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貫徹消防法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1998年8月14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真貫徹消防法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n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fire law to strengthen the fire work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8-08-14
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將於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把消防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的又一個重要步驟,對於加強消防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國的消防事業有了長足發展,為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也必須看到,長期以來消防法制不健全、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消防建設特別是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後、全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薄弱等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重大、特大火災時有發生,消防工作形勢依然相當嚴峻。為此,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為了確保《消防法》的有效貫徹和嚴格執行,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內容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賦予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是對人民負責的具體體現。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的任期目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要按照有關規定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認真研究和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使消防工作與本地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督促檢查和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同時,要大力支持公安消防部門的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為其正常履行職責、開展執法活動提供幫助。
二、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單位內部要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所屬部門(班組)負責人及每個崗位的人員要對自己管轄的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堅決杜絕各種違背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關部門和行業,特別是城建、工商、教育、宣傳、文化、旅遊等部門及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行業要各負其責,按照有關規定並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和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凡設有各種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必須落實日常檢查維修制度,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使其在預防火災和撲滅初期火災中發揮應有作用。
四、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堅持專門機關與民眾相結合原則的重要條件,是加強消防工作的重要內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求,大力發展包括專職消防、義務消防在內的多種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別是要建立和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對於沒有消防隊伍或消防力量不足的城市和城市中的重要地區以及年產值超億元的鄉鎮,要按照形式多樣的要求建立或充實消防隊伍。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的企業以及民用機場、大型港口、倉庫等,都要按規定建立和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消防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實戰能力,把消防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五、強化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識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學習、宣傳《消防法》的活動,以此為契機大力加強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民法制觀念和消防意識。各級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要按照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利用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各種傳播媒介、宣傳手段,積極、主動地做好消防宣傳工作。各行各業和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有重點地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各類學校要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消防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的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處火災事故工作的力度。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秉公執法,熱情服務。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尤其是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報告,依法督促並指導有關單位立即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對監督檢查不力,甚至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並導致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凡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徹底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