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檔案
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9〕7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確定的“長期實行並逐步完善
鮮活農產品運銷綠色通道政策,推進在全國範圍內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的通行費”政策,為農村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經研究,現就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最佳化和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路對《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交公路發〔2005〕20號)中確定的國家“五縱二橫”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各地要堅決落實各項相關政策,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的車輛通行費。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中央一號檔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構建區域性“綠色通道”,建立由國家和區域性“綠色通道”共同組成的、覆蓋全國的
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路,並在全國範圍內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二、明確界定“綠色通道”政策中鮮活農產品的範圍按照交公路發〔2005〕20號檔案的有關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為統一政策、便於操作,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有關部門,對鮮活農產品具體品種進行了進一步界定,制定了《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附後)。各地應嚴格按照《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落實“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畜禽、水產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產品,以及花、草、苗木、糧食等不屬於
鮮活農產品範圍,不適用“綠色通道”運輸政策。
三、落實配套措施,強化監管手段(一)整車裝載的含義。整車裝載,是指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車輛,裝載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的80%以上,且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未達到上述裝載標準,或與其他貨物混裝的運輸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二)規範操作程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收費人員特別是新增“綠色通道”收費站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一線收費人員對“綠色通道”政策的認知和執行能力。要積極探索研究快速鑑別
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綜合利用配貨單以及農業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農產品檢驗檢疫證作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輔助查驗手段,儘量縮短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查驗和通過收費站的時間。
(三)規範路面執法管理,保障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通行安全。路面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輕微違法的,應以教育為主;對嚴重違法的,要嚴格依法處罰,努力為鮮活農產品運輸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
交通環境。
(四)嚴厲打擊假冒鮮活農產品、
超限超載運輸
鮮活農產品等違法行為。對假冒、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拒絕通過指定車道或拒不接受查驗的鮮活農產品運輸
車輛,可不給予“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對有故意堵塞收費道口等擾亂收費秩序行為的車輛,應按照《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五)對經營性收費公路企業的影響進行研究。各地交通運輸、價格等部門要對“綠色通道”政策調整對收費公路帶來的影響進行認真研究和評估。對於影響較大的經營性收費公路企業,視情給予補償。新批收費公路項目時,要充分考慮
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影響,合理確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一)加強養護管理,保證道路暢通。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及時修復
路面病害,做到路況良好、路容整齊、標誌明顯、綠化美化、安全暢通。要著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務水平和應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暢通,減少交通延誤,提高
鮮活農產品運輸效率。
(二)規範標誌設定,方便駕駛人員識認。為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能夠方便快捷地通過收費站,各收費站點應儘可能開闢“綠色通道”專用道口,並按照《關於規範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
標識設定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7〕24號)的有關要求,在專用道口上方設定統一的“綠色通道”專用道口
指路標誌,引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迅速通過專用收費道口;同時,在收費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線的醒目位置,設定政策公示牌,向駕駛人員公布“綠色通道”的有關政策規定及監督電話。
(三)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通過電視、電台、網路、報刊、雜誌,以及發放宣傳資料、設定公告牌等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力爭使“綠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內容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深入
鮮活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貨運集散地,加強對貨主單位、承運單位和人員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宣傳和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發〔2019〕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確保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順利實施,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減少擁堵,便利民眾,現就最佳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免收車輛通行費範圍
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的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本通知規定的“整車合法裝載運輸”是指車貨總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載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者車廂容積的80%以上、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
二、最佳化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服務
(一)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專用通道,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
(二)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駛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後,在指定位置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政策規定的,免收車輛通行費;未申請查驗的,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經查驗屬於混裝、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按規定處理。出口收費站外廣場暫不具備查驗條件的,可繼續在收費車道內實施查驗。
(三)建立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預約服務制度。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過網路或客服電話系統提前預約通行。
(四)建立鮮活農產品運輸信用體系。對一年內混裝不符合規定品種(或物品)超過3次或者經查驗屬於假冒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記入“黑名單”,在一年內不得享受任何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並將有關失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對外公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車輛,逐步降低查驗頻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等主管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共同抓好實施工作。
(二)認真清理,全面規範。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清理規範本地區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在全國範圍的一致性和規範性。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環節增加針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檢查和驗證,影響鮮活農產品車輛通行效率。
(三)及時評估,完善措施。深入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及影響,不斷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解決出現的問題;對因最佳化政策造成收費公路經營單位合法收益損失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具體方案,予以補償。
(四)加強宣傳,正面引導。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使社會公眾及時、全面了解最佳化“綠色通道”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體內容,為促進政策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環境。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9年7月18日
文檔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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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常見品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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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蔬菜
| 白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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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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蔥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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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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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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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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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食用菌
| 平菇、原菇、金針菇、滑菇、蘑菇、木耳(不含乾木耳) |
多年生和雜類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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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水果
| 仁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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漿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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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及亞熱帶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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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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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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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活水產品 (僅指活的、新鮮的)
| | 魚類、蝦類、貝類、蟹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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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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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畜禽
| 家畜
| 豬、牛、羊、馬、驢(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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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 雞、鴨、鵝、家兔、食用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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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蜜蜂(轉地放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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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的肉、蛋、奶
| | 新鮮的雞蛋、鴨蛋、 鵝蛋、鵪鶉蛋、新鮮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鮮奶 |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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