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11]95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基本介紹
- 對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時間: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 發改:價格[2011]958號
一、實施優惠價格政策扶持蔬菜生產經營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研究完善相關價格政策,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促進蔬菜生產供應。對蔬菜生產過程中的用水、用電價格,要按照農業用水、用電價格執行。大型農貿市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大型農貿市場的用水價格,已按要求簡化用水價格分類的地區,應當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有條件的可以執行居民用水價格;尚未簡化分類的,應當按照工商業用水中較低標準執行。蔬菜冷鏈物流中的冷庫用電要實行與工業用電同價。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將免收道路通行費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可以根據情況進一步擴大蔬菜運輸免收道路通行費的品種範圍。
二、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蔬菜生產流通
已經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地區,要依照《價格法》的規定,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蔬菜的生產流通,價格調節基金用於支持蔬菜生產流通的比例原則上不應低於基金總額的30%。支持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開闢農產品平價銷售區域和本地菜農直銷區域,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對農副產品生產、流通和銷售領域的蔬菜大棚和溫室、冷庫和平價商店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給予支持,降低蔬菜生產流通費用;支持建立蔬菜市場和價格信息監測、發布、預警體系建設,提高蔬菜價格調控的前瞻性、預見性。尚未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地區,要按照國發[2010]40號檔案的要求,2011年底前依法建立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三、加強市場收費管理
對政府投資建設的農產品市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法定程式將攤位費納入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核定收費標準。加強對涉及農貿市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的清理整頓,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
沒有列入定價目錄的攤位費,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在清理高額經營權承包費或者提供政府補貼的前提下,推動市場投資主體降低攤位費標準。對攤位費標準過高的,要及時採取引導、勸誡、公布參考收費標準、公開曝光等多種手段,推動降低收費標準。必要時,對農貿市場的建設運營成本和收費情況進行調查,並公開成本情況。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副產品市場經營戶示範契約,列明經營戶位置、經營品種以及攤位費標準和收取形式等內容。水電費、供暖費、稅金、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等必要的代收費也要一併列明項目和標準,並在市場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監督。除契約列明的攤位費和代收費項目外,嚴禁農貿市場等投資主體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隨意變更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強化價格監督檢查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力量,及時受理和處置民眾的舉報。要重點檢查水電支持性價格政策、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利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蔬菜生產流通的執行情況,以及農貿市場利用優勢地位違反法律法規或經營契約向經營戶亂收費和亂攤派行為等。要繼續保持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依法嚴肅查處,糾正違法行為。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加強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操縱契約價格等違法行為。
五、完善菜農利益保護機制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與當地農業、保險監管部門協調,推動開辦基本蔬菜品種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基本蔬菜品種要根據本地蔬菜生產和消費實際確定。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研究測算基本蔬菜品種種植成本,為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和賠付標準提供支持。對於繳納基本蔬菜保險費用確有困難的,應協調財政或利用價格調節基金予以一定補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支持發展訂單農業,引導和鼓勵農產品生產基地、菜農與客戶簽訂遠期購銷契約,確定蔬菜品種、數量和價格,降低蔬菜種植的風險。
六、配合落實相關政策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向當地黨委、政府建議,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確保國發[2010]26號、40號檔案確定的扶植生產、保障供應,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增加城市郊區蔬菜種植面積,提高蔬菜自給率,綠葉蔬菜基本實現本地供應;支持蔬菜生產基地和蔬菜大棚、日光溫室等設施蔬菜建設,提高蔬菜自給能力;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則,合理規劃包括批發市場、社區農貿市場、平價菜店在內的城市農產品市場體系,通過低稅收、低收費政策降低攤位費,方便居民購買;完善城市蔬菜儲備體系,確保一定數量的蔬菜儲備規模,提高城市蔬菜應急供應能力;支持農超對接、農校對接、大型連鎖商業企業直接與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長期購銷關係;支持農產品生產基地與大型工礦企業直接簽訂購銷契約,減少蔬菜生產供應的中間環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和建設新菜地的成本,大幅度提高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切實加強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蔬菜產供銷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努力促進蔬菜生產供應,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