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福建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09年4月24日
  • 檔案性質:地方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2009〕11 號
【發布日期】2009-04-24
【生效日期】2009-04-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閩政〔2009〕11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是地震活動比較活躍的省份。2007年以來,我省地震活動呈現較為活躍和增強的態勢,2008年我省及其鄰近地區共發生2.0級以上地震175次,其中最大地震為2008年3月6日古田水口庫區ML4.8級。今年5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法》)將正式實施。現根據《防震減災法》,結合我省震情形勢,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防震減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深入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要健全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網路和公共服務體系,大力培育防震減災科普隊伍,創作貼近民眾、指導實踐、內容豐富的科普宣傳作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文化藝術和科普基地等宣傳教育作用,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升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綜合素質。
(一)建立防震減災宣傳長效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廣泛、持續地進行防震避險宣傳教育,針對不同對象編印不同內容的防震減災科普宣傳讀物,並聯合宣傳、廣電、教育等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在“5・12”防震減災紀念日等重要時段定期開展防震減災集中強化宣傳。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活動,進一步加強對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大中國小以及廣大農村地區民眾的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推進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範學校建設,不斷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二)要將防震減災教育納入中國小安全教育內容。每年9月1日開學後,各中國小都要集中組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做到每個班級有一幅防震減災知識掛圖、兩套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書籍和音像資料,每所學校開展一次應急避險演練,舉辦一次防震減災知識競賽活動。全省中國小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統一的有關教材,課時要有保證,演練要有落實。
(三)認真學習貫徹《防震減災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防震減災法》的宣傳和實施,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防震減災工作。要加快推進《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等地方配套政策法規的修訂工作,進一步健全我省防震減災政策法規體系。同時,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不斷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法制觀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監測和預報能力
各級地震部門要牢固樹立“震情第一”觀念,加強全省地震活動形勢的跟蹤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套用新技術、新方法認真開展地震會商,切實提高對破壞性地震的預測預報水平,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好服務。
(一)提高地震監測預測能力。密切關注地震重點危險區和值得注意地區的震情動態,力爭對某些類型的地震做出有減災實效的短臨預報和震後趨勢判斷。大力推進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地震監測信息網路資源優勢和綜合效益。加強群測群防,因地制宜地開展地下水、氣體、動物、氣象氣候等地震巨觀異常觀察。積極推進地震巨觀觀測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防震減災助理員建設,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路體系。
(二)健全地震災害信息報送機制。規範震情災情及相關信息管理,完善地震應急新聞發布機制,暢通信息報送及發布渠道,切實提高地震信息速報的公共服務水平。對民眾報告的巨觀異常,要深入調查核實,及時在網站上公布調查結果,防止地震謠傳,保持社會穩定。台灣海峽若發生3級以上地震,地震部門應及時將信息通報海洋漁業、海事等相關部門。同時要做好地震海嘯的研究、預警、預防等方面工作。
(三)加強地震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最佳化地震監測台網布局,抓緊組織實施福建省防震減災體系二期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依法加強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全力保障全省地震監測台網和前兆觀測台網的正常運轉,地震活躍地區要做好加密監測和流動監測工作,水庫、核電等重大建設工程要建立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強震動觀測台網,確保地震觀測系統正常運行。
(四)著力加強地震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密切跟蹤國內外地震科技發展動態,依託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強福建區域性的地震構造背景和地震孕育特點的研究;依託6・18等平台,積極推進地震預警、烈度速報等先進技術的吸收、引進和創新,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不斷提高地震科技創新對防震減災的貢獻率。
三、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認真制定防震減災規劃,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防震減災需求相適應的投入機制,並依法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認真落實《福建省“十一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提出的任務,加強防震減災隊伍建設,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檢查指導,完善地震應急指揮的組織體系和技術系統,確保在突發破壞性地震時,震情災情信息能夠及時準確上報,應急救援隊伍能夠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訊能夠儘快保持暢通,災民能夠儘快得到妥善安置,社會能夠儘快恢復穩定。
(一)提升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要認真汲取汶川特大地震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年內組建完成省、市、縣三級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各設區市要依託消防和大型企業救援隊伍,在整合應急救援資源的基礎上組建一專多能的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配備能同時實施搜救兩棟倒塌樓房被埋人員的救援裝備;各縣(市)要依託消防加強救援力量的建設,配備基本的搜救裝備,財政困難的縣(市)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同時,要在保障每個市、縣配備基本裝備的基礎上,各市應有側重地在重點縣(市)配置重要專用裝備,使相鄰的縣(市)能組合形成較高水平的施救能力。市、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建設的具體意見由省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提高公共建築物抗震設防能力。各地要認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關鍵工業設施、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等建(構)築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鑑定工作,尤其是1990年以前建設的多層磚房、預製板房等建築物要進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樣調查,達不到抗震設防標準的,要加快實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城市老舊房屋的抗震性能普查。
(三)加強地震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各地要在現有公園、體育館、學校等設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開展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和臨時疏散場地的規劃,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等設施建設,並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同時,要逐步建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特別是地震應急救援的專用物資儲備。食品、醫療等物資應建立平戰結合的流動共享機制,有效利用各種應急物資資源。
(四)積極做好地震次生災害防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震後容易引發水庫潰壩、尾礦庫、土石流、山體滑坡、地基塌陷、環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災害源的專項普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登記建檔,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範。
四、增強全社會共同抵禦地震災害的能力
防震減災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重視和支持防震減災工作、積極參與防震減災工作,使防震減災逐步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一)認真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好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二)加強地震應急演練。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地震應急預案,適時組織開展相應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練,不斷增強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門協同配合、有序應對突發性地震災害的能力。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實施和大型企業以及流動人員相對集中的學校、醫院、影院、商場等單位,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每年適時開展一次以上的地震應急演練,提高民眾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地震救援志願者行動實施意見》,積極推動組建地震災害救援志願者隊伍,建立震時迅速調集和組織動員地震志願者隊伍的機制。重視利用各地醫療急救、衛生防疫、心理干預、建築工程、電力通信等專業領域人才資源,逐步開展兼職志願者準入登記制,實施動態管理,加強相關技能培訓,培養一大批具有不同專業救援技能、能夠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高效率開展救援行動的兼職志願者。
(四)加快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建房抗震設防的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開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點建設,推廣套用村鎮建設抗震設計規範,加強村鎮建設管理,建立健全村鎮建設抗震技術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農民在新建住宅特別是閩東南廣大地區的石結構房時採取抗震措施,對達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採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斷提高農村防震保全能力。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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