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促進企業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4年12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38號印發《關於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促進企業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公示信息套用、明確企業信息公示任務分工、加強企業信息公示工作保障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促進企業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4〕38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1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4年12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促進企業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促進企業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4〕3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進一步轉變市場監管方式,強化企業信用約束,提升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範圍,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結合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際,現就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做好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完善企業信用監管和獎懲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公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內容和時限,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相關企業信息,並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時效性負責。省工商局負責對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進行整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向社會公示,並將公示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按照一定規則轉發給各級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部門應當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確認、接收屬於本系統的企業信息,依法辦理行政許可審批手續,並加強後續監管和服務。同時,其他各級部門要將本部門應當公示的企業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上傳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目前已實現業務信息省級集中管理的,由省級部門負責信息上傳和公示;尚未實現信息省級集中管理的,由各市、縣工作部門自行負責信息上傳和公示;對國家部委作出的通過省級對應部門告知或接收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由省級對應部門負責信息上傳和公示。各級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依法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公示信息查詢申請的,各級部門應依法受理並按期答覆。全省政府部門及企業向社會公示的信息,應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企業信用信息共享。
二、強化企業公示信息套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將企業信息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重大項目建設、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公共資源交易、政府資金安排、企業債券申報、企業投融資管理和服務等重點領域積極推行第三方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嚴格落實信用聯合獎懲措施,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水平。鼓勵各類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積極參與企業信用監督,在投融資、生產經營、商品採購、購物消費等經濟活動中,充分利用企業信用信息防範交易風險,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鼓勵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充分利用企業信息開發信用服務產品,滿足全社會信用服務需求。
三、明確企業信息公示任務分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信用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推進、監督全省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各市、縣政府負責組織推進本行政區域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省級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推進本系統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各級監察機關負責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落實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情況進行監督。省工商局、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根據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依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省工商局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指導、監督全省企業依法做好年度報告公示及相關信息的報送公示工作。縣級以上政府、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做好企業信息公示工作。
四、加強企業信息公示工作保障。一是推進互聯互通。省信用管理辦公室要加快推進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平台建設,並會同省工商局儘快完善信用平台的相關管理和套用功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與省信用管理辦公室及各設區市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對接,儘快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級部門在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接入,市、縣各有關部門於2015年6月底前接入。二是加強信息推送。各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前期形成的有效行政許可信息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後形成的行政處罰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在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經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部門按照技術要求推送;尚未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部門,可先通過電子表格的方式報送至省信用管理辦公室,由省信用管理辦公室導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是落實工作措施。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儘快研究出台本部門、本系統使用企業信息的工作方案和詳實具體的企業信用獎懲聯動措施,並於2015年6月底前報送省信用管理辦公室,由省信用管理辦公室匯總後向省政府報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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