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2013年5月2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3〕22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目標、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駕駛人和機動車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6部分6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3〕22號
  • 印發時間:2013年5月2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3年5月2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3〕2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2〕21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總體要求,結合《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陝政發〔2010〕17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陝政發〔2011〕47號)精神,緊緊圍繞“安全發展、珍愛生命”這一主題,以服務經濟發展、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人、車、路、企、管”為重點,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綜合治理;加強統籌規劃,實施科學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實基礎設施;增強服務意識,創新管理手段,努力促進交通安全設施明顯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爭不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實現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持續平穩,人民民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二、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道路運輸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班組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強化對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管理,持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按照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省市縣三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上崗。(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配合)
2道路運輸企業要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完善車輛技術檔案,嚴格實施車輛的日常檢驗、維護、檢測,確保所有營運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配合)
3道路運輸企業要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嚴格運輸從業人員聘用和管理,建立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檔案,制定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安全學習培訓。(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4各道路運輸站場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加強源頭管理,堅決將易燃、易爆危險品杜絕在站外、車下,嚴禁超員、超載車輛出站運營。(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5道路運輸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務院、交通運輸部和我省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9座以上長途客車、臥鋪客車、旅遊客車零時至5時禁止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和落地休息制度,以及22時至次日6時禁止通行我省三級以下山區道路。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接駁運輸,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公安廳分工負責,省旅遊局配合)
6道路運輸企業要制定完善監控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落實安全監控主體責任,配備專人負責監控車輛行駛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確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監控有效。(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二)切實履行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責任。
7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嚴格執行行業安全管理標準和規範,持續穩步推進交通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要在安全技術和標準上,對交通運輸企業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到標準精細、統一規範。(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配合)
8在進一步鞏固客運車輛清理掛靠工作的基礎上,嚴格貫徹落實“三高、三化、六統一”工作思路和公司化經營“六條界定標準”,以加強道路客運運力巨觀調控為主線,積極推進道路客運組織結構、運力結構調整。(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9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對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的企業,嚴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建立專業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制度,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不達標的按規定取消其相應資質。(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配合)
10推進道路運輸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誠信考核結果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以及保險費率、銀行信貸等掛鈎,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省交通運輸廳牽頭,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陝西保監局配合)
11嚴格客運班線審批和監管,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對現有的長途客運班線進行清理整頓,整改不合格的堅決停止運營。(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12加強旅遊包車安全管理,根據運行里程嚴格按規定配備包車駕駛人,逐步推行包車業務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嚴禁發放空白旅遊包車牌證。(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旅遊局配合)
13制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行為。督促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和校車要嚴格按規定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臥鋪客車應同時安裝車載視頻裝置,鼓勵農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分工負責,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旅遊局配合)
14進一步規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加大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使用偽造、塗改、無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營運證從事運輸經營行為,以及其他無證營運行為車輛的打擊力度。持續嚴厲整治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和高速公路隨意停車上下人等違法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分工負責)
15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和駕駛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限時、限速、限載”規定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對不按規定使用或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分工負責,省安全監管局配合)
三、進一步加強駕駛人和機動車源頭管理
(三)加強和改進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
16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省上新增考試內容的標準要求,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嚴格落實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增加的高速公路、濕滑路、隧道等模擬考試、長距離駕駛考試和安全文明常識考試等要求。(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分工負責)
17大力推廣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智慧型化管理系統的安裝和使用,使駕駛技能考試全部實現電子評判,徹底杜絕人為因素,提高駕駛人考試的質量,適時組織開展駕駛人審驗教育。(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分工負責)
18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對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發證等環節開展倒查,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一律依法從嚴追究責任。(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配合)
