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發布關於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
- 發布文號:桂政發[2004]36號
- 發布日期:2004-06-29
【生效日期】2004-06-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法律圖書館新法規速遞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通知
(桂政發[2004]3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區直各委、辦、廳、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為確保公路設施完好,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整頓道路運輸生產秩序,保護和鼓勵合法道路運輸,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從2004年6月20日起全區開展了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並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同時,為確保我區鮮活農產品流通順暢,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 [2004]1號)關於“支持鮮活農產品運銷,在全國建立高效率的綠色通道”的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範圍內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鮮活農產品是指在我區境內生產的時鮮瓜果、新鮮蔬菜,活的家禽、家畜、水產品,生鮮蛋和鮮奶五類農產品。
二、從2004年7月1日起,凡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營運貨車,通過我區範圍內的所有公路、橋樑、渡口、隧道收費站一律免收過路、過橋、過渡和過隧道費,但鮮活農產品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的車輛不在此列。
三、凡運輸鮮活農產品達到核定載重量80%以上的算整車,由起運地的第一個收費站負責對車輛裝載的貨物進行核驗並放行。全區統一設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通行標誌。有條件的收費站要設立專用通道,條件不具備的必須在顯著位置設定統一的通行標誌。
四、對超限超載的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運輸途中暫不罰款、不卸載(分裝)貨物、不扣留,由執法人員對其駕駛員進行告誡。
五、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具體工作由自治區交通廳牽頭,自治區農業廳、公安廳等部門協助,共同做好。
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對於搞活我區鮮活農產品流通,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把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具體行動,切實抓緊抓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宣傳及懸掛標語、橫幅,張貼海報、製作版報等形式,使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工作家喻戶曉。各地要在各鄉鎮、村屯的顯著位置張貼本通知;交通部門要在各公路、橋樑、渡口、隧道收費站的顯著位置張貼本通知;農業部門要在各水果、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集貿市場、果園的顯著位置張貼本通知。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不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批評;對拒不貫徹執行的,要嚴肅查處。對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本著及時、有效的原則妥善處理,以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順暢。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