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3年7月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3〕2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切實提升隧道交通安全設施保障水平、加大隧道內車輛管控力度、強化隧道安全應急處置能力3部分1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3〕27號
  • 印發時間:2013年7月2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3年7月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
陝政發〔2013〕2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提升隧道交通安全設施保障水平
(一)嚴格落實隧道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隧道工程在竣(交)工驗收時,要請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與安全評估,驗收不合格者不得通車運行。(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配合)
(二)每季度對隧道內的通風、照明、排水、監控、安全、消防、應急救援等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測和隱患排查,對出現的設備故障、設施損毀等問題要及時排除,限期整改。(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三)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設定隧道內照明亮度,在事故多發隧道入口處加蓋遮光棚,增設限速標牌、閃爆警示燈及視線增強導向標等各類安全標識。在中長隧道內間隔一定距離設定橫向震盪標線和強制減速帶。在中短隧道群起始路段增設隧道群長度、限速、限距等安全提示標牌。(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四)加強對隧道外抗滑樁位移情況、坡體穩定情況的監測,如發現坍塌、坑槽、隆起等影響交通安全的障礙物,要立即設定警示標誌並限期修復。(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二、加大隧道內車輛管控力度
(五)根據隧道交通流量變化和交通違法、事故規律特點,按照“定人、定車、定時間、定路段”的要求,對隧道內事故多發點段進行巡邏管控,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
(六)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增加隧道模擬考試和隧道安全文明常識考試;在隧道前方高速公路入口、省界收費站隨卡發放隧道安全行車提示宣傳單。(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
(七)增加通訊設施,完善隧道監控系統,實時監測隧道內安全運行情況。安裝測速裝置和語音提示擴音設備,在隧道內實行區間限速,對超速行駛的車輛進行語音警告。加強對隧道內超長、超寬、超高車輛的管控,嚴禁強行超車、隨意變道。(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
(八)隧道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進行交通管制,通過巡邏喊話、警燈警報、電子顯示屏提示等措施,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嚴防發生二次碰撞事故。(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
三、強化隧道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定期對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如發生隧道火災事故,要立即組織消防、交通運輸、公安交警、安全監管等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交通運輸、公安消防部門配合)
(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指導協同作戰的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制訂隧道安全搶險救援預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隧道應急救援演練,強化企業專職消防隊伍應急救援處置能力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消防總隊配合)
(十一)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溝通,提前獲取天氣信息。遇有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時,交通部門要及時清理隧道口積水、積雪、積冰;公安交管部門要及時實施隧道交通管制。(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省氣象局配合)
(十二)在京昆、滬陝、包茂、福銀等高速公路陝西境內特長隧道口設立由公安、路政人員組成的檢查站,重點對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確保高速公路重點隧道交通安全。(省公安廳負責,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十三)全省其他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參照此意見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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