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2年3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2〕1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以下簡稱《意見》),有力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推動我省社會消防事業健康發展,繼續維護全省火災形勢的持續穩定,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實施“十二五”消防規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創新管理、強化預防、整治隱患、夯實基礎,持續增強消防安全硬實力,不斷改善消防安全軟環境,為實現西部強省目標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堅持改革創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堅持綜合治理,著力夯實城鄉消防安全基礎;堅持科技支撐,大力提升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到2015年:
——社會消防管理水平明顯提高。落實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適應,全民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全面加強。建制鎮以上的消防規劃編批率達到100%,建成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政消火栓建設率達到100%,商業區、工業區、化工區以及重點建設項目、重大民生工程消防設施符合要求,城市消防隊(站)布局達標率達到85%。
——消防裝備和力量建設大幅提升。消防隊(站)車輛器材裝備達到《
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基本滿足滅火和應急救援需要。積極爭取增加公安現役編制,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規範專職隊消防員的招募、管理和使用,政府、企業專職消防力量和農村、社區志願消防力量建設全面推進,覆蓋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逐步形成。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全面覆蓋。認真落實《
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種等從業人員培訓,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覆蓋大多數城市家庭和農村家庭。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全社會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升。
——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滿足需要。完善省、市、縣(區)三級消防經費保障機制,修訂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標準,拓寬消防經費保障範圍和渠道,基本滿足公安消防部隊防火、滅火和搶險救援等工作需要。
——綜合應急救援能力顯著增強。依託公安消防部隊建立綜合應急救援力量網路,健全完善應急救援回響機制、處置預案和指揮體系,應急救援裝備配置滿足實際需要,隊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能力明顯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務
(四)切實發揮各級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要在今年底前編制完成“十二五”時期社會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省市縣鄉(鎮)四級都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各市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消防工作職責的履行和每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落實。
(五)職能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消防工作。各級規劃、建設、房地產管理、安全監管、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環保、文物、人防、旅遊及質檢、工商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消防工作,同時要和公安消防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依法審批,凡存在火災隱患,不具備法定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不得批准開辦相關場所,不得評定相關星級、等級;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格查處。
(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本行業、本企業的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條件,實行社會單位消防責任人管理人變更申報、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建築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等消防安全管理“四項制度”,不斷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等消防安全“四個能力”。2012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人員密集場所要全部達到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七)逐步推行縣鄉村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按照縣(區)、鄉(鎮)、行政村(社區)的行政區劃,在全省劃分大、中、小三級格線。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行政村(社區)要確定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已經納入國家經濟發達鎮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的岐山縣蔡家坡鎮、南鄭縣大河坎鎮及全省示範重點鎮,要在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中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八)嚴格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及大城市的消防安全管理。研究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地方標準。大型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火災高危單位,要採取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先進適用的消防技術。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主管部門,要將評價結果作為信用等級評定的依據。將火災公眾責任險納入火災高危單位強制險種。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
(九)強化消防科學技術支撐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加強消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利用科學技術抗禦火災的水平。規範發展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評估、諮詢、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制定出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完善消防技術服務地方標準,嚴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格資質審批。以建(構)築物消防員(初級)鑑定為重點,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結合國家建立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許可類消防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
(十)加快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的受理、核查、回復、移送、獎勵、曝光等程式,落實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信息的採集、研判、利用制度。各級政府要認真聽取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安全形勢分析研判評估,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採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並在重大火災隱患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提示牌匾。
(十一)宣傳貫徹《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圍繞“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題,不斷深化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各高等院校要大力發展消防志願者宣傳隊伍。積極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區平安使者”計畫,每個社區落實1名消防宣傳員,每個居民小區落實一名消防管理員,每棟高層建築落實1名消防督導員。創新消防宣傳形式,加大媒體曝光火災隱患力度,創建消防主題公園、數位化消防宣傳教育館。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路等傳播媒體應免費開展消防安全公益宣傳。
(十二)進一步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等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黨政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科普及普法教育和職業培訓。中國小每年要開展不少於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每兩年要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以及鄉鎮長、村“兩委”負責人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輪訓。要加強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全、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技能培訓。
(十三)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和落實工作,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准實施,對已經發布的消防規劃要按計畫嚴格實施。要合理布設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和場所,確保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未制定消防規劃的縣級城市、建制鎮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規劃編制。集鎮、鄉村的消防規劃應與建設同步跟進。已制定消防規劃的城市、集鎮、鄉村,要在2013年底前填平補齊消防欠賬。消防規劃不適應城市發展的應及時修訂。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十四)繼續加大消防隊站建設力度。要制定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明確建隊範圍、建設標準、用工性質、車輛管理、經費保障和優惠政策,按照“政府核編、契約用工、規範管理”的原則,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級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和西鹹新區管委會要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把消防隊(站)和消防訓練基地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範疇。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企業、文物保護管理等單位,應積極組建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並配置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
(十五)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滅火和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協調公安消防、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氣象、地震等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社會保障體系。規劃建設省級消防訓練基地和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配齊配強所需器材裝備。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加強滅火救援、災害事故處置和消防特勤隊伍建設。
(十六)繼續加大對消防事業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依據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2011〕330號)和《陝西省消防部隊業務費保障標準》,建立健全消防經費保障體系,將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力情況逐年增加,保障城鎮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訓練基地、滅火應急救援裝備和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所需經費,完善消防員職業健康保障機制。社會各單位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實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治理等必需資金,為消防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三、考核和獎懲
(十七)強化工作措施。各級政府、部門、行業系統要按照《意見》要求,提出具有創新性的貫徹思路和措施,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方案和工作計畫;各部門要依據《意見》中所涉及的工作任務,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各行業系統要積極承擔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對直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本系統總體工作計畫中,定期督促檢查。省消防安全委員會、省公安廳要加強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八)定期督查考評。認真總結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實施以來的經驗和不足,進一步將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度常態化、規範化。各級政府每年對下級政府和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評,並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級政府呈報專題報告。對於重要季節、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十九)嚴格實施獎懲。各級政府對於完成消防工作責任書成績突出的市、縣、區政府和行業部門以及在火災預防、滅火救援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單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單位,依法追究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乃至上級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