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價格[2013]104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5月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 時間:2013年5月2日
- 地點: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編號:發改辦價格[2013]1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有關要求,決定進一步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用電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豬、蔬菜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價格,已實現商業和工業同價的地區,按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執行,尚未實現商業和工業同價的地區,執行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價格。
三、甘肅省非居民照明用電實行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同價。
四、以上措施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
五、尚未實現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的江西、新疆、廣東、貴州省(區),要抓緊研究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實施方案,結合銷售電價調整,實現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
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電價管理工作,加強對電網企業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確保相關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有關要求,決定進一步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用電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豬、蔬菜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價格,已實現商業和工業同價的地區,按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執行,尚未實現商業和工業同價的地區,執行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價格。
三、甘肅省非居民照明用電實行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同價。
四、以上措施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
五、尚未實現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的江西、新疆、廣東、貴州省(區),要抓緊研究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實施方案,結合銷售電價調整,實現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
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電價管理工作,加強對電網企業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確保相關電價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