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背景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框架下,加快我區配套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制定。針對交通參與者的行為、車輛技術、道路設施與環境、靜態交通管理、交通運輸、保險、緊急救援與急救等諸因素,制定和完善與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適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章。配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儘快修訂、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儘快組織制定、完善、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等相關地方規章。同時加快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農村客運車輛管理等問題的立法研究。到2011年,形成以《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為中心,以有關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為補充,較為系統、完善的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檔案內容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主體職責,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納入對各級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設,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要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重點抓好各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正常運作,確保每季度召開一次以上聯席會議,每次會議有議題,會後形成會議紀要、記錄,發布道路交通事故通報,通過會議解決實際問題,促進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並建立健全督辦獎懲制度。到2011年,自治區、市、縣三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的良好運作率要達到100%.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一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隊伍建設,從編制、人員結構等方面增強交通安全監管力量。二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交通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努力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設施設定、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危險隱患點段整改、交通安全宣傳等所必要的資金。在2011年前將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運作經費、鄉鎮政府配備、聘請的交通安全管理助理員、交通協管員、村屯(社區)交通安全信息人員經費、交通安全宣傳經費列入當地政府日常財政預算開支。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到2011年,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納入各部門崗位目標考核內容,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導,公安、交通、農業、司法、教育、宣傳、文化、廣播影視等部門和新聞單位有明確職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社會團體有明確要求,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體系。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應當成為多媒體、報刊、電視的常規義務宣傳內容,使90%以上的城鎮居民、80%以上的農村居民受到較為系統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切實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素質。
(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傳活動,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到2011年實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經常化、制度化。
(三)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學校教育計畫。2011年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和教育納入大、中、國小法制教育的內容,成為在校大、中、小學生的必修課程,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司法、公安部門應配合學校抓好道路交通宣傳教育工作,與教育部門共同編髮各類交通參與者的道路交通安全讀本。
強化對道路運輸企業及重點車輛的安全監管
(一)認真落實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客運車輛尤其是長途客運車輛的管理,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監督。深化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客運企業建立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和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的協調管理,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裝卸管理人員的市場準入與管理,督促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詳實有效的安全責任制,並對其進行定期檢查和安全評估,嚴格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運營線路、時間等的審批;解決現行危險化學品充裝容器設計標準中的安全隱患,到2011年基本消除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大噸小標”和“大罐小車”現象。
(三)加強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中國小校校長是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內、學校組織的學生出行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教育部門一要加強中國小幼稚園校車管理,認真按照相關的準入制度共同做好校車及駕駛人的排查建檔工作。二要建立校車駕駛人事故和違法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教育培訓,按規定完成專用校車的外觀標識噴塗及非專用校車標牌的發放工作,完善校車管理制度。交通、建設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
(四)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制定出台,加強電動腳踏車和汽油機助力腳踏車的管理。發展改革、質監和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對電動腳踏車行業進行清理整頓,杜絕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超標電動腳踏車、超標汽油機助力腳踏車的檢驗檢定,建立健全區內電動腳踏車產品目錄和汽油機助力腳踏車產品目錄。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管理,嚴格查處上述車輛各種交通違法行為。
改善道路通行條件
