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防震減災工作方案

《陝西省防震減災工作方案》,發布日期為1991-11-2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防震減災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日期:1991-11-21
  • 生效日期:1991-11-21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1-11-21
【生效日期】1991-11-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防震減災工作方案
(1991年11月2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九十年代,我國大陸的地震活動將處於一個新的活躍時段。我省關中地區已被國家劃定為易發強震的高烈度區。為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做好工作,進一步貫徹“預防為主,平震結合,常備不懈”的方針,立足有震,最大限度地防禦地震,減輕災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震減災決策系統與工作體系
(一)防震減災工作體系
陝西省防震減災工作體系由監測預報和抗震救災兩套工作系統組成,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防震減災工作。
1、監測預報系統。由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和地市地震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負責震情監測,分析和地震趨勢會商,為省政府提出中、短、臨地震預報意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地震工作。大震發生後,領導小組成員轉入抗震救災系統。
2、抗震救災系統。由抗震救災機構組成。負責抗震救災措施的落實、震時緊急對策的實施和震後抗震救災的指揮。
(二)防震減災決策機構的組成與職責
1、省政府常務會議
(1)聽取地震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匯報,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2)根據地震工作領導小組關於發布地震短、臨預報的意見,決定是否發布地震預報。在決定發布預報的同時成立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及地震現場指揮部。
(3)研究制定抗震減災的有關政策規定。
(4)研究決定抗震救災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
2、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主管副省長。
副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地震局局長。
成員:計委、科委、經委、財政、氣象、地礦、水利、衛生、郵電、電力、石化、交通、鐵路、物資、商業、民政、公安、建設、人防、保險等部門分管安全防災工作的領導同志和省軍區、武警總隊負責人。
職責:
(1)領導地震和防震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各級領導和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責任感;
(2)加強對地震監測預報(包括長、中、短、臨預報)、工程地震(含工作抗震)和綜合減災對策的領導;
(3)在中期預報的基礎上,強化重點地震監視防禦區的工作;
(4)組織防震減災工作方案的編制和修訂,並於適當的時候在重點監視防禦區進行地震模擬演習;
(5)組織擬定防震減災工作的規定、規章;
(6)指導、檢查地、市、縣地震領導小組的工作;
(7)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通報震情並檢查、協調抗震防災措施和各項地震對策的執行情況。
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長兼任。
3、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
組長:省長或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主管副省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計委主任、地震局局長。
成員: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及有關部門領導。
職責:
(1)研究決定執行防震減災方案的實施辦法。
(2)組織“地震現場指揮部”立即奔赴震區開展工作。
(3)代省政府及時起草給國務院的震情和災情報告。
(4)將震情、災情和地震趨勢的初步意見通報省委、省顧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軍區及駐陝部隊,通知震區各級政府。
(5)組織省級各部門和鄰近災區地、市進行抗震救災,統一部署進入災區的人員和物資。
(6)接待中央慰問團。
(7)接收中央、兄弟省市區及國際支援物資並進行分配。
(8)代省政府草擬給國務院的工作報告和向社會的通告。
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由省政府副秘書長擔任。
副主任:由省政府辦公廳、省地震局、省軍區、省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
