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是陝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1月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意見內容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最大程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防震減災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能力建設,努力提升我省地震災害的綜合防禦水平
(一)不斷提高地震監測預測能力。各地要按照“全省地震監測能力達到1?0級、前兆台網合理布設、基本實現地震烈度速報”的目標,進一步加密測震、強震、前兆台網密度,新增監測手段;加快實施陝西GPS監測項目;開展關中、陝南地區跨斷層流動監測。健全全省地震信息網路,建設市級區域台網中心和地震速報平台,確保信息傳遞快速、準確。要不斷引進新的觀測技術和方法,逐步形成空間、地表、地下相結合,覆蓋全省、與周邊地區互相聯網的立體觀測系統,不斷提升我省地震監測能力。全省各級地震部門要嚴密監視震情變化,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強對全省地震地質環境、活動規律和地震預測預警新技術、新方法的套用研究,提高震情分析會商水平,力爭對可能發生的地震在震前有所察覺。要規範地震信息發布行為,積極探索逐步發布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重點危險區判定信息的渠道,使民眾了解自己所在地區的地震危險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防禦措施。要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工作。積極推進以地震巨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為主要內容的“三網一員”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地下水、氣體、動植物、氣象氣候等地震巨觀異常觀察,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在地震短臨預報、災情信息報告和普及地震知識中的重要作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群測群防投入力度,穩定群測群防工作隊伍。
(二)切實提高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各地在制訂本地經濟發展規劃、國土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潛在的地震危險。同時,根據城鎮建設規模,規劃建設必要的緊急疏散和避震疏散場地,確保震時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對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庫潰壩、堰塞湖等次生災害的防禦。
要高度重視開展地震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和地震小區劃等地震基礎性探測工作。儘快組織實施鹹陽、寶雞、漢中、安康、商洛地震活斷層探測項目和西安鹹陽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小區劃項目,詳細排查各城市具體的地質環境,區分不同地區提出抗震設防要求,為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基本建設提供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科學確定抗震設防要求。一般建設工程必須按照《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和國家批准的地震小區劃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據此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建設程式,為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建設工程選址和抗震設計提供必要的設防依據。有關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應當與抗震設防要求相銜接。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確保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質量。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要組織開展縣級以上城市的建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工作,對達不到設防標準的要統一規劃,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對存在地震安全隱患的病險水庫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設施,要按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改造,消除隱患。
各地要高度重視並儘快改變農村民居不設防的狀況,提高農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加大地震安全民居工程的推廣力度,把知識普及到鄉(鎮)、村及農戶,做到家喻戶曉,使廣大農民把建設安全民居變為維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的自覺行動。建設、地震部門要組織力量,及時提供抗震性能比較好的民居設計圖和模型,建立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術服務體系,為建設地震安全民居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指導。發展改革、民政、扶貧等部門在新農村建設、扶貧搬遷、移民搬遷和推進安全民居工程中,將地震安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其中,扶持、引導農民建設地震安全民居。
(三)努力提高地震應急救援和處置能力。各地要按照分級編制、分級管理的原則,儘快修訂地震應急預案,明確應急工作程式、層級管理職責和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相互補充、協調一致的地震應急體系。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經常開展演練,檢驗反應能力,使地震應急預案更加科學、實用,增強可操作性。要完善措施,建立地震快速評估基礎數據更新機制,推進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和基礎資料庫建設。要不斷完善地震應急指揮體系,加強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
各地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平災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市建設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在規劃建設或改擴建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所、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時,根據人口密度和分布實際,充分考慮緊急疏散和安置受災民眾的需求。“十一五”期間,受汶川地震影響的各重災縣要結合災後恢復重建各建一處應急避難場所;十個設區市和楊凌示範區都要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十二五”期間,百萬以上人口城市的應急避難場所能滿足40%市區人口應急避險需求,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應急避難場所能滿足30%市區人口應急避險需求,每個縣城的應急避難場所至少能滿足30%城鎮人口應急避險需求。
