辦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出公文的核稿、運轉、印製等工作;負責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管理;負責省政府辦公廳的機要、保密、檔案、印鑑管理等工作。
(三)秘書一處。
辦理髮展改革、交通運輸、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國有資產、智慧財產權等方面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工會方面工作。
(四)秘書二處。
辦理農業、扶貧移民、信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法、民族宗教事務、國防動員及殘疾人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統一戰線方面工作。
(五)秘書三處。
辦理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婦女兒童、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環保、體育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宣傳、群團方面工作。承擔省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秘書四處。
辦理監察、機構編制、審計、財稅、國土資源、外事、商務、招商引資、經濟協作和台僑、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民營經濟、服務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人大、省政協方面工作。
(七)電子政務處。
負責省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負責省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省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
(八)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行政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目標績效管理辦公室)。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專項督查活動。負責市(州)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和省政府部門績效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目標績效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的日常聯絡和督促檢查工作。組織辦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
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省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省政府信息公開的督查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省政府信息協同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年度報告和全省政府信息公開流程規範。指導全省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省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的收集、整理、編輯,向國務院和省政府報送信息。承擔全省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省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報》、省政府志、省政府大事記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省政府口岸辦公室(空港處)。主要職責是:指導全省口岸運行和大通關工作,組織協調口岸聯檢聯運中各部門(企業)的工作關係;牽頭做好我省口岸的規劃、建設、報批、驗收、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成都地區各開放口岸事務;負責辦理海關、邊防、出入境檢疫檢驗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工作;負責辦理省政府對接受國(境)外捐贈物資減免稅通關檔案;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人員編制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22名(含單列管理的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行政編制10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二)省政府金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參與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協助中央駐川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加強資本市場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全省企業的上市指導和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和推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和資產重組;負責產權交易市場的管理;承辦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綜合處、銀行保險處、資本市場處、地方準金融機構處。核定行政編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
(三)省政府參事室(與省文史研究館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組織省政府參事圍繞省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真實情況,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統戰聯誼,對省政府工作報告及有關行政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組織省政府參事、省文史研究館館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組織省政府參事和省文史研究館館員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承辦省政府參事、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遴選事務;對省政府參事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考評;指導下級政府參事室工作;組織省政府參事參與同國外諮詢機構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為省政府參事、省文史研究館館員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和服務;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辦公室、參事處、文史處。核定行政編制16名,單列管理行政編制5名。其中:參事室主任1名、文史館館長1名、副主任(副館長)2名(不含兼職);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四)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指導全省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組織省直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行政審批機構、視窗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實施考核;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並聯審批並督促檢查;根據有關部門的委託,直接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承擔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為按省委、省政府規定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國家和省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省本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實施現場管理。下設綜合處、督察處、並聯審批指導處。核定行政編制20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