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溮政〔2012〕69號
各鄉、鎮、辦事處,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區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1〕46號檔案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2〕
52號)及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信政〔2012〕27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區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專群結合,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堅持依法治火、綜合治理,著力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著力夯實城鄉消防工作基礎;堅持繼承發展、改革創新,著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堅持科技保障、信息支撐,大力提升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民生為先,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總體目標。到2015年,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適應,消防法規進一步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四大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防控火災水平顯著提升。具體做到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本達標,公眾消防安全意識普遍增強,社會消防力量不斷發展壯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穩步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明顯提升,火災形勢持續平穩。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四)強化政府領導責任。落實消防工作“一崗雙責”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要切實抓好分管行業、系統和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平安建設體系統一部署。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議機制,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和防火安全委員會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事項。鄉、鎮、辦事處每年要向區政府作出消防工作專題報告。
(五)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主管規劃、建設、房地產管理的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工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人防等部門(單位)不得批准開辦學校、幼稚園、託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旅遊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安全監管、工商、質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要嚴格履行職責,定期組織火災風險評估,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加大消防監督檢查密度和執法力度,公安派出所和農村、社區警務室要落實消防安全每日一查、每周例會、每月考評、季度培訓、年度責任告知五項制度,依法加強對轄區“九小場所”和村莊、住宅區的消防監督檢查。
(六)強化單位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積極開展以“組織制度規範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培訓演練經常化、檢查巡查常態化”為核心的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各單位要全面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和“三會三化”(會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管理標準化、標識明細化、宣傳常態化)建設,2012年人員密集場所要全部達標,2015年所有社會單位基本達標。
(七)健全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對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的,採取上級督辦、約談領導等措施督促整改。對於失職瀆職的,追究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三、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提升消防監管效能
(八)建立消防安全評估預警機制。區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每半年要對全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區政府。衛生、教育、民政等重點行業系統要每半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進行綜合評估,及時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制定針對性措施。要探索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價機制,火災高危單位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開展一次檢查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
(九)強化行業消防安全自律管理。要探索成立行業消防安全聯合會,制定消防安全共同章程,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服務、培訓、評比內容,培育行業消防自治自律能力。網咖、娛樂、建築、裝修、家具、酒店、會展、服裝、演出、餐飲、物業管理等重點行業協會要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大力開展自查互查、達標創建、等級評定等活動。
(十)規範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發展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評估、諮詢、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嚴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市場準入,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年度培訓制度,實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和“黑名單”制度。探索試行社會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逐步實現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的監督工作機制。
(十一)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分級分類管理。推動社會單位委託有資質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單位進行分級分類,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並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推行重點區域重點監控制度,把火災隱患突出、火災事故多發的鄉、鎮、辦事處列為區級消防安全重點區域實施重點監控,由區級公安消防機構定期進行現場指導,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積極鼓勵社會單位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高危單位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十二) 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源頭管控。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要加大對設計單位的監管,凡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進行設計的,除按消防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批准其資質升級、增項或資質延續申請,並向社會通報。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
(十三)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區公安機關每半年要將全區消防工作情況向區政府作出專題報告;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將消防工作情況向區政府作出專題報告。各鄉、鎮、辦事處要通過公告、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定期向社會通報本地的重大火災隱患、消防專項檢查情況等,維護公眾知情權。
四、緊盯關鍵環節,做好火災預防
(十四)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持續開展消防安全薄弱環節的專項治理。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對依法報請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當地政府要在接報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區政府每季度要掛牌督辦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和火災隱患突出區域。要建立完善火災隱患有獎舉報投訴機制。
(十五)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監管。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針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單位、部位,明確消防安全標準和監管措施,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火災高危單位、部位應當積極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要全面推行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
