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

防震減災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我省是多地震省份,地震災害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潛在威脅,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切實加強防震減災工作。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取得較大成績,在抗擊地震災害中有效地減輕了損失。當前,我省防震減災工作還存在監測預報水平較低、城鄉建築和基礎設施抗震能力不足、應急救援體系尚不健全、民眾防震減災意識有待提高等問題,防震減災綜合能力與人民民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相適應。為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提高防震減災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二、鞏固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基礎,三、加強城鄉建築抗震設防管理,四、提升基礎設施抗震保障能力,五、加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六、推進防震減災科技創新工作,七、強化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八、完善防震減災工作保障措施,九、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組織領導,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堅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民眾,總結汲取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工作經驗啟示,形成政府主導、軍地協調、專群結合、全社會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防禦、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學科、多手段、覆蓋全省的綜合觀測系統;我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能夠監測1.5級以上地震,其他地區能夠監測2.0級以上地震;在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報網,20分鐘內完成地震烈度速報;地震預測預報水平不斷提高,對防震減災貢獻率進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設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擴建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建立健全較為完善的抗震救災組織指揮體系、救援隊伍管理體系和災後應急救助體系,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搶險隊伍建設,破壞性地震發生後,24小時內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得到較為妥善的安置;社會公眾基本掌握防震減災知識和應急避險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蓋全省的立體地震監測網路和較為完善的預警系統,地震監測能力、速報能力、預測預警能力顯著增強,力爭做出有減災實效的短期預報或臨震預報;城鄉建築、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能抗禦相當於當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備的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和救助保障體系;地震科技對防震減災事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得到較好發揮。

二、鞏固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基礎


(三)加強監測台網建設。科學規劃和布局全省地震監測台網,加快觀測技術改造步伐,推進強震動觀測台網、烈度速報台網和地震預警系統建設。新建測震台站50個、前兆台站60個,建成烈度速報台站1000個,建立流動觀測台網,在成都試點推進建設地震預警示範工程。督促大型水庫、油氣田及石油儲備基地、核設施等重大工程依法建設專用地震台網,納入全省統一管理。完善地震台網運行維護、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依法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
(四)加強預測預報工作。建立開放合作的地震預測預報會商機制,引導和調動各方面開展地震預測研究的積極性,多學科、多途徑探索,專群結合,努力提高地震預測預報水平。大力推進地震預測理論、方法和技術創新,積極爭取在我省建立國家地震預報實驗場。完善地震預測預報管理制度,依法規範社會組織、公民的地震預測行為。各級政府要支持和保障震情監視跟蹤工作開展,督促落實相應的工作措施。
(五)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各地區要建立完善地震巨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在村、社區配備防震減災助理員,建立穩定的群測群防工作隊伍和經費渠道,制定相應的補助標準及支持群測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導民眾積極參與群測群防工作。

三、加強城鄉建築抗震設防管理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國土利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必須依據地震活動斷層探測結果和抗震設防要求,充分考慮潛在的地震風險。各級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要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必備內容,重大建設工程必須依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各類建設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和建設,住房與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地震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抗震質量監管,切實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的質量責任。各市(州)應將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並聯審批程式,確保重大建設工程均按經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七)推進農村防震保全工作。各地區要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農民自建房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農村建制鎮、集鎮規劃區和村鎮公用設施要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農村村民住宅抗震設防管理的決定》,將農村防震保全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統籌安排危舊房改造資金、牧民定居點建設資金、彝區“三房”改造工程資金、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資金等與農村民居建設有關的各類項目資金,在項目實施中,緊密結合防震減災要求,落實防震工程措施,提高民居防震能力。通過按政策規定執行稅費減免等方式,引導農民修建抗震農居。嚴格執行《四川汶川地震災後農村房屋恢復重建選址技術導則》(川辦發〔2008〕36號),做好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選址、避讓工作。自2010年底起,全省農村新建公共設施必須滿足抗震設防要求。住房與城鄉建設、地震等部門要完善農村民居建築抗震設防技術標準,推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加強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普及建築抗震設防知識。
(八)提高人員密集場所抗震能力。新建的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型場所要按高於當地房屋建築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加快推進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逐步開展其他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建立健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責任制,統籌安排各項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九)加強震害防禦基礎工作。制定實施全省地震構造帶探測計畫,省地震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抓緊完成全省大比例尺地震活動斷層填圖和水庫大壩地震地質背景探測。2015年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大中城市及市(州)政府所在地完成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填圖和危險性評價工作,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有條件的縣級城市完成震害預測和地震小區劃工作。各地區要組織開展水庫、橋樑、房屋等建築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實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規劃,逐步消除未能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築。對處於地震活動斷層以及地質災害易發地段的建築,要抓緊組織搬遷、避讓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加強抗震新技術、新材料研究和推廣套用。