成員:由省委宣傳部、政府抗災救災辦公室、計委、經委、科委、建設廳、民政廳、地震局各1-2人組成。
職責:負責承辦抗震減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並協調各部門的抗震救災工作。
4、地、市地震工作領導小組、抗震救災指揮部,可參照省上做法組成和工作。
二、震前防震減災工作
(一)地震部門(省地震局)
1、加強地震監測和震情分析工作,認真做好地震區劃、年度震情趨勢判斷和半年、季、月、周震情會商。
2、加強地震和防震抗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
3、抓緊重點監視區的震害預測(或震害預評估)工作。
4、開展基礎理論和地震綜合對策研究,不斷完善和落實本部門地震對策方案。
(二)建設部門(省建設廳)
1、抓緊做好重點監視區的建築物、重要設施的抗震加固工作。
2、負責新建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3、負責推廣既適合民俗又經濟易行的農村抗震建築,提供抗震設計圖紙及施工技術要求。
(三)郵電部門(省郵電局)
1、負責維護、檢修、加固通往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現有通信線路。
2、經常檢查和調試重點監視防禦區及省郵電局應急用無線電台及發電設備,確保災時正常運轉。
3、準備通訊設備和線路的搶修材料和工具。
(四)醫療衛生部門(省衛生廳)
1、指導重點監視防禦區組織醫、護、衛、各類技術人員參加的災時救護小組,進行各種創傷救護技能訓練。
2、做好重點監視區醫療器械、急救藥品和小型發電設備的儲備工作。
3、做好重點監視區醫院、衛生院的房屋加固。宣傳災後防疫、自救知識。
(五)交通運輸部門(省交通廳、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
1、維護加固公路,準備好主幹公路的搶修材料和機具。
2、預測可能被破壞的路段及繞行的線路。
3、做好救災車輛和檢修隊伍的準備工作。
(以上工作省交通廳負責)
4、對通往重點監視區的鐵路及通訊設備進行檢查和加固。(西安和安康鐵路分局負責)
(六)物資部門(省糧食局、物資局、石化廳、商業廳)
1、抓緊重點監視區糧庫、糧食加工廠的維修加固,調整糧源,留有儲備。(省糧食局負責)
2、做好鋼材、木材、水泥、油氈、麻袋、平板玻璃等應急物資的籌集工作。(省物資局負責)
3、加固並定期檢查重點監視區油庫、加油站,儲備應急汽、柴油。(省石化廳負責)
4、準備適當數量生活急需品,包括帳篷、塑膠紙、鐵釘、鉛絲、繩、電筒、電池、蠟燭、燈泡、禦寒物品等。(省商業廳負責)
(七)水利電力部門(水利水保廳、西北電管局)
1、加固並定期檢查重點監視區水庫、堤壩,消除隱患。
2、提供重點監視區水庫決壩後的洪水淹沒預測圖。
3、對險庫堤壩安裝險情報警裝置。
(以上工作省水利水保廳負責)
4、儲備救災應急用線材、變電設備並安排落實搶險人員。(西北電管局負責)
(八)計畫、財政、民政部門
1、全面負責協調救災所需各種物資和糧款的籌集工作(省計委和省財政廳負責)
2、制定重點監視區救災預案,安排好一次較大災害救急所需的救濟糧款。(省民政廳負責)
(九)公安保衛部門(省公安廳、司法廳)
1、監督並檢查有關部門做好對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2、準備好消防器材。
3、制訂災時社會治安保衛措施(包括對勞教人員和在押犯的管理和控制)。
(十)生產管理部門(省經委牽頭)
1、配合各防災、勞動部門組織重點監視區的工礦企業制訂防災安全教育大綱,增強職工防災意識和應急情況下安全處置能力。
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災、抗災、救災的防範、檢查、物資保障等工作。如煤礦的安全出口、備用電源、井下排水通風設施、人員疏散等防範工作。
3、負責對可能遭到破壞的重要工廠、礦山、交通、郵電等的自備電源和整個動力系統(包括電、汽、水、氣)的保護和加固進行檢查。
(十一)保險部門
1、對重點監視區的投保戶進行防災檢查,配合省建設廳做好投保戶建築物的抗災加固工作。
2、加強保險業務檔案的備災管理。
3、配合防災部門的災害評估工作進行理賠勘查。
(十二)駐陝部隊
1、在部隊中開展擁政愛民、搶險救災的思想教育和技術訓練。
2、由省軍區統一組織駐地部隊制定好搶險救災預案,明確省、地兩級部隊救災指揮部的職責和分工。
3、參加地方政府減災工作機構的活動,完成分配的任務。
三、震情短臨判斷和應急決策程式
(一)地震短期預報的發布和應急準備工作
1、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在收到省地震局的短期預報意見後,立即召集全體會議,聽取地震局的震情匯報,審議預報依據並報告省政府。
2、省長主持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是否發布短期預報。
3、發布短期預報之前,通知有關地、市行署、政府,本著內緊外松原則加強地震監視和應急準備。
4、發布短期預報後省地震局系統要加強地震監測和短臨異常綜合分析,做好臨震的跟蹤預報。
5、發布短期預報後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要進一步檢查省級各有關單位和所預報地區地震對策方案落實情況,作好各種應急準備工作。
(二)臨震預報和應急工作
省地震局提出臨震預報意見後,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如有短期預報,由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負責)應立即報告省政府,由省政府決定是否發布預報和進入應急階段。
臨震預報不僅要提出地震的三要素(地震的時間、地點、強度),同時應進行震害預評估,提出民眾外宿避震的房屋質量、範圍和時間。
(三)無短臨預報而突然發震後,立即轉入應急體制。
四、震後的應急工作及其決策程式
