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

2010年4月3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1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該《決定》分牢固樹立預防第一思想,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抓住重點,強化管理,進一步增強交通安全源頭管控能力;加大投入,健全隊伍,不斷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執勤執法保障能力;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營造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建立相互配合、協同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0〕17號
  • 印發時間:2010年4月30日
簡述,決定,

簡述

2010年4月3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

決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
陝政發〔2010〕1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牢固樹立預防第一思想,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一)繼續完善落實近年來我省已經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2007年3月,經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安監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部分山區危險路段營運客車實行限時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陝公通字〔2007〕47號),對全省11條山區危險路段實行限時通行的交通管制,取得了良好效果。部分市、縣對鄉鎮和農村道路採取聘請安全協管員辦法,也對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公安、交通、安監部門要認真總結,進一步完善這些制度和辦法,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二)切實加強危險路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鞏固近年來已取得的成果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治理措施,健全完善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等制度。具體由安監部門牽頭,會同公安、交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提出治理意見,交通部門具體負責排查治理,安監、公安部門跟蹤監督隱患治理進展情況。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預警機制。氣象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冰、雪、霧、雨等惡劣天氣情況,提供預警信息。公安部門要及時發布交通安全預警,並採取相應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引導過往車輛減速慢行或調整行車路線,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緊急封閉部分路段。交通部門要及時收集所轄道路通行條件變化信息,做好公路搶通恢復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隱患。
二、抓住重點,強化管理,進一步增強交通安全源頭管控能力
(一)嚴把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嚴把駕駛人的考試關。交通部門要嚴格營運車輛駕駛員的準入門檻,嚴把駕駛人的從業資格關。客運企業要加強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嚴把駕駛人的行車安全關。對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客運駕駛人,由公安部門吊銷其駕駛證,由交通部門註銷其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運駕駛人,終身禁駕營運客車。
(二)強化運輸企業安全監管。省交通運輸廳要按照公司化、集約化的思路,繼續做好掛靠車輛清理工作,真正做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切實解決因車輛掛靠而引發的企業經營主體責任不明確、管理責任不到位等問題。運輸企業要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加強車輛的日常檢驗、維護、檢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得安排運營任務。
(三)切實加強客運車輛安全監管。公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營運車輛註冊嚴格登記、嚴格查驗,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督促運輸企業及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交通部門要對現有長途營運線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車、旅遊客運車輛以及長期在山區、低等級道路上行駛的客運車輛,嚴格執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技術等級評定和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客運企業要認真落實客運車輛出車前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技術狀況良好。凡長途客車跨區域經營的,客運企業要向駐地公安部門備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嚴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管理。
(四)加強高速公路和國省道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門要科學設定道路交通標識和監控設施,綜合發揮高速公路、國省道的路網作用,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公安機關要加強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管控力度,科學安排值勤,加大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巡邏密度,快速處理突發事件和交通擁堵,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級政府要制訂規劃,大力發展農村客運公共運輸,加快建設農村客運網路。積極推廣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戶籍化”管理,提高農村地區機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上牌率。充分發揮農村交通安全協管員作用,力促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深化“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今年全省80%以上的縣區建成“平安暢通縣區”。
三、加大投入,健全隊伍,不斷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執勤執法保障能力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路面交通安全設施保障、事故多發和重點路段隱患治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必要的資金支持,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務的增加逐步增加。公安交警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公安交警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二)加快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2008年第31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基礎設施和裝備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設計公路建設方案、審查公路工程概算時,要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及相關費用,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的警示標誌標線、防撞護欄護墩等安全設施,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建設。交警營房既是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同時也是高速公路綜合服務功能的一部分,必須與公路建設通盤考慮,同步進行。交通、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高速公路電子監控系統建設,實現資源共享,不斷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
(三)加強基層公安交警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交警編制,逐步解決基層交警力量不足問題,具體由省編辦積極向中央編辦爭取。目前,在現有警力條件下,公安交警部門要合理調配警力,儘可能向一線傾斜,尤其要加強高速公路和鄉鎮、農村道路的警力配置,加大巡查力度,確保行車安全。
四、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營造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一)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由各級政府和宣傳部門牽頭,建立各有關部門參加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制,以機動車駕駛人、農民、中小學生為重點,組織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大力推進“五五普法”教育,建設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基地,不斷強化和豐富交通安全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單位、進家庭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各地新聞媒體要配合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闢以宣傳交通安全政策法規、出行常識、路況信息、事故警示為主要內容的公安服務視窗和平台,有效指導和規範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行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對超員、超速、超載、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強行超車會車、無證駕駛、拖拉機和農用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認真落實嚴查、嚴管、嚴糾、嚴處措施,應吊銷駕駛證的一律吊銷駕駛證,應扣車的一律扣車,應拘留的一律拘留,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安監、監察部門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誡與問責制度,對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發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較大事故的設區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並在全省予以通報批評。發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內有3次以上交通安全整改通知的客運企業,由省市交通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直到驗收達標,對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五、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建立相互配合、協同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分管副省長任主任,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定期、不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分管領導和機構,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二)明確部門職責。
公安部門重點做好機動車登記、檢驗和駕駛人的考試工作,及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部門重點完善公路標誌標線和配套的安全服務設施,嚴把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依法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運輸經營行為。
安監部門重點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組織實施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頻發和安全隱患突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牽頭調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農業部門重點做好拖拉機駕駛人的考試、發證和拖拉機駕駛證的審驗以及上路行駛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道路行駛牌證的核發工作。
質監、監察、城建、工商、旅遊、教育、衛生、宣傳、環保、保險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各級政府要立即啟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預案,積極組織開展現場救援和善後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公安、衛生、保險等部門要建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實現110報警服務台與120急救電話之間的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共享,促進公安機關與緊急醫療救援單位同步聯動,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傷員救治率。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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