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6年1月2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06〕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省煤炭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煤炭產量持續增長,生產技術水平逐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有所改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科學技術水平低、安全事故多發、資源浪費嚴重、環境治理滯後等諸多矛盾和問題。為了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促進我省煤炭工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
科學發展觀,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的煤炭工業發展道路。把煤礦安全生產始終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以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為主線,按照統籌煤炭工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統籌煤炭開發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統籌礦山經濟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煤炭工業體系,實現我省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十一五”末,建立起規範的煤炭資源開發秩序,積極培育億噸級煤炭企業集團,建成5—6個千萬噸級大型現代化煤礦,力爭全省煤炭產量達到26000萬噸;煤礦安全基礎條件明顯改善,瓦斯災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礦區生態環境初步得到改善。到“十二五”末形成以合理保護、強化節約為重點的資源開發監管體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為主體的煤炭供給體系,以強化管理和投入為重點、先進技術為支撐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以煤炭加工轉化、資源綜合利用和礦山環境治理為核心的循環經濟體系。
(三)基本原則。
堅持發展先進生產力和淘汰落後生產力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加快現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促進中小煤礦重組聯合改造,另一方面繼續依法關閉布局不合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小煤礦。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著力解決影響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同時抓緊建立健全法規政策調控體系,提高煤炭資源勘查、開發準入條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綜合治理的原則,促進煤礦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項要素到位。堅持國家引導、扶持和企業自主發展相結合的原則,既要幫助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又要充分尊重企業的自主權。堅持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相結合的原則,推進煤炭企業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產和促進健康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堅持煤炭開發與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促進煤炭、電力、冶金、化工等相關產業的聯合和煤炭就地轉化,帶動地方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強化規劃和管理,合理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
(四)加大煤炭資源勘查力度。
煤炭資源的勘查是支持煤炭工業發展的基礎。要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多方籌措資金進行煤炭資源勘查,不斷尋找、發現新的資源,增強煤炭資源保障能力。近期工作重點是省內未達到普查和詳查的區域,統一管理煤炭資源一級探礦權市場,在此基礎上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據批准的礦區總體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設定礦業權。同時要依法規範加強煤炭資源探礦權和採礦權二級市場轉讓的管理,對國家和各級財政出資取得礦業權的轉讓收入要實行專戶管理,並用於煤炭資源勘查的投入,實現滾動發展。健全煤炭地質勘查市場準入制度,培育精幹高效、裝備精良的煤田地質勘探隊伍。嚴格執行地質勘查技術標準和規範,提高地質勘查精度,為科學規劃和合理開發煤炭資源奠定基礎。
(五)加強對煤炭資源的規劃管理。
必須堅持“合理布局,規劃先行”的原則,切實改進煤炭資源開發管理方式,實現由粗放開發型管理向科學合理開發、保護節約型管理的轉變。根據煤炭資源質量、水資源總量和環境容量,對神東、陝北、黃隴三大煤炭基地,在完成普查和大部分詳查基礎上,做好整體規劃和功能規劃,科學界定開發規模、煤炭用途和開採順序;對神府新民、榆神、榆橫、渭北、彬長等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嚴格按照國家規劃有序開發,對國家規劃礦區以外的煤炭資源要抓緊開展規劃工作,儘快完成礦區總體規劃。省發展改革委在編制礦區總體規劃時,必須徵求省煤炭工業局、省國土資源廳的意見;省煤炭工業局在編制煤炭生產開發規劃時,必須徵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的意見;省國土資源廳在編制煤炭資源勘查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時,必須徵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工業局的意見。經批准的礦區總體規劃具有法律效力,新建項目的審批必須符合規劃。建立煤炭資源戰略儲備制度,對陝北三疊紀和陝北石炭二疊紀煤田的氣煤、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種實行保護性開發。煤炭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煤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手段,加強對煤礦開發建設和煤炭生產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管理。
實行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做好採礦權價款收取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礦業權資產化管理。鼓勵和支持大型煤炭骨幹企業參與開發國家規劃礦區的煤炭資源。礦業權設定和流轉按照“統一規劃、集中開發、一次置權、分期付款”的原則,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工業局制定完善有序流轉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依法設定礦權或辦理流轉手續,嚴格規範採礦權二級市場的有序流轉,以保證煤炭資源的科學劃分和合理開發,形成有利於保護和節約資源的煤炭開發秩序。嚴格執行煤礦設計規範,加強開採順序、開採方法和開發強度管理,禁止亂采濫挖,鼓勵採用先進技術開採難採煤層和薄煤層。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省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審查批准,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制度。除受資源和地質條件限制外,原則上不再批准30萬噸以下的礦井。
