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0年10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3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紮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切實提高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強化基礎設施抗震設防能力、大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體系、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7部分2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0〕32號
  • 印發時間:2010年10月20日
前言,正文,

前言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0〕3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防震減災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防震減災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正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民眾,全面提高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防禦、應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導、軍地協調、專群結合、全社會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學科、多手段的綜合觀測系統,能夠監測全省1.5級以上地震;初步建成覆蓋關中和陝南地區地震烈度速報網,20分鐘內完成地震烈度速報;地震預測預報能力不斷提高,對防震減災貢獻率進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設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擴建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農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斷提高;建立比較完善的抗震救援隊伍體系,破壞性地震發生後,2小時內救援隊伍能趕赴災區開展救援,24小時內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社會公眾較好掌握防震減災基本知識和防震避險技能。
二、紮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三)進一步增強地震監測能力。
地震等有關部門要科學規劃,最佳化全省地震台網布局,繼續推進數字地震監測網路建設。加快推進強震動觀測台網特別是烈度速報台網建設,提高地震災害信息的快速獲取能力。大力推進煤礦、水庫、油田等重大建設工程專用地震台網建設。建立健全地震台網運行維護、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
(四)加強地震預測預報。地震部門要加強我省尤其是關中地區強震孕育、預測預報和成災機理等基礎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完善地震預測預報工作機制,努力做出有減災實效的地震預報。科技部門要加強對地震基礎研究的投入,確保地震基礎研究正常開展。
(五)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推進地震巨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的“三網一員”建設,完善群測群防體系。要研究制定支持群測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穩定的經費渠道,引導公民積極參與群測群防活動。
三、切實提高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要充分考慮潛在的地震風險,嚴禁在地震斷裂帶規劃新建城市新區、學校、醫院和重要基礎設施。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建設、交通、水利、電力、鐵路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地方強制性標準,嚴格對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抗震設防質量監管,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
(七)全面加強農村防震保全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農民自建房抗震設防的指導管理。村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和三層以上(含三層)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扶貧移民、工程移民、新農村建設、災後恢復重建等農居項目要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制定扶持惠民政策,引導農民在建房時採取科學的抗震措施。建設、地震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抗震安全農居建設的指導性意見,加強對實施抗震安全農居工程的技術指導。要繼續推進抗震安全農居工程示範點建設,通過示範帶動,逐步提高農村民居的抗震設防能力。
(八)著力加強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教育、衛生等部門要逐步開展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鑑定,根據鑑定結果進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責任制,統籌安排各項防震抗震和避險措施,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九)組織開展震害防禦基礎性工作。地震、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抓緊制定全省地震構造環境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計畫,開展城市地震活動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建立全省地震地質構造基礎圖件資料庫。要儘快完成十個設區市和楊凌示範區的地震小區劃工作,積極推進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縣級城市地震小區劃及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震害預測。對處於地震活動斷層以及地質災害易發地段的建築,要抓緊組織搬遷、避讓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要積極組織開展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四、強化基礎設施抗震設防能力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礎設施抗震能力。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嚴格落實公路、水運、鐵路、航空等交通設施抗震設防標準,加快危險路段、橋樑整治改造,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適當提高建設標準。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運力徵集、調用機制,增強應對巨災的綜合運輸協調能力和搶通保障能力。
(十一)加強電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設。電力、通信等部門要本著安全性和經濟性相結合的原則,提高電力、通信系統抗震設防標準。要最佳化電源布局和電網結構,對重要電力設施和線路實行差異化設計,加強重要用戶自備保全電源的配備和管理。要加強公用通信網容災備份能力建設,提高基礎電信設施防震能力。
(十二)提高水利工程、輸油氣管線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水利部門要加快落實水庫、重點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措施,特別要儘快完成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病險水庫的抗震性能鑑定和除險加固,確保水庫大壩的地震安全。各相關單位要加強輸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等管理和維護,防止地震引發次生災害。
(十三)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對應當進行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建設工程,必須嚴格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按照評價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地震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四)加強重要工程設施地震預警自動化處置技術研究和套用。各相關部門要逐步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城市燃氣、高速鐵路、主幹輸油氣管網等重要工程設施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系統研究,逐步將自動緊急處置技術納入安全運行控制系統,提升重要工程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五、大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應急指揮體系。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建立健全指揮調度、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的工作機制。地震部門要完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加強地震災害快速評估系統、地震災情實時獲取和快速上報系統建設,為抗震救災指揮決策提供支撐。要做好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工作,推進地震應急演練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十六)加強地震災害救援力量建設。繼續加強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建立區域性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完善裝備保障,提高遠程機動和跨區域救援能力。處於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市、縣政府要依託駐軍、民兵預備役、武警、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本地區地震災害救援隊伍。要加強各有關行業搶險救援隊伍地震災害救援能力建設,提高醫療、交通運輸、礦山、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抗震救災能力。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發揮志願者和民間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七)繼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各地要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必須的交通、供電、供水、排污、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十八)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發展改革、民政、商務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網路和城市救災物資儲備站,最佳化儲備布局和方式,完善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等機制。
六、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體系
(十九)制定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各地要把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防震減災規劃列為本級政府專項規劃,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要結合當地地震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明確區域防震減災的戰略重點。要加強防震減災規劃的實施監督和評估,確保防震減災任務的完成和規劃目標的實現。
(二十)加大防震減災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防震減災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大對各類工程設施和城鄉建築抗震設防的投入。省和設區市政府要設立防震減災專項資金,縣(市、區)政府根據需要設立防震減災專項資金,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
(二十一)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積極探索建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地震應急救援、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地方標準。加強防震減災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大防震減災執法力度,強化對防震減災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十二)強化科技和人才支撐保障體系建設。科技、地震等有關部門要加大防震減災實用技術的研究和引進推廣,提升科技對防震減災的貢獻率。充分發揮我省科技資源優勢,大力推進各種先進適用技術的集成,增強災情獲取、震災評估、救援救助的實效。積極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為防震減災事業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二十三)落實防震減災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在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中,要依法健全防震減災工作機構,保證必要的人員編制和工作條件,保障防震減災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十四)大力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培訓。要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及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綱要,並作為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切實提高全社會特別是中小學生的防震減災知識水平和應急避險技能。新聞媒體要主動配合參與防震減災公益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每年“5·12”防災減災日和省防震減災宣傳活動周期間,要組織開展一系列大型宣傳活動。
(二十五)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要加強地震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充分發揮“12322”防震減災公益服務熱線作用,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提供震情、災情、抗震救災等信息。
(二十六)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健全制度,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體制機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能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省地震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陝西省防震減災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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