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組建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組建方案
  • 目的:防震救災
我省及其毗鄰的甘肅、寧夏、山西、四川等地區是地震多發區,歷史上曾發生過多次破壞性地震。為了適應破壞性地震災害現場緊急救援的需要,根據2000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14號)精神,及《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組建方案》(國辦發[2000]75號)的內容,按照“一隊多用、專兼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決定組建一支反應迅速、機動性高、突擊力強,套用現代最新救災技術裝備,能隨時執行地震緊急救援和其它突發性緊急任務的陝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具體組建方案如下:
一、隊伍名稱、組成及規模
隊伍名稱:陝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組成及規模:陝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由陝西省武警總隊(含警犬搜尋、急救醫療、防危險品專家)、地震技術專家和工程結構專家組成。總人數控制在60人左右。地震技術專家和工程結構專家由陝西省地震局派出,其他隊員由陝西省武警總隊派出,陝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所有人員的任務和隸屬關係不變。救援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2名,下設5個分隊。
搜尋分隊:設正、副隊長各一名,儀器搜尋隊員5人,警犬搜尋隊員4人,共11人。負責搜尋倖存者。
救援分隊:設正、副隊長各一名,分4個救援小組,各組5人,共22人,負責實施搶救。
技術保障分隊:設正、副隊長各一名,包括地震技術專家3人,工程結構專家2人,防危險品專家2人,共9人,負責技術保障。
醫療救護分隊:設隊長一名,醫療救護專家5人,共6人,負責隊員和現場傷員的初步急救。
通訊與後勤保障分隊:設正、副隊長各一名,通信保障人員3人,生活保障4人,共8人。負責對上聯絡、信息傳送、飲食等後勤保障。
二、組織領導
陝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由省政府和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自動轉為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直接領導和指揮的一支專業救援隊伍。建立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就省緊急救援隊的培訓、演練和日常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和省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組織,省地震局、武警陝西總隊等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地震局。
三、任務
省內一旦發生中等、嚴重或特大破壞性地震,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在最短時間內迅速趕赴災區,實施緊急救援。搜尋分隊根據建(構)築物破壞及人員傷亡情況,實施建(築)物倒塌壓埋人員的搜尋和定位。現場救援分隊根據搜尋分隊提供的信息,具體實施搶險、破拆、頂升和救生行動。技術保障分隊與通信後勤保障分隊,根據現場救災工作要求,提供技術方案、救災過程中的技術諮詢與指揮部的通信聯繫和後勤保障。醫療急救分隊承擔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處理,安排有關傷員轉移至其它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省內發生其它突發性事件及災害造成建(構)築物倒塌,需要對被壓埋人員進行緊急搜救與營救時,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根據省政府指示,迅速趕赴現場,承擔搜救任務。
四、啟動條件和啟動程式
(一)啟動條件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陝政發〔2001〕17號)規定了省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中等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和特大破壞性地震後,各級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的應急反應措施。陝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在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後,原則上不啟動,特殊情況除外;中等、嚴重和特大破壞性地震後,應立即啟動。
其它突發性災害發生後,省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啟動實施救援行動。
(二)啟動程式
當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省地震局根據現場破壞情況,特別是建(構)築物倒塌情況和啟動條件,及時向省政府提出派出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的建議,同時通知武警陝西總隊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經省政府批准後,省地震局立即通知武警陝西總隊和地震技術專家、急救醫療專家到指定地點集合,並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災區。在地震現場實施緊急救援時,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揮。救援結束,經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或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批准後撤離。
五、技術裝備
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的技術裝備包括:
(一)生命探測與定位設備(專業搜救犬);
(二)破拆工具;
(三)起重支撐工具;
(四)指揮與通訊設備;
(五)急救醫療設備;
(六)動力運輸車輛;
(七)發電照明設備;
(八)隊員個人裝備和其他輔助器械。
六、培訓
v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戰備、訓練任務外,由專業人員就地震知識、救援技術等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學習和培訓,儘快掌握地震災害救援技術與裝備的使用方法,達到熟悉性能、熟練使用、能維護修理,使隊伍和技術裝備處於待髮狀態。
七、經費
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經費由省政府組織多渠道籌措安排,專款專用。組建經費(含設備裝備費)由省地震局提出經費預算報省政府批准後安排。救援隊所需日常工作、技能培訓、零星設備裝備經費及日常裝備維護費,報送省財政廳核批。以後每年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地震救援隊啟動後,所需救援經費納入救災經費預算安排。省緊急救援隊人員經費由原單位負責,在救援專項中給予適當補貼。
八、實施步驟
首先,落實人員,組建隊伍,由省政府宣布命名並授旗;隨後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其細則,擬定裝備購置計畫和培訓計畫;然後進行設備購置和人員專業培訓工作。設備爭取三年逐步配備到位,第一年配備的設備應能滿足救援隊開展救援工作的最低要求。最後轉入實質性演練階段,爭取儘快能擔負破壞性地震的現場緊急救援任務。
九、協調保障
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在實施緊急救援過程中,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地方政府應積極配合,為及時高效地開展緊急救援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和後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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