(十六)嚴格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區質監、工商、消防部門要加強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使用領域的監督管理,對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監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對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工商部門要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要建立消防產品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消防產品企業信用等級和不合格消防產品信息。
(十七)嚴格建築工地、建築外保溫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設部門要將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範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牆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要嚴格落實用火用電安全措施,嚴禁在施工建築內安排人員住宿。公共建築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築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並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已投入使用的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建築,以及已完成節能改造的建築,要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消防安全。
五、深化格線化管理,提升基層消防水平
(十八)健全基層消防管理組織。將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向基層延伸,各鄉、鎮、辦事處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要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以街道、村莊和社區為基本單位逐級劃分消防監管格線,明確各格線的監管責任人、監管職責和任務,對格線中的社會單位和下級格線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監管,督導工作落實。公安、民政、農業等部門要加強配合,指導農村社區進一步開展消防標準化建設,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發展專職或志願消防隊伍。
(十九)整合基層消防管理資源。繼續深化“消防巡防一體化”、“消防保全一體化”工作,進一步明確治安巡防隊和保全隊伍消防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標準,強化消防培訓,推動其全面履行防火檢查巡查、撲救初起火災、宣傳服務民眾“三大消防職能”。大力發展消防協管員隊伍,要參照消防文職人員標準,招錄一批消防協管員,“一對一”聯繫鄉、鎮、辦事處開展消防工作。切實加強社區“兩員一長”建設,2015年底前,所有社區要設立消防督導員,居民小區要配備消防管理員。
(二十)夯實基層消防設施基礎。按照有關標準,為鄉、鎮、辦事處專職消防隊、巡防隊、保全及各類志願消防隊配備消防車、消防電動巡邏車、消防電動腳踏車和滅火器材。加強農村、社區消防設施建設,2012年底前所有社區、行政村至少設定1處公共消防器材點和1處消防水源。加強“三室兩中心”建設,城鄉社區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培訓教室和消防體驗中心、應急調度中心。
(二十一)完善基層消防管理機制。建立格線化排查檢查、宣傳教育機制,鄉、鎮、辦事處每月、行政村、社區每周組織開展消防檢查;巡防隊員、保全隊員、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志願消防隊員結合自身崗位每天開展防火巡查,並結合防火巡查每天提示消防安全;落實“九小”場所消防標牌化管理。建立快捷化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織基層消防力量開展一次綜合模擬演練,制訂完善火災聯合處置預案,提高火災處置能力。
六、夯實消防工作基礎,提高抗禦火災能力
(二十二)編制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各地要科學編制、同步修訂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准實施。各鄉、鎮、辦事處要嚴格按照《溮河區“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規劃》要求,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2012年至2015年,全區每年新增公共消火栓10%以上,“十二五”末,所有新、改、擴建道路的公共消火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部門和單位要落實維護資金和養護責任,保證其正常使用。對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擠占規劃消防通道的應設定警示牌。
(二十三)提升消防經費可持續保障能力。要認真落實財政部制訂的《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標準體系,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增加。消防設施維護和裝備建設經費占城市維護費的比例不低於6-8%,並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要將消防文員工資和“五險一金”全額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社會各單位要保證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實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治理等經費保障。
(二十四)強力推進城市消防站建設。“十二五”期間,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要建成消防站,鼓勵各鄉、鎮、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增建小型衛星消防站。
(二十五)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建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並達到建設要求標準。建成區面積超過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區常住人口超過2萬人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較多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較多的鄉鎮,要按照國家標準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鄉鎮和經濟條件較好的社區、行政村要建成志願消防隊。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火災高危場所要建立防消聯勤專職隊。
(二十六)強化消防科學技術支撐。大力推廣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火災漏電保護裝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等消防新產品、新技術在全區的運用。
七、加強綜合應急救援工作,有效處置各類災害事故
(二十七)深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託鄉鎮消防力量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積極發展消防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完善以公安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為骨幹,以駐區部隊、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專業隊、基層應急組織和社會力量的輔助隊為補充的應急隊伍體系。大力加強特勤專業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滅火應急救援綜合實戰水平。
(二十八)加強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大力推進部隊滅火救援常規裝備、特種裝備和防護裝備的配備。“十二五”末,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力爭達到應急救援需要。
(二十九)強化應急救援機制建設。組織公安消防、安全監
管、交通、環保、醫療等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落實應急工作定期會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報等制度。完善常態化培訓演練機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管理專業技能培訓和綜合性應急演練。
八、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三十)構建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格局。要將消防安全宣傳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平安建設和全民普法教育內容。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要結合消防重點工作,設定消防專題和專欄。社會單位要利用各種形式,積極向公眾提示防火滅火和火場逃生知識。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納入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開展典型火災警示教育,每年組織居民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三十一)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實施“全員培訓”工程,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廣泛開展“平安社區(農村)”創建、“消防教育示範學校”創建和“家庭學校消防安全計畫”等活動,大力實施消防櫥窗工程,高頻次、高密度傳播消防安全知識。大力倡導志願消防服務,依託消防宣傳車搭建流動宣傳服務平台,利用3G通信技術建立網上消防安全教育館,擴大宣傳覆蓋面。
(三十二)強化針對性消防培訓。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對鄉鎮和行政村負責人實施消防培訓,培育基層消防管理“明白人”。支持社會力量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推行消防專業崗位持證上崗制度,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以及保全、電(氣)焊工的消防專業培訓,2012年全區3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要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2013年達到80%,2014年達到100%。
(三十三)大力加強消防文化建設。強力推進消防平安文化建設。大力支持消防文化創作,鼓勵創作貼近社會、貼近民眾、貼近生活的消防題材作品。大力實施消防文化惠民工程,積極建設消防主題公園、消防文化長廊等消防文化基礎設施,組織開展常態化消防文藝巡演活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將消防安全納入企業文化建設範疇,逐步形成良好的企業消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