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切實加強我市消防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各項消防工作任務,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隨著我市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速,石油化工企業相繼建成投產,人員密集場所和城市高層、地下、大空間建築大量湧現,集生產、儲存、經營、住宿等功能於一體的“三合一”場所、“城中村”以及農村場鎮、城鄉結合部的“九小”場所增多,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廣泛套用,火災發生幾率和防控難度增大。同時,公共消防設施、專業消防力量不足、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還比較突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客觀認識當前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和《達州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制訂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特別要強化消防安全評估、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火災高危單位監管、“格線化”管理等工作,進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環境,確保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路
(一)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績效管理考核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要組織制定並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城市火災風險評估和消防安全評價。全面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和重點工作加強專題研究,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問題。要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1〕330號),健全消防經費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需求相適應的保障機制,逐步提高消防工作保障水平。
(二)加強部門依法監管。各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抓好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要結合系統行業特點,制定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督促火災隱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責任,形成部門依法監管的合力,提高社會消防綜合管理水平。經信、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商務、文廣影視、衛生、體育、民宗、旅遊、人防等部門和達州火車站、達州機場每年要組織開展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公安、住建、文廣影視、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部門處理;對檢查發現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場所,相關部門要互通執法信息,形成督促整改隱患的合力。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常態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聯動”執法機制,公安派出所和村(社區)警務室要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全面推進社會單位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建設。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今年要基本達標。要推行社會單位“標準化”管理,落實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不斷推進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備案申報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確定或變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申報,確保單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建築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定期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巡查、測試、維修、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建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四)發動民眾積極參與。要以宣傳貫徹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公消〔2011〕21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四川省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的通知》(川消安〔2011〕6號)為主線,深化消防宣傳活動,注重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強消防公益事業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將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黨政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科普及普法教育培訓內容,全面提升人民民眾消防安全意識。建立市、縣兩級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統一使用“96119”舉報電話,落實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獎勵資金,實現消防安全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五)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要制定出台全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細化各級各部門及有關領導幹部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每年年初,市人民政府要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年底要組織考評驗收,考評結果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實施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管理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實施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不斷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一)著力加強城鄉消防規劃管理。進一步推動落實城鄉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各地要科學編制城鄉消防規劃,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或消防規劃內容不完備、深度不夠的城鄉規劃不得批准實施。今年,各縣(市、區)要完成所轄建制鎮的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其中縣級人民政府所在鎮的消防規劃應當與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相配套;同時對所轄鄉和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2013年底前,所有鄉(街道)和村(社區)要完成消防規劃的編制或者在總體規劃中明確消防規劃的內容。對已經依法批准的消防規劃,必須嚴格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城鄉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不得違反消防規划進行工程建設。要進一步明確住建、市政、水務、通信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職責,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二)大力強化消防安全源頭管控。行政審批部門要加強對涉及消防安全事項的行政審批管理,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廣影視、人防等部門不得批准開辦學校、幼稚園、託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推動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實行建設、設計、施工、圖紙審查、監理等單位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全面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質量主體責任。要進一步明確圖紙審查機構對消防設計的審查內容和相關責任,探索建立建設工程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分離制度。要嚴格建築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築材料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大力推廣自保溫體系;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機制,嚴格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提高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監管效能,強化生產、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監督管理。
(三)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分類管理。要認真分析研判,準確把握不同地域、不同經濟條件和社會發展水平下的火災規律特點及消防安全管理重點難點,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城區、經濟發達鄉鎮要針對人口密集、工商業集中的特點,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重點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公共建築、各種園區等場所和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步推行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實時監控平台。要探索完善多產權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明確建築共用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來源,加強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消防車通道的統一管理。要從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救援等方面制定並執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邊遠地區、農村要著力夯實鄉鎮、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農村場鎮、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產經營場所的管理,不斷創新農村消防工作模式。
(四)切實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針對轄區火災易發、多發的區域、行業和時段,組織開展對城鄉結合部、城市老街區、“城中村”、“棚戶區”、農村大院落、火災高危單位、“三合一”場所、小生產經營場所、出租屋、各種園區、小產權房等火災防控重點、薄弱區域和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實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依法處理消防違法行為。要按照安全第一、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開展聯合整治,有計畫、有步驟地解決轄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要按照屬地管理、逐級督辦的原則,進一步建立規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約談機制,對公安機關報請的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同級人民政府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及時督促整改。
四、創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要推行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大格線”,以行政村(社區)為單元劃分“中格線”,以街區、居住小區、村組等為單元劃分“小格線”的三級“格線化”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分別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組織、人員及其職責,落實管理措施,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大格線”中,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負責消防工作的行政領導,成立由安辦、綜治辦、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和社區、行政村、轄區重點單位等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劃片、分包、定人”的責任制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督辦和消防工作逐級匯報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形勢研判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全國重點鎮、中心鎮和經濟發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國家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大竹縣廟壩鎮要設立消防工作隊伍。在“中格線”中,村委會和居委會是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體,要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充分發動社會單位、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整合治保、巡防、保全、消防志願者等基層力量組建志願消防隊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聯合檢查、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負責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要建立完善各類單位、場所、居住小區、農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礎台賬,並定期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轄區消防安全情況。在“小格線”中,要確定由街區較大單位的負責人、居民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村組長等組成的消防安全聯絡員,組織制定防火公約,發動民眾開展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格線化”建設的督促指導,公安派出所要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農村警務工作範疇。今年,全市70%的街道、鄉鎮以及社區、行政村要實現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2013年,要實現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全域覆蓋。