四、提升基礎設施抗震保障能力


(十)提升交通基礎設施抗震保障能力。嚴格落實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等交通設施抗震設防標準,加快危險路段、橋樑整治改造,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人口稠密和經濟發達地區適當提高設防標準。完善交通運輸網路,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運力徵集、調用機制,增強應對巨災的區域綜合運輸協調能力和搶通保通能力。
(十一)提升電力通信抗震保障能力。本著安全性和經濟性相結合的原則,適當提高電力、通信系統的抗震設防標準。最佳化電源布局和電網結構,對重要電力設施和輸電線路實行差異化設計,加強重要用戶自備保全電源的配備和管理。加強公用通信網容災備份能力建設,提高基礎電信設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應急通信網路資源,結合衛星通信、集群通信、寬頻無線通信、短波無線電台等技術,保證信息傳輸及時可靠。
(十二)提高水利水電、輸油氣管線、核設施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最佳化抗震設計、施工,確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強抗震性能鑑定和核查登記,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加快落實水庫、重點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病險水庫及重點江河堤防要定期進行排查和除險加固工作。加強輸油氣管線、核設施、重點污染治理設施等重大工作的管理和維護,防止地震引發次生災害。
(十三)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嚴格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按照評價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實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質量終身負責制。
(十四)開展重要工程設施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研究。發展改革、科技、交通運輸、電力等省級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高速鐵路、輸油輸氣主幹管網、核設施、電力樞紐等重要工程設施及其他災害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系統研究。選擇地震重點監視防禦的相關工程設施進行試點,逐步將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納入安全運行控制系統,提升重要工程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五、加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十五)完善地震應急指揮體系。按照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抗震救災指揮體系建設。完善地震應急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健全指揮調度、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等工作機制。省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要進一步更新完善,各地區要協助做好應急救災基礎資料庫更新工作。各市(州)要建成本地區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並與省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實現數據信息共享。建成覆蓋全省的地震災情速報網路,改善和加強災情獲取、上報、接收和處理等環節的技術支撐能力,為抗震救災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重點目標、重點部位要於2011年前完成地震應急預案修訂工作,適時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和跨地區、跨部門以及軍地聯合搶險救災演練。
(十六)加強地震救援力量建設。加強全省各級各類地震應急救援搶險隊伍能力建設,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救援隊伍指揮調度機制,提高救援隊伍的指揮通信、遠程機動和綜合保障能力,滿足同時開展多點和跨區域實施救援任務的需求。建立健全軍地地震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解放軍、武警部隊在抗震救災中的作用。整合應急救援力量,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託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訓練,提高醫療衛生、交通運輸、通信、礦山、水利、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抗震救災能力。積極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規範有序地發揮志願者和民間救援力量的作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各市(州)政府要按照“一隊多用”的原則,於2011年底前至少建成一支具備地震災害救援能力的專業救援隊伍。
(十七)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本地區建設規劃。各地區要結合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按照國家標準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統籌安排所需的交通運輸、供水、供電、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十八)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立省、市、縣三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最佳化儲備布局和方式,合理確定品種和規模,完善跨地區、跨部門的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加強救災物資的質量安全監管,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應急物資儲備,推進應急救援產品生產能力建設,實現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物資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的有機結合。
(十九)加強應急救助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災害保險、社會捐贈相結合的多渠道應急救助補償機制,分散地震災害風險,提升抵禦地震災害風險的能力。完善傷員救治、災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搶險、氣象保障、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救助體系,不斷提高應急救助能力。

六、推進防震減災科技創新工作


(二十)強化科技保障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地震科學技術發展綱要(2007—2020年)》,加大防震減災科技創新力度。深化大陸地震構造、地震孕育發生機理、地震成災機理等重大基礎科學研究,推進地震監測預警、災害防禦、災難醫學和應急救援等領域的關鍵技術研發,努力突破制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科技瓶頸。建立科學的防震減災人才培養、選拔、使用評價制度,為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一)加強地震科技交流合作。加強防震減災科技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建立完善大震巨災參與和接受救援工作機制。密切跟蹤地震科技和防震減災工作發展趨勢,學習借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我省防震減災科技水平。

七、強化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二十二)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各地區要加強全民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有關部門要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黨政幹部培訓教學計畫和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制訂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計畫,建立完善宣傳網路,深入持久地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震減災應急演練。2015年前,各市(州)、縣(市、區)每年至少建設1—2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1—2個地震安全示範社區。今後每年5月12日所在周為全省防災減災宣傳周,各地區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集中宣傳和地震應急演練活動。推進省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組織製作具有知識性、趣味性和科學性的宣傳產品,提高宣傳教育實效。
(二十三)做好地震信息發布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保證暢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處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發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發布體系,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眾發布地震信息。強化地震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建立完善重大地震災害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提高地震突發信息的新聞報導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建立地震謠言應對處置機制,及時澄清不實報導和傳聞,維護社會穩定。

八、完善防震減災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四)制定防震減災規劃。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地震安全形勢,依法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明確區域防震減災發展的戰略重點和推進綜合能力建設的重點項目,加強防震減災規劃的實施監督和評估,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做好防震減災規劃與其他各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統籌資源配置,確保防震減災任務和措施有效落實。
(二十五)加大防震減災投入。各級政府要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加大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高危險區、多震地區及少數民族聚居區防震減災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抗震救災資金準備和應急撥付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大對各類工程設施和城鄉建築抗震設防的投入,拓展防震減災資金投入渠道。
(二十六)健全防震減災法制。推進《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實施辦法》制訂工作,制定完善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政策法規體系。建立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行政監督體制和機制,推進省、市、縣級防震減災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有效開展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七)加強市縣機構建設。各地區要切實貫徹落實省編委《關於建立健全我省防震減災工作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編委〔2007〕28號)精神,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機構,保持機構穩定,充實人員隊伍。落實好群測群防、宣傳教育、震情跟蹤、應急準備、技術系統運維等業務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推進本地區地震監測台站、烈度速報網路、應急指揮系統等項目建設,提高基層防震減災技術水平。強化基層防震減災工作部門行政職責,著力提高基層防震減災工作部門的行政管理水平。總結推廣縣級防震減災綜合能力試點建設工作經驗,積極支持重點監視防禦區內各縣(市、區)開展防震減災綜合能力建設。

九、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組織領導


(二十八)落實防震減災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防震減災工作職責,齊抓共管,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底前依法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二十九)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建立完善防震減災工作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工作措施不落實、工作責任不到位、工作機制不健全、造成嚴重後果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各項防震減災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加強監督檢查,推進各項工作部署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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