(一)地震部門迅速定出震中並報告震情
1、省地震局立即全面實施本局對策方案中的各項應急工作,在15分鐘內快速研究地震參數(發震時間、震中經緯度及參考地點、初定震級),立即報告國家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省軍區和震區地區行署和市、縣政府。
2、震區及鄰近地區各級地震辦(局)迅速了解並向省地震局和當地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
3、省地震局主動了解巨觀震中和震害情況,與校正後的地震參數一併報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國家地震局,並通知震區地震局(辦)。震後一小時內,省、地(市)地震局(辦)現場工作隊必須出動奔赴地震現場。
4、必要時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可請省軍區與有關空軍聯繫,派飛機協助進行災情考察和速測。
(二)震區各級政府迅速了解並報告災情
1、震區各縣、市政府,立即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了解災情,迅速向地區行署(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
2、震中地區所在縣鄉政府及地震巨觀測報員應主動深入實地了解本地災情並迅速上報。
3、震區通訊中斷時,各級政府可利用備震無線電台、人防、郵電通訊手段或請駐軍支援,與上級取得聯繫。
(三)震區各級政府迅速組織救災
1、立即組織實施地、市、縣地震對策方案。
2、各級幹部帶頭走上抗災鬥爭第一線,組織民眾挖掘、救治被壓人員,開展民眾性自救互救。
3、組織當地醫務人員搶救傷員。
4、請求當地駐軍挖掘、搶救被壓埋人員。
5、組織力量儘快恢復供水、供電,恢復交通通訊,防止次生災害,保護首腦機關和要害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安排民眾生活。
6、選擇遠離水源地方及時深埋死難者。
(四)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迅速處理以下事宜:
1、立即報請省政府轉入震時應急體制,成立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和災區現場指揮部。
2、代省政府及時擬寫給國務院的震情和災情初步報告。
3、將震情和震後地震趨勢的初步意見通報省委、省顧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軍區及駐陝集團軍司令部,通知震區各級政府。
4、組織鄰近災區的地、市及省級各部門立即抗震救災。
五、地震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及其下屬各部門的職責
總指揮:常務副省長或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副秘書長、駐軍首長、災區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下屬各組、室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是災區現場的救災決策、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下設11個工作組,其組成和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主任:省政府副秘書長(兼)。
副主任:災區地市政府負責人、省委宣傳部負責人。
成員:省抗震救災辦公室、省地震局、省委宣傳部、省計委、經委、科委、廣播電視廳、民政廳有關人員。
職責:
1、組織協調指揮部各組的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工作。
2、掌握震情和災情動態並及時報告省抗救災領導小組。
3、編寫、發行抗災救災簡報,處理有關抗震救災工作的新聞報導事宜。
4、負責向社會公眾報導有關救災訊息。
5、負責安排和控制進入災區的人員,並接待外來救援人員。
(二)震情組
組長:省地震局負責人。
副組長:有關防災主管部門業務負責人。
成員:省、地(市)、縣地震局(辦)、省地礦局、省氣象局、省建設廳有關人員。
職責:
1、進行現場監測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交震情報告。
2、開展地震科學考察,提出救災建議。
3、開展科普宣傳,及時做好地震謠言的闢謠工作。
4、開展次生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報工作。
(三)通訊保障組
組長:省郵電局負責人。
副組長:省郵電局業務負責人,省無委會負責人。
成員:省郵電部門、省無委會有關人員。
職責:
1、保證現場指揮部與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通訊暢通。
2、及時架通現場指揮部各組的專用電話和電台。
3、及時組織力量搶修通訊設備和線路,儘快全面恢復通訊。
(四)醫療組
組長:省衛生廳負責人。
副組長:部隊醫療隊和醫藥公司負責人。
成員:省醫療、醫藥、防疫部門、部隊醫療隊有關人員。
職責:
1、統一調度災區醫療力量,確定醫療工作區域。
2、負責調配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
3、搞好救護車輛的調度。
4、迅速組建災區中心醫院,開展傷員的救護與治療。
5、負責監測疫情,組織防疫工作。
(五)交通運輸組
組長:省交通廳負責人。
副組長:鐵路分局、民航局負責人。
成員:省交通部門有關人員。
職責:
1、負責幹線公路橋樑的搶修,鐵路設備的搶修。
2、做好搶修隊伍、應急車輛的調度。
3、負責救災物資、醫療器械、藥品、救援人員和傷病員的運送。
4、負責分管的交通安全工作。