(七)強化煤炭行業管理。
各重點產煤市、縣政府要進一步充實和加強煤炭行業管理力量,設立獨立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配齊煤礦專業技術人員;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煤炭生產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影響行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依法實施安全監管。
(八)保護、節約和合理利用煤炭資源。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炭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定,凡設計回採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煤炭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核准或上報。省煤炭工業局要儘快研究制定煤炭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辦法,對生產礦井儲量及煤炭資源回採率實行年度核查、動態監管,凡達不到回採率標準的煤礦,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重罰,直至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鼓勵和支持煤炭生產企業開展高解析度採區勘探工作,充分發揮地質工作在煤炭生產中的作用,降低礦井生產風險,提高資源回採率。積極研究“三下”(即水體下、重要建築物下、鐵路下)採煤技術,鼓勵開採零星及邊角煤炭資源。
充分利用煤炭資源稅費計征政策,積極探索制定激勵約束機制,促使煤炭生產企業節約煤炭資源。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必須設立儲量管理機構,30萬噸以下的煤礦必須配備專職儲量管理人員。所有煤炭企業都要建立儲量管理檔案和制度,落實儲量管理責任。
三、加快生產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
根據我省資源分布與開採條件,進行生產布局調整,基本思路是:“穩住渭北,加快西進北上”,用5年左右時間,積極培育億噸級煤炭企業集團,形成5—6個千萬噸級現代化煤礦,使之成為最佳化煤炭工業結構、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要積極爭取國家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煤炭基地建設和礦區環境治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積極改進金融服務,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切實支持煤炭開發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煤炭企業上市融資,按照國家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籌集建設資金,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步伐。
(十)促進煤炭與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
按照統籌煤炭工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統籌煤炭開發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統籌礦山經濟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支持和鼓勵煤炭企業與交通運輸、電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企業聯營。積極採取措施,改善運輸條件,提高煤炭運輸能力,緩解交通運輸對煤炭工業發展的制約。堅持“三個轉化”的原則,鼓勵煤電一體化發展,加快大型坑口電站、煤化工和建材項目建設。
(十一)改造整頓和規範中小煤礦。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政策引導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礦的聯並、改造和提高,實行集約化開發經營。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併改造中小煤礦,鼓勵資源可靠的中小型煤礦通過資產重組、實行聯合改造。積極推進中小煤礦改進採煤工藝,進行技術改造,實現正規化開採,促進其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安全保障程度和生產規模、資源回採率等全面升級。堅決取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經營的煤礦。
(十二)加快提升煤炭生產和設備製造技術水平。
積極推進“高產高效”礦井建設,大力推廣高新技術和先進採掘工藝,淘汰落後的技術裝備與生產工藝,提高煤礦裝備現代化、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和單產單進水平。加強煤炭企業與科研機構、院校的合作,對煤田地質勘查、保水採煤、煤炭生產工藝、瓦斯防治及綜合利用、潔淨煤、煤化工等方面的關鍵技術難題進行科技攻關,推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中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加快培育和發展面向煤礦的綜合服務機構,形成完善的技術服務體系。通過關鍵技術引進、技貿結合、合作製造、市場換技術等多種方式,開展煤礦專用機械產品的配套研究,提高我省煤炭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和製造能力。
(十三)建立規範的煤炭市場秩序。
繼續堅持全省煤炭聯合銷售體制。按照市場機制,培育大型煤炭流通企業,增強煤炭行業抵禦風險的能力,全面提高整體競爭能力和調控能力。要充分發揮政府對煤炭銷售市場的管理和巨觀調控作用,加強供需銜接,鼓勵產需直接見面,減少中間環節;進一步完善煤炭經營管理辦法,嚴格煤炭經營資格證審批制度,強化煤炭市場監管,定期對煤炭質量進行執法檢查,堅決取締無證非法經營活動,依法打擊摻雜使假和偷騙稅款行為。
四、堅持綜合治理,實現煤礦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十四)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煤炭企業要認真貫徹《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陝政發〔2005〕10號),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進一步加大煤礦安全投入。
按照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完善中央、地方和企業煤礦安全共同投入機制,樹立“按需投入”的理念。根據陝政發〔2005〕10號檔案規定,從2006年開始,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燃發火嚴重、湧水量大的礦井按噸煤20元,其他礦井按國家規定的上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並確保按規定用途使用。省內各級財政、審計、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監督,確保全全資金專款專用。
(十六)提高瓦斯防治技術水平。
