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函〔2015〕201號印發《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制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規範安全監管執法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5部分19條。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函〔2015〕201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30日
意見
為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推進依法治安,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權益,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川辦函〔2015〕13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制體系
(一)清理修訂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檔案。深入貫徹實施新《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快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調研、修訂工作。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政策標準。建立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完善的機制。建立完善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城鎮燃氣(液化石油氣)等重點領域法規規章制度。建立完善大型城市綜合體、商業商務樓宇、古鎮古街、學校等公共安全管理標準規範。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三)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生產責任“五落實”。出台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開發區(含工業園區,下同)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考核。
(四)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2015-2017年)”,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和義務,做到“五落實五到位”。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17年底實現全市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建築施工以及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全部達標。中央、省屬在蓉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要發揮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表率作用。
(五)加強工作督查督辦和事故查處。對全市範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和隱患問題,堅持零容忍、一查到底、堅決整治。實施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掛牌督辦。加強安全生產警示和約談。依法組織開展事故調查,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嚴格執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處理和掛牌督辦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
三、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
(六)健全聯合執法和司法協作機制。各級政府行政監察機關以及公安、交通運輸、建設、工商、質監、安全監管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通力協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動執法等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件、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和案情通報機制,嚴厲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決定的,依法強制執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七)突出監管執法重點。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別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發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要進一步排查梳理本地區高危企業分布情況和近五年來事故發生情況,科學確定重點監管對象並上報市政府安委會,經審核後納入全市重點監管調度範圍並實行動態管理。
(八)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與城鄉規劃相銜接,實現同步協調發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加快制定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準入清單,嚴把安全準入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督促企業和各類開發區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推動淘汰落後工藝和設備,推廣套用先進適用技術。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退出。
(九)改進監督檢查方式。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安全生產常態化督查檢查機制,規範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等工作。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嚴格實施。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實效。以“成都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動態監管系統”和“成都市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平台”為支撐,推動企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報自改,實現對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以及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業場所、設施設備、運輸工具等的動態監控預警。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查暗訪為主,重點開展隨機抽查、臨時檢查。推行安全生產格線化動態監管機制,力爭用2-3年時間覆蓋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鄉鎮(街道)、村(社區),不出現禁區,不留下死角盲區。
(十)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建立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生產監管的機制,推動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與加工、勞動密集型加工、公共聚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進一步充實市、區(市)縣兩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積極培育安全生產行業協會、管理和技術服務機構、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安全生產決策諮詢、監督檢查、教育培訓、應急救援、事故調查中的智力支持作用。
(十一)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積極運用“網際網路+安全監管”模式,加快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成都市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和安全生產統一資料庫,推動“大數據”在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人員密集場所、建築施工、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的套用,利用“大數據”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徵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市統一信用信息平台,實現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對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在新增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工程招投標、評先評優、銀行貸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區(市)縣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聯網,並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四、規範安全監管執法行為
(十三)規範監管執法權力運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權流程圖,細化、量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裁量標準,推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強制實施,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十四)推進監管執法標準化建設。2016年底前,建成全市規範化專業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統一形象,統一標識。推進執法用語、執法文書、執法依據、執法方式和執法判定標準化,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
(十五)強化監管執法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作為對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安全生產執法效能評估報告制度,及時評估、報告執法效果。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追究,堅決查處各類失職瀆職行為和腐敗問題。行政監察機關要依照《行政監察法》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監察。各級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不得對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管執法設定障礙。
(十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完善“12350”熱線、值班電話、隱患排查治理系統手機APP、微博、微信等舉報平台,暢通隱患、事故民眾舉報監督渠道;建立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度,開通“廉潔安監”監督互動視窗,促進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典型安全生產違法案件。
(十七)強化監管執法機構和力量建設。各級政府要統籌調劑充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所需的編制和力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內設機構,配備與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實施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的區(市)縣要確保全全生產執法工作所需力量。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執法力量,對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結構進行調整,3年內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採取市派駐開發區執法、區(市)縣派駐重點鄉鎮(街道、開發區)執法、成立片區執法中隊、鄉鎮(街道)委託執法等方式,切實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量。
(十八)加強安全監管執法保障。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機構執法條件標準化建設,實現裝備的“高端化、智慧型化、集成化”和工作條件、現場執法、檢驗測試、檢測監控、應急處置的“五位一體”發展,2016年底前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保障範圍,保障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用車,切實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十九)加強安全法治教育培訓。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法治建設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式培訓,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對在崗人員原則上每2年以專業法制和執法業務實訓為主要內容輪訓一次。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機關公職人員每年學法不少於40學時,監察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不少於7天,並考核合格。
附屬檔案
二、企業安全生產“五落實五到位”:指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即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並向社會公示;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指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指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指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