(六)物資供應組
組長:省計委負責人。
副組長:省商業廳、省物資局、省糧食局、省石化廳負責人。
成員:省、地、市計畫、物資、商業、糧食、石油部門有關人員。
職責:
1、負責各種救災物資、急救藥品、生活急需品等的保管、調撥、分配和供應。
2、配合民政工作組,做好救濟物品的分配。
3、負責接收外援物資。
(七)治安保衛組
組長:省公安廳負責人。
副組長:武警總隊首長。
成員:省公安部門、武警總隊有關人員。
職責:
1、負責首腦機關、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
2、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
3、負責災區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4、做好防火、防盜和消防工作。
5、負責保護國家重要財物、文物、檔案和貴重物品。
(八)搶救組
組長:解放軍首長。
副組長:武警部隊首長。
成員:解放軍、武警部隊有關人員。
職責:
1、組織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由空軍支援。
2、挖掘、搶救被壓埋人員。
3、幫助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九)水電搶修組
組長:省經委負責人。
副組長:西北電業管理局、省水利水保廳、建設廳負責人。
成員:省、地、市水利、電力、建設部門有關人員。
職責:
1、負責災區水利設施的修復。
2、負責城市自來水、煤氣設備的搶修。
3、負責供電設備的修復。
(十)民政工作組
組長:省民政廳負責人。
副組長:地、市民政局負責人。
成員:省、地、市民政部門有關人員。
職責:
1、根據災情及時劃撥救災款。
2、負責救災物資的調集、登記、發放工作,安排好民眾的生活。
3、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安置好孤老幼殘者。
4、及時組織災區生產自救,幫助災民重建家園。
(十一)保險理賠組
組長:省保險公司負責人。
副組長:地、市保險公司負責人。
成員:省、地、市保險公司有關人員。
職責:
1、調查災情,核實有關受災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損失,及時支付賠款。
2、做好補償基金的調劑、調配工作。
上述現場指揮部下屬各工作組的組成和分工是針對重大災害構想的,其具體組成情況應視災情和災區的實際需要而定,未必每次完全照此組建,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先抓重點,分步到位。震區地、市、縣抗震救災機構在省現場指揮部到達後,歸其統一領導。
六、震後抗震救災工作
在震後兩、三天完成緊急搶救之後,轉入震後抗震救災階段。抗震救災工作由現場指揮部領導,指揮部撤離後,由地方政府負責。
(一)安排好災區民眾基本生活
1、發放救濟糧或乾糧。
2、調撥分髮油氈、帳篷等物資,搭蓋簡易防震棚。
3、城市自來水未通前,立即啟用分散的備用水源(井、泉),就近鋪設管道緊急供水。對遠離水源的重要單位(如震區醫院),用消防車、灑水車供水。
4、及時調運食鹽、煤炭、炊具、棉氈、蠟燭等急需物資,分發到戶。
(二)繼續進行搶救工作
在繼續搶救被埋人員的同時,應搶救國家重要物資、重要文物、重要設備、金庫、戰備庫和國家機要檔案、科技資料等。
(三)重要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
按先搶通後修復的原則進行。
1、搶修通訊線路和設備,保證臨時性抗震救災通訊和地震通訊暢通,然後恢復正常。
2、損壞嚴重的公路、鐵路,先修便道、便橋(浮橋)通行,然後再組織修復。
3、搶修供電工程。
(1)搶修重要線路,儘快恢復並首先保證向供水部門、重要廠礦、交通樞紐供電。
(2)迅速排除發電廠房險情,搶修發電機組及其它設備,修復供電線路,逐步恢復正常,安全供電。
(3)搶修農電線路及設備。
(四)加強災區醫療衛生防疫工作
1、繼續搶救和治療傷員,及時補充供應各類藥品、器械。做好傷病員護送工作。
2、檢查屍體深埋情況。監督水源、廁所、垃圾等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加強防疫工作,防止和嚴格控制各類傳染病、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和流行。
(五)抗震救災物資的調撥、轉運
1、根據災區的實際需要安排抗震救災物資的調撥。先調撥醫療藥品、生活急需品和搶險救災物資,然後調運重建家園物資。
2、統一調度轉運物資,確保行車安全和在運物資中的安全。
(六)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自力更生,接受外援,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由省建設廳牽頭及時制訂災區重建規劃。
七、其他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均應根據本方案中的分工要求制定本地、市的地震對策方案或本系統的防震減災預案。
(二)地震震情訊息的新聞發布需經省地震局主要負責人審核並報經有關領導批准,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發布。
(三)地震短、臨預報發布後,或發生地震後各級各部門防震減災機構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到崗,無條件服從調遣,聽從指揮,完成分配的各項任務。
(四)本方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地震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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