加強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按照國家煤礦瓦斯治理總體方案,編制全省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利用規劃,對全省瓦斯治理與利用、瓦斯防治科技攻關等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加快實施全省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鼓勵煤炭企業加大瓦斯(煤層氣)抽采和利用力度,減少環境污染,發展循環經濟。加快煤炭信息網和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建設,高瓦斯礦井2005年前全部實現瓦斯監測監控,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形成區域網路,地方國有和鄉鎮煤礦形成縣(區)聯網,2006年上半年建成全省煤炭信息網。
(十七)提高煤礦職工隊伍素質。
省教育廳和省煤炭工業局要儘快研究制定加快煤炭專業人才培養管理辦法,引導有關大專院校按照煤炭行業需求,儘快恢復煤炭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加強校企聯合,轉變辦學模式,大力開展“訂單”培養,通過設立煤炭專業獎學金、減免學費、企校聯合、定向培養、返補學費等措施,鼓勵學生報考煤炭專業;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尤其要對煤礦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實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煤礦採掘等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和下井工人實行職業準入、持證上崗,嚴格技術崗位人員配備標準。
五、加強綜合利用與環境治理,發展煤炭循環經濟
(十八)推進潔淨煤技術產業化發展。
積極推廣潔淨煤生產與加工技術,按照煤炭開發總體規劃,重點選擇煤炭資源豐富、技術資金力量雄厚的煤炭骨幹企業,建設潔淨煤生產示範工程,推動潔淨煤技術和產業化發展。大力推進煤炭產品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精煤、塊煤、型煤等高附加值的煤炭產品。積極推廣套用先進的燃煤和環保技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十九)推進資源綜合利用。
按照高效、清潔、充分利用的原則,積極開展煤矸石、煤泥、煤層氣、礦井排放水以及與煤伴生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
注重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改造提升綜合利用水平,發展水泥、煤矸石、粉煤灰建材產品,形成煤炭行業獨有的建材產業。財稅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對煤矸石、粉煤灰、礦井水、煤礦瓦斯抽采等進行資源化利用。在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申報中,必須有資源綜合利用方案,並作為核准項目的條件之一。
(二十)明確責任主體,保護和治理礦區生態環境。
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新建項目的環保設施及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主體工程要嚴格實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強老礦區的環境恢復與治理,對新開發礦區實行統一規劃,科學開發,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水資源,減少廢棄物排放,採用先進的技術防止採煤沉陷,減少地面沉降及對環境的破壞,促進區域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二十一)大力開展煤炭節約和有效利用。
積極引導合理用煤、節約用煤和有效用煤。大力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抓緊完善產業政策和產品能耗標準,最佳化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鼓勵發展新能源。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推廣先進的節煤設備、工藝和技術。強化科學管理,減少煤炭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損失和浪費。制定有利於節約用煤的經濟政策、技術標準和法規,利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實行全面、嚴格的節煤措施,在全社會形成節約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環境。
六、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加強政策調控
(二十二)加強煤炭法制建設。
儘快研究制定《陝西省煤炭生產管理條例》,逐步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體系。提高煤炭開採準入標準,完善辦礦審核制度,從源頭杜絕布局不合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煤礦。加強煤炭執法隊伍建設,依法監管煤炭開發、生產、經營、利用行為,為煤炭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煤炭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資源、環境、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標準規範,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技術管理制度,規範礦井設計、施工、技術改造、生產和加工利用等行為。
(二十三)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根據國家關於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有關政策,加快分離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財政部門要按照1998年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的規定,切實落實原中央財政對國有重點煤礦所得稅返還政策,及時向中央申請返還,並全部用於煤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二十四)促進煤炭企業的接續發展。
省財政廳和省煤炭工業局要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合理確定煤炭企業成本開支範圍。在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轉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促進礦業城鎮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支持資源枯竭礦山企業經濟轉型。
(二十五)提高礦工勞動保障水平和生活質量。
加強煤礦標準化基礎工作,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改善作業環境,減輕礦工勞動強度;加強對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必須定期為職工進行體檢和職業病診斷,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保護礦工身心健康;必須與職工簽定勞動契約,依法為礦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必須認真執行新的入井津貼、班中餐補貼標準。
(二十六)充分發揮行業中介組織作用。
進一步培育和規範中介市場,發揮煤炭學會、煤炭工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在技術服務、安全評價、市場開發、信息諮詢、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使其為我省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