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規劃

《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規劃》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17 年 8 月 8 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規劃
  • 印發日期:2017 年 8 月 8 日
基本概況,編制背景,與《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關係,《規劃》目標的設定,《規劃》的主要任務,《規劃》的重大工程,《規劃》的實施保障,

基本概況

2017 年 8 月 8 日,國務院安委會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2016-2020年)規劃綱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並參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相關部委“十三五”期間的相關政策和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時期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規劃目標、主要任務、重大工程,對切實提高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具有重大意義。

編制背景

“十二五”期間,我國國民經濟穩步發展,道路交通事業發展迅速,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里程、道路交通流量、公路客貨運量逐年攀升,人民對美好生活和交通出行安全的需求不斷提高。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職能部門注重法治引領、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進一步夯實了道路交通安全基礎,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顯減少。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仍然存在不少基礎性的老大難問題,道路交通事故總量依然很大,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多發頻發。“十三五”期間,我國將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機動車、駕駛人及道路交通流量等仍將處於高速增長期,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壓力將進一步增大。同時,城市交通擁堵、出行難等問題可能會加劇,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帶來更加嚴峻的挑戰。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並明確提出加強大數據、新技術的套用。《規劃》秉承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為中心,兼顧城市暢通安全,堅持“預防為先、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的原則,注重道路交通安全體制機制健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強化落實,力爭解決或緩解當前影響和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礎性、源頭性、根本性問題,同時,充分考慮“十三五”時期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科技發展趨勢,強化與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劃中有關措施的銜接,力求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與《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關係

《規劃》是我國第二個道路交通安全專項五年規劃,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與《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相比,不再只是安全生產五年規劃的子規劃,而是兼顧考慮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領域、道路交通公共安全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立足於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旨在全面提升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規劃》與《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在目標、任務、重大工程等設定上保持了緊密銜接,特別是將主要任務細分為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領域、道路交通公共安全領域,其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領域的規劃任務是對《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中相關內容的細化和延伸。

《規劃》目標的設定

規劃目標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總體目標,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和車輛安全性明顯改善、交通安全執法管理效能明顯提升、以信息共享為基礎的部門協作機制基本形成、交通參與者交通違法率明顯減少、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並呈現有規律的穩定狀態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穩中有降。二是量化目標,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下降4%以上、營運車輛萬車死亡率下降6%、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數下降8%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反映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相對指標,比死亡人數更具科學性;其中“營運車輛萬車死亡率下降6%”是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領域的交通事故提出明確目標,與《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考核指標一致;群死群傷交通事故是黨委政府、社會公眾關注的重點,選擇較大以上事故下降率作為考核指標,具有現實意義,有助於促進我國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水平的提升。

《規劃》的主要任務

規劃主要任務涵蓋體制機制、交通參與者、車輛、道路、管理執法、應急救援、科技支撐七大方面,每個方面的任務中又包含多項具體任務。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體系。主要包括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責任,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共治,形成地方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相關企業、相關行業/領域的多層次多方位社會共治。
2、提升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素質。主要包括健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持續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能,建立道路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信用體系,促進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素質的全面提升。
3、提升車輛安全性。主要包括加強機動車本質安全管理,加強機動車動態安全監管,強化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加強低速電動車源頭管理。
4、提升道路安全性。主要包括強化道路安全標準規範的貫徹實施,全面推行道路安全性評價,持續深入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提高城市道路安全設施建設配置水平,全面提升道路本質安全。
5、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能力。主要包括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升交通安全監管效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力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執法能力。
6、提升道路交通應急管理與救援急救能力。主要包括完善道路交通應急處置指揮聯動機制,加大道路交通應急管理投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能力建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建設。
7、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撐能力。主要包括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基礎理論與技術研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成果轉化和資源共享,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大數據套用,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和數據採集套用。

《規劃》的重大工程

圍繞“十三五”時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規劃》提出了六項重大工程: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設工程、重點車輛安全性提升工程、重點道路設施安全提升工程、道路交通安全主動防控體系構建工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套用與數據共享工程。建設實施重點工程旨在充分發揮其載體作用,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加大安全投入,在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點問題、難點問題上實現突破,推動《規劃》取得實效。

《規劃》的實施保障

為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從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經費投入、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效果評估等四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更加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逐級分解落實規劃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指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對規劃實施工作的領導,把道路交通安全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同時,各地區要拓寬經費籌集渠道,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規劃實施考核制度,確保《規劃》的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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