(四)加強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
19大力推廣套用駕駛人培訓計時管理系統,加強駕駛人培訓市場調控,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按照培訓能力核定其招生數量,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切實加強對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的監督管理。(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2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建立駕校教學情況檔案,及時掌握教練員、教練車、訓練場地等情況,確定受理考試人數。(省公安廳負責)
21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聯合在網際網路、報紙等建立駕駛培訓質量發布平台,每月向社會公布轄區內駕校培訓能力、考試合格率、3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實行駕校培訓質量公開排名。對存在考試合格率排名靠後、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參與買賣駕駛證等情形的,公安交管部門要暫停受理報考申請,督促整改,並向社會公布。(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分工負責)
(五)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
22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考試。建立客貨運駕駛人信息管理平台,實現駕駛人信息、從業資格、交通違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分工負責)
23組織對聘用客貨運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強化對大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駕駛人應急處置常識等專業知識教育。將異地客貨運駕駛人統一納入本地日常教育管理,督促及時處理交通違法、接受審驗。(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分工負責)
24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負有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吊銷從業資格等“黑名單”庫,定期向社會公布。(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分工負責)
25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並通報企業解除聘用。(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分工負責)
(六)加強機動車註冊登記、定期檢驗管理。
26嚴格車輛註冊登記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嚴格執行公安部124號令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標準。發現大中型客貨車輛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與公告產品不一致的,一律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檢驗,及時將違規車型和生產廠家通報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和質監部門,由質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分工負責)
27加強對重特大交通事故車輛安全隱患責任倒查,涉及車輛非法生產、改裝以及產品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嚴查責任,依法從重處理並予以曝光,著力推動車輛質量問題的解決。(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配合)
(七)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
28按照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號)要求,規範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聯合制定我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省公安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配合)
29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質監部門要做好電動腳踏車生產許可證管理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修訂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電動腳踏車生產的行業管理;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電動腳踏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加強政策引導,逐步解決在用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問題。對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並嚴格處罰、公開曝光。(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八)強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30嚴格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陝政發〔2012〕37號)精神,凡在省內道路運行的9座以上長途客車、臥鋪客車、旅遊客車必須在零時至5時落地休息,禁止以上三類客車在限定時間內及無牌無證車輛通行高速公路。(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分工負責)
31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驗收時要吸收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加,嚴格安全評價,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32認真落實省政府2011年第97、133次專項問題會議紀要精神,加快省政府批准的高速交警大隊(10個)、中隊(30個)營房建設,儘快啟動全省高速公路指揮中心和新增10個高速交警中隊建設。制定全省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設整體方案,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儘可能共用道路交通監控設施,共享信息資源,避免重複投資、重複建設,實現全省高速公路的實時路況監控、網上指揮調度和卡口攔截,不斷提高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效率和能力。(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33按照省政府2011年第97、133次專項問題會議紀要精神,科學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和警力,進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交警經費保障機制,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加經費投入,增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經費保障能力,提升高速公路交警執勤執法能力。(省編辦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公安廳、省財政廳配合)
(九)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4嚴格落實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制訂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計畫,落實資金,加大建設和養護力度。新建、改建農村公路要根據需要同步建設安全設施,已建成的農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經濟、實用”的原則,逐步完善安全設施。(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
35大力實施農村公路減速工程,通過在農村公路與國、省級公路交匯處路口設定減速帶、減速讓行標誌、黃閃警示燈及相關指示、警示標誌標線等手段和措施,推動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公安廳配合)
36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明確和落實鄉鎮政府在農村道路管理中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社區等層層負責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積極推廣“武功經驗”和安康農村道路管理四級網路管理模式,發揮農機監理站以及農機安全協會、駕駛人協會和村委會的作用,建立專(兼)職交通協管員和信息員制度,勸阻舉報農村交通違法行為,宣傳交通安全法規,擴大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覆蓋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省安全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配合)
37加強農村鄉鎮交警中隊和農村交通安全警務室建設,明確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積極排查農村無牌無證機動車和駕駛人,提高辦牌辦證率,經常化組織開展以整治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為重點的專項整治。(省公安廳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配合)
38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城鄉公共運輸發展,以城市公交同等優惠條件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運輸,拓展延伸農村客運的覆蓋範圍,著力解決農村民眾安全出行問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39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支持保障,積極推廣套用農機安全技術,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省農業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十)深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