(一)建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評價審核機制,不斷提高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水平。重點對道路的規劃、設計、建設、養護和改擴建全過程進行交通安全審核,對大型建設項目落實交通影響分析評價制度。保證在新建、改建道路時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對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標準的道路不得驗收、通車,全面提高新建和改擴建道路的安全性。對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標準的道路擅自通過驗收、通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部門或單位責任人在事故中的相關責任。
(二)努力加大對信號燈、交通標誌、標線等交通管理設施和隔離、防護、防撞等交通安全設施的投入,鼓勵道路設施採用具有吸能、緩撞特性的材料和結構,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條件。根據道路功能、位置、交通量和景觀需要,合理設定停車泊位,嚴格監督各類建築物停車設施配建指標的落實和進出道路交通組織的最佳化,改善停車條件並減少對道路交通的影響。
(三)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安全隱患路段。到2011年,形成完善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機制。在自治區、市、縣三級建立隱患排查整改專家組,各地在做出確定隱患等級、提出隱患整改措施等決策前,應充分聽取同級或上級專家組的意見。排查工作應每年進行一次,於當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需整改路段的排查工作,並在下一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前,確定自治區、市、縣三級需要整改的路段,由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籌措資金,制定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完成治理後要由路段所在地市級公路或建設管理單位組織安監、公安、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認定為完成整改工作。
(四)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嚴格占路施工項目的審批,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作業單位應加強道路施工區的管理,保障道路施工區域及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一是對於連續占路或關閉行車道的施工項目,要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告可供選擇的出行路線、出行方式和施工的具體時間期限等相關信息;二是對於關閉部分行車道的施工區,要根據有關標準科學、合理地設定施工區交通標誌,並根據施工的進度及時調整交通標誌的設定。施工完畢後,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實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程
(一)加大農村道路維護資金,進一步改善現有和新建農村道路的交通標誌、標線和交通安全設施,規範“村村通公路”建設,全面提高農村道路設計和建設的安全性能。
(二)加快研究、實施扶持農村客運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發展農村客運。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模式,組織交通、發改委、經委、財政、稅收、工商、保險等部門依法採取各種扶持政策,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積極吸納社會資金進入農村客運市場,走社會化、產業化的路子,發展和繁榮農村客運產業,緩解農村客運資金短缺的問題,積極培育農村客運市場,努力延伸農村客運班線,全面構建覆蓋農村所有集鎮、重點區域、重要路段、四通八達的客運網路,緩解農民出行難、乘車貴的問題,到2011年逐步實現全區大部分地方村村通客運班線。
(三)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應當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並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進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運行安全與暢通。
(四)除農業機械因當地田間作業需要在公路上短距離行駛外,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建立交通事故救援與急救體系
(一)在駕駛人和其他交通參與者中開展緊急救援、自救互救的基礎知識教育和基本技能訓練。特別應針對職業駕駛人員、交通警察、農機監理人員、公路管理人員以及公用事業人員定期進行急救訓練。各級醫療機構,尤其是位於農村地區和幹線公路兩側的醫療機構,要加強有關醫務人員對交通事故傷者救治的訓練。當地紅十字會和公路兩側定點醫療機構要對居住在公路沿線兩側的一定比例的居民普及基礎醫療知識和急救技能。
(二)積極探索多部門聯合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與急救的機制。到2011年,進一步完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處理和秩序維護、由消防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援、由醫療機構負責事故現場傷員急救、交通部門負責路產、路政維護和保證道路暢通、民政部門負責遺體處理的運行模式。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綜合信息平台,實現110(119、122)報警服務台和120急救服務台之間事故信息共享,推進、完善包括事故快速反應與信息傳遞、緊急救援與生命救護“綠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搶救聯動機制。
(三)建設市、縣兩級的危險化學品、爆炸品等危險貨物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和違法查處應急救援、處置機制。在2011年前,一是建立危險貨物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機制,解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發生事故後泄漏、爆炸等危險的處置、人員救援、危險貨物轉運等問題;二是建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行駛途中違法處置機制,解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行駛中被發現有違法行為後,車輛移動、停放、保管、貨物轉運等問題。安監部門應針對上述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處置預案,適時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加快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設
(一)建立跨部門、行業交通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和交換平台。到2011年,全區應在公安、交通、農機、安監、保險、衛生等部門以及機動車檢測、報廢機動車回收等行業之間,對機動車和駕駛人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培訓、保險理賠、機動車檢測、機動車報廢、高速公路監控等有關信息的交換、共享制定相關規劃,統一有關信息建設標準。公安、交通、農機等部門應就營運客車及從業人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拖拉機及其駕駛人信息,以及上述車輛、人員的交通事故和違法信息的交換、通報工作,建立初步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強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強GPS監控設備和行駛記錄儀的安裝使用。到2011年,全區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全部安裝GPS車載終端或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其中安裝了GPS車載終端或行駛記錄儀的9座以上營運客車應納入統一的營運監控系統。
(三)建立道路交通應急管理信息發布系統。由自治區應急辦組織交通、公安、氣象、國土資源、宣傳等部門共同建立道路交通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到2011年,能夠根據災害監測系統,對雨雪、凝凍、颱風等複雜氣象和洪澇、滑坡等自然災害下的道路交通中斷、交通管制、交通恢復等信息,實現部門間及時通報,並向社會及時提供交通出行安全建議和有關信息。
(四)鼓勵各大學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產品的開發、套用,並為之創造相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