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雲龍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16〕4號),進一步提升社會火災抗禦能力,為株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責任,強化預防,整治隱患,夯實基礎,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治火,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政府主導,全面加快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堅持改革創新,不斷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堅持關口前移,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堅持綜合治理,著力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堅持科技支撐,大力提升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逐步健全,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全社會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升,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消防工作。要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能作用,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定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督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強化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組織,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經常性開展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檢查。各鄉鎮(街道)、村組(社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明確責任領導,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五)落實主體責任。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責任主體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要深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和“戶籍化”管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備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等報告備案制度;要廣泛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演練工作,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1次消防培訓,每季度開展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新上崗員工應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要嚴格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保全的持證上崗等制度,2016、2017年全市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比例分別達85%、100%。
(六)提升監管效能。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各級各部門依法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工作,定期分析行業消防安全形勢,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火災防範措施。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定期綜合評估消防安全形勢並報告本級政府,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要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七)嚴格責任追究。全力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認真貫徹《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38號)精神,進一步修訂完善《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評估、平安創建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考評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每半年對所轄系統的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大消防安全問題落實掛牌督辦、跟蹤問效、警示通報、誡勉談話、集中約談和事故教訓現場會等制度,形成“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工作導向。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消防工作督導檢查,強化事前追責力度,嚴肅消防安全事故查處與責任追究,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失職瀆職導致事故發生的,實施責任追究,嚴肅進行問責。
三、夯實消防安全基礎建設
(八)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消防保障經費與當地財政收入水平同步增長。科學制定消防裝備、消防站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優先保障項目經費落實。
(九)加強地方消防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立法計畫安排,結合株洲市城市規模擴大、立體交通發展以及地下、高層、大空間和大型城市綜合體建築不斷增多、市(商)場數量眾多等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社會單位消防控制室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市(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市政消火栓管理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逐步健全以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為主體,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為補充的法規標準體系。
(十)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要加強消防專項規劃與其他規劃的統籌,建立城鄉消防規劃滾動編制機制。2016年,市城區、各縣市和全國重點鎮完成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2017年,有條件的建制鎮制定消防規劃,其他建制鎮的鎮區規劃和集鎮規劃應明確消防隊(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設等要求。新建城區、開發區、工業區和舊城區、棚戶區改造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必須同步實施;公共消防設施不足、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增建、改建。2018年,完成消防應急救援訓練基地、職教城消防站建設;2019年,完成白關消防站、攸縣二站建設;2020年完成武廣新城消防站建設。同時,要加強消防供水設施建設,制定定點增建、補建計畫,確保“還清欠賬、不欠新賬”,在2016年底前各縣市區應基本補齊市政消防栓“欠賬”,並建立消防公共設施與城鄉基礎設施同步建設的相關機制。
(十一)加強基層消防安全工作。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納入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利用“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和立體監控系統,依託村(社區)格線員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消防宣傳和相關信息採集工作,實現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常態化。要逐步建立“區域聯防”工作機制,按照“位置相鄰”或“行業相近”的原則,組織相關行業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區域聯防工作,提高區域隱患自查自改、火災自防自救和區域應急聯動能力。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要依託群防群治力量和現有消防安全組織,建立有人員、有器材、有經費、有戰鬥力的“微型消防站”,並健全“微型消防站”運行和保障機制,加強初期火災的應急處置。各級政府要重視農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強農村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建設水塘、水渠、水庫等天然水源的取水設施,督促行政村配備消防機動泵、消防水帶、水槍等消防器材。
四、落實火災預防工作措施
(十二)嚴格消防安全源頭管控。住建、教育、民政、衛生計生、文體廣新、旅遊外僑、人防、安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或者批准開辦。已取得相關許可證照或者批准開辦的單位、場所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火災隱患的,最先發現的職能部門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及時通知相關審批部門聯合執法。相關部門對外牆保溫材料的使用要嚴格把關,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牆保溫材料必須使用不燃材料。全面推廣套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適時納入各級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和養老、助殘等項目。通過政府財政支持、社會捐助、安排公益金、單位自籌等方式加大資金投入,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免費安裝、維護。
(十三)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對火災高風險區域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消防規劃、調整布局、消除隱患,確保全全。各行業管理部門要自上而下建立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機制,不間斷開展行業領域消防安全排查,加強對行業所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落實整改措施。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部門聯合監管和公告制度,各級政府接到報請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後,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並督促整改。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場所,要採取改造、搬遷、停產、停業、停止施工等措施加以整改。要重點加大對蘆淞市場群以及“三合一”場所等區域性火災隱患的整治力度,當地政府要委託專業評估公司每年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整治方案和計畫,落實保障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消防安全。要健全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將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拒不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納入“黑名單”,並公開曝光。同時,將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主動整改火災隱患。
(十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列入本級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並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各級黨校培訓、職業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各級公安、教育、民政、住建、農委、文體廣新、衛生計生、安監等部門要積極履行消防宣傳教育主體責任,部署本行業系統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年度計畫,全面推進消防宣傳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網站工作;並將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部門消防工作目標管理內容和督導檢查考評範疇,做到同步開展部署、檢查、督察、考評。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要常態化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節目。要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軍訓“必訓”內容,中國小校每學年開展不少於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社區(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積極鼓勵和引導廣大居民家庭配備消防自救設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強各類消防安全體驗場館、流動消防宣傳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各縣市區至少建立1處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建立完善全市移動網際網路消防信息服務網路,依託全市各級各部門官方微博、微信向目標人群推送消防安全常識和工作動態。
五、加強滅火救援能力建設
(十五)加強消防裝備和訓練設施建設。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根據滅火救援實際需求,配齊各類消防車輛和裝備器材,要重點配備遠程供水、高層供水、強臂破拆車、乾粉車、重型泡沫車等特種車輛裝備和消防機器人,提高裝備配備的實用性、針對性。要加強消防戰勤保障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有消防戰勤保障力量和資源,重點推進消防戰勤保障隊伍、物資裝備和體制機制建設。
(十六)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各級政府要按照《湖南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定》的要求,完成全國重點鎮和建成區面積超過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區內常住人口超過2萬人的其他建制鎮的政府專職隊伍建設任務。要完成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消防文員的徵召任務,確保公安消防隊伍執勤力量充足。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消防部門,根據財力狀況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工作需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及政府專職消防員經費保障標準,要將政府專職消防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其工資待遇不低於當地國有經濟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十七)完善消防應急回響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應急預警、信息報送、資源共享機制;要建立應急物質儲備、調用機制,結合本地消防工作特點和滅火救援工作實際需要,配備應急救援所需的挖掘機、鏟車、起重車輛等大型工程機械裝備;要依託公安消防部隊加強滅火救援專家組隊伍建設,將滅火救援專家組人員納入全市政府專家庫;要落實應急救援聯席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各級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預案演練和應急預案修訂更新工作,要深入開展針對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和地震等災害事故的技戰術研究,每年組織開展不少於2次綜合性應急救援實戰演練。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