(二)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界定標準和管理規定,督促其落實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要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戶籍化”管理,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實時記載自身消防動態管理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根據監督抽查情況,實行火災風險分級預警動態管理。要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督促高危單位強化自身管理。今年,要完成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管理試點工作。
(三)推進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要結合行業、系統特點,總結消防管理經驗,建立完善行業、系統消防管理機制。經信、公安、教育、住建、衛生、商務、旅遊、質監等部門要推進住宅物業、白酒、化工、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行業實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大力開展對所屬行業消防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和實施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定期組織考評並將結果納入行業管理範疇,作為星級飯店、等級醫院、文明市場、質量認證等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信息作為單位在市場準入、稅收、信貸、保險等領域的重要信用評價指標,充分發揮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評價、引導和規範作用。
(四)實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按照《四川省消防條例》規定,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服務行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要依法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全面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消防行業特有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推動消防科技創新及套用。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將消防科技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計畫,鼓勵、支持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積極開展科技支撐項目和重大科研課題的研究,推廣消防安全研究成果,推動消防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利用科學技術抗禦火災的水平。
五、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體系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發改、財政、國土、住建、公安消防、市政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具體負責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以及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保證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鄉建設同步發展,與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驗收,確保完好有效。要加快消防站建設,2015年底前,全市各縣城區都要建成公安普通消防站,化工園區、能源基地和文化旅遊景區等區域要配建適宜的消防站。要加快消防供水系統建設,2013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的設定要基本達標;有天然水源的縣城區,2015年底前都要建成消防取水碼頭。要加快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2015年底前,設定公共供水管網的鄉鎮和村民集中居住點要按規範要求設定消火栓;沒有公共供水管網的地方,利用河流、水塘、水庫、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設定不少於2處消防取水設施;沒有給水管網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社,要結合農村節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統一規劃,設定不小於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社內主要道路寬度不應小於4米,道路、橋樑應能保證消防車通行。
(二)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逐步加強現役消防力量建設,發揮好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核心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合理確定人員規模,切實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待遇。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或者生產總值超過10億元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全國及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達州經濟開發區、旅遊度假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今年,全市40%的鄉鎮要按照相關規定組建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完成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組建任務。各級政府應根據需要招錄消防文職人員,以緩解公安消防現役警力不足的壓力。各地要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1〕330號)和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等檔案精神,制定並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隊標準、隊伍管理、執勤模式、工資福利、經費保障、激勵機制、職業上崗資格、再就業等規範性檔案,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促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各類消防隊伍要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開展相應的業務訓練,不斷提升戰鬥力。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對非現役消防隊伍執勤訓練方面的業務指導,充分發揮其在滅火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大力加強市、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下地區要依託鄉鎮專職、志願消防隊伍組建城鄉一體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執勤、訓練、裝備、基礎設施和生活需要的保障力度。要建立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完善信息化支撐體系,健全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推動實施應急回響、跨區域應急救援和聯動機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聯動演練,提高協同作戰能力。按期完成綜合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和戰勤保障基地建設。
(四)提升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和建有專職消防隊伍的企業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保障消防隊伍人員和滅火救援裝備投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公安部《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試行)》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並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快政府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加大消防滅火救援指揮系統升級改造力度。要針對本地災害事故的主要類型和特點組建災害事故專業處置隊伍。市、縣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高層建築、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和地震等災害應急救援方面的技戰術研究和套用,強化各級指戰員專業訓練,加強執勤備戰,不斷提高快速反應、攻堅作戰能力。今年,通川區要完成消防大隊營房改建工作;開江縣要完成營區重建和搬遷任務,報批開江縣公安消防站。2013年前,要完成全市特勤、普通公安消防站補建任務,完成秦巴物流園區消防站建設;通川區要完成張家壩開發區消防站建設;渠縣東城消防站要建成並投入使用;萬源市要完成消防站改、擴建任務,報批萬源市公安消防站。2015年前,要建成達州市消防訓練基地和戰勤保障中隊。到2015年,各縣(市、區)要根據城市發展建設實際,主城區按照5-7平方公里建設1個消防站的標準規劃消防站建設數量,完成補建消防站建設任務。
六、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一)完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題,針對本地區、本行業特點,組織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規劃、計畫,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指導、督察、考評、監測工作機制,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平台和隊伍建設,實現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網路化、常態化。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消防新聞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消防工作動態,促進消防信息公開透明。
(二)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消防宣傳“六進”活動,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動、“社區平安使者”計畫,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2013年底前,要完成城區社區、學校、農村、景區消防宣傳教育示範區推廣工作。到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農村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70%以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無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要積極探索利用微博、網際網路、手機、戶外視頻、樓宇電視等新興傳媒廣泛開展消防宣傳,不斷提高消防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發動消防志願者參與消防宣傳活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學校、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至少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要切實加大對“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外來務工人員等特殊群體的消防宣傳服務。2013年底前,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約,確定專人負責。所有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居住小區、旅遊景區等都要設立消防安全宣傳櫥窗或消防安全宣傳站點。
(三)深入開展消防教育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消防教育培訓的投入,加強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職業培訓和專業培訓,推動消防教育培訓工作有序發展。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職員工在職培訓和學生課堂教育,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範學校”創建活動。鼓勵高等學校開設與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關的專業課程,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要重視發揮繼續教育的作用,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職業教育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要深入開展以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為重點的農村“帶頭人”消防安全培訓。今年底前,所有負責消防工作的鄉鎮長和村“兩委”負責人完成兩年輪訓一遍的目標。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全、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實行“建(構)築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有新的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實施意見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