要進一步加強省級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及時配備、補充救援效果好、攜帶方便的專業救援設備,並加強培訓和演練,提升應急救援能力。要進一步完善軍地聯絡機制和區域聯動機制,為及時應對地震等突發災害事件做好充分準備。各市也應依託消防部門,建立市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要對現有的各行業、各部門救災救援力量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況,統籌現有救災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統一指揮、統籌調度的工作機制,並加強對救災救援知識的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能夠集中統一組織開展救災救援工作;要加強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地震救援志願者隊伍在民眾自救互救中的作用,形成社會基礎廣泛、協調統一的地震災害救助力量。
民政部門要加強救災物資儲備,保證一旦發生地震災害,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能夠得到妥善安排。通信部門要加強通信保障能力建設,確保緊急情況下的通信聯絡暢通。衛生部門要加強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及衛生監督的隊伍和能力建設,特別要掌握群體性創傷的救治能力狀況,做到能夠統籌動員、組織和安置傷員的救治工作以及疫病預防控制工作。紅十字會要動員和組織民眾參加醫療救護知識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建設、交通、電力、水利等部門要努力做到能夠根據災情及時組織救援搶修恢復工作,確保生命線工程正常運行,減少次生災害的發生。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有效防治次生地質災害發生。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不同區域的抗震救災任務及其他自然災害的救災需求,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結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設應急物品儲備網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地震災害保險相結合的多渠道災後恢復重建與救助補償機制。
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我省公眾防震減災意識
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加強對防震減災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危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以便在應對地震災害時,能夠採取恰當、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因決策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當地社會穩定。
全省各級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門要制訂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計畫,建立和完善宣傳網路,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活動。要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對包括農村在內的廣大民眾普及地震科學知識、應急避險知識,引導、幫助民眾消除恐震心理,增強社會民眾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大中城市要建立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加強陣地式宣傳。要把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普及納入文明社區活動和新農村建設中,作為“文化、衛生、科技”三下鄉活動的重要內容。要加強新聞媒體在防震減災宣傳教育中的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抵禦地震災害的局面。
全省各級教育部門要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中小學生課外讀物和科普活動中,在每個縣(市、區)建立一所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示範學校,並進行推廣。各級學校也要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學生安全素質教育體系,經常開展地震應急演練,使廣大學生能夠掌握應急防範措施和應急避險知識,增強防震減災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三、不斷完善措施,全面促進我省防震減災事業健康發展
(一)將防震減災納入全省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各地要把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作為一件大事來抓,並切實納入到各級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基本建設、事業發展、科技進步、重點項目等專項計畫中,要充分體現防震減災內容。要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加大對防震減災事業經費的投入力度。
(二)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科技支撐能力建設。要充分發揮科技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各地要不斷加大對地震科技投入的力度,支持地震科技攻關,對防震減災科研項目,從立項到經費安排方面要給予傾斜,儘快組織實施中長期地震科學計畫。各級地震部門、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要大力開展地震監測預測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研究,組織實施“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等重點項目,用5-10年的時間研究我省及相鄰地區的強震發震機理,為強震預測預防提供科學依據。要大力推進實用技術和工程抗震領域基礎理論研究,開發和推廣工程抗震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抗震技術標準體系,提升地震災害防禦和應急救助水平。
(三)不斷強化防震減災法制建設。要結合我省防震減災工作實際,加快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制訂工作,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建設。要按照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依法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與監督,加強抗震設防的執法檢查;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堅持依法行政,加大防震減災相關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力度,強化執法隊伍,健全執法機構,規範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進一步加大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增強公眾防震減災法制觀念和意識。
(四)進一步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各地要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領導機構,完善工作體系,堅持經常性研究防震減災工作會議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各級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明確各自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加強目標考核,把防震減災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市、縣、區要完善地震行政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配備專業人員。各鄉鎮要確定負責防震減災工作人員,切實保證防震減災工作在基層落到實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加強防震減災能力建設,為建設西部強省和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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