40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政府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的城市道路交通綜合協調機構,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建立和嚴格落實“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工作機制,協調城市規劃與交通發展,統籌研究解決城市交通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41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協作,最佳化城市路網結構,提高城市道路承載能力,加強停車系統建設,落實公共運輸優先戰略,加強智慧型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最佳化城市道路交通組織,提高通行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分工負責)
42公安、城管、工商部門要清理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創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省公安廳、省工商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公路危險路段排查和治理。
43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強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措施,健全完善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等制度,繼續落實省、市、縣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三級督辦制度,每年組織排查1次道路安全隱患,及時研究治理措施,落實治理經費,明確治理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治理到位。對隱患整改不落實的,致使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配合)
44進一步加強國省幹線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特別是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防撞牆等安全設施,設定標誌標線,儘可能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十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
45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46公安、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等部門和社會救援單位要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交通事故緊急救援機制,開闢並不斷暢通道路交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統,加強交通事故緊急救援隊伍建設,配足救援設備,提高施救水平。(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陝西保監局、省衛生廳、省安全監管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配合)
47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體系建設,理順救助基金運作渠道,落實管理機構人員編制,並將辦公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力推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實施,確保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省編辦、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陝西保監局配合)
五、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體系建設
(十三)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48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訂並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加大宣傳投入,督促各部門和單位積極履行宣傳責任和義務,實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制度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49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加大公益宣傳力度,組織各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時段通過新聞報導、專題節目、公益廣告等方式開展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省公安廳、省工商局配合)
50設立“全省交通安全日”,充分發揮主管部門、汽車企業、行業協會、社區、學校和單位的宣傳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識、安全意識和公德意識。(省公安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十四)全面實施文明交通素質教育工程。
51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畫”,結合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推行實時、動態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線上服務。(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安全監管局分工負責)
52各級人民政府或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每年組織開展1次全省交通安全企業、單位、社區學校、行政村和文明駕駛人評選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手段促進駕駛人依法駕車、安全駕車、文明駕車,推動文明參與交通成為社會自覺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
53堅持交通安全教育從兒童抓起,督促指導中國小結合有關課程加強交通安全教育,鼓勵學校結合實際開發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課程,夯實國民交通安全素質基礎。(省教育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54積極建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以客貨運駕駛人、駕校學員和中、小學生為重點,組織開展情景教育、體驗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配合)
55加強交通安全文學、文藝、影視等作品創作、徵集和傳播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交通安全、全民參與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圍。(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公安廳、省廣電局配合)
六、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
(十五)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保障。
56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逐級有人負責,堅決防止工作力度層層“遞減”現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57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制定出台相應的安全政策和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58嚴格道路交通事故總結報告制度,市級政府每年1月10日前要將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向省政府作出專題報告。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要建立市、縣、鄉道路交通安全排名制度,並適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
59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構建“權責一致、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協調聯動機制。(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60不斷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資金保障來源,強化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的投入,要將交警、運政、路政、農機監理各項經費按規定納入政府預算。(省財政廳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配合)
61建立與道路里程、機動車增長相適應的警力編制增長機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設,完善道路交通警務保障機制。(省公安廳牽頭,省編辦、省財政廳配合)
(十六)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
62嚴格執行重大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聯合督導、統籌協調調查、掛牌通報警示、重點約談檢查、跟蹤整改落實”的聯合督辦工作機制,形成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監管合力。(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63對一年內發生三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性質嚴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約談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同志。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三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配合)
64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遊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遊車輛;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責令其辦理變更、註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旅遊局配合)
6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政府工作人員、單位負責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監察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配合)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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