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函〔2015〕84號印發《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制度依據和任務目標;基本原則;主要內容;進度安排;保障措施5部分。
任務目標是:爭取中國保監會將四川省確定為全國巨災保險試點省份,指導試點市(州)開展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探索建立我省地震巨災保險機制。進一步按照地震巨災保險制度要求規範實務操作,總結相關經驗,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推廣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函〔2015〕8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28日
檔案發布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防震減災綜合能力,完善我省防災救災體系,我省將開展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已經省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獲中國保監會批覆同意。現將《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認真學習《試點方案》,結合本地地震風險和經濟發展實際,研究開展試點的必要性、可行性。有試點意向的市(州)要根據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做好試點申報、具體實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試點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積極穩妥推進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四川保監局)要儘快組織徵集各市(州)試點意向,會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合理確定試點地區。
三、試點承辦保險公司要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研究設計保險產品並報中國保監會備案同意,積極協助有試點意向的市(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檔案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川委發〔2014〕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金融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4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68號)精神,深入推進我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制度依據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在我省探索建立政府引導的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制度。加強政府資源和保險資源的整合與協調配合,按照市場化、商業化的總體方向,發揮地震巨災保險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製作用,充分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用於防震救災,拓寬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來源渠道,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我省防震減災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綜合能力。
(二)制度依據。結合我省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十二五”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相關災害補償辦法,建立和完善四川省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體系,從頂層設計、政策支持、配套措施、專業風險管理、地方立法等方面分階段推進地震巨災風險管理工作。
(三)任務目標。爭取中國保監會將四川省確定為全國巨災保險試點省份,指導試點市(州)開展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探索建立我省地震巨災保險機制。進一步按照地震巨災保險制度要求規範實務操作,總結相關經驗,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推廣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加強對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試點地區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推進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的工作機制,組織推動試點工作高效推進,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市場運作。以商業保險經辦機構市場化經營為依託,運用相應的保險技術,轉移地震巨災風險。重視控制和防範經營風險,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保障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穩步推進。
自願參保。不斷提高城鄉居民保險意識,深入開展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宣傳推廣活動,在廣泛徵求基層地區民眾意見、順應民眾意願基礎上,合理確定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保費金額、保險期限等內容,引導城鄉居民自願投保。
財政支持。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參保機制和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制度穩定性;實施地震巨災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降低居民投保成本,增強吸引力。
立法保障。加強我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體系相關法規,從立法上建立地震保險基金、政府緊急預案及保額回調等機制,確保我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依法合規開展。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四川省地震保險基金。依法建立四川省地震保險基金,由政府撥款、保險費計提、社會捐助等組成。首期由財政撥付2000萬元〔省財政和試點地區市(州)、縣(市、區)級財政各承擔50%〕作為啟動資金,每年財政視情況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轉入。在符合相關財稅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承辦公司按照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年度實收保費的20%計提資金轉入地震保險基金,實現資金積累。地震保險基金單獨立賬,專項管理,當年度賠款超過直保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按規定承擔的損失賠償限額時,基金啟動賠付程式。
(二)建立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建立“直接保險—再保險—地震保險基金—政府緊急預案”的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多方共同參與分散地震巨災風險。根據各方的風險承擔能力,合理配置各層風險分擔責任,提高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的穩定性和風險應對能力。保險公司承擔常規性地震損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多年一遇的重大災害損失,必要時可實行保額回調機制,以應對上述各層均被擊穿的極端災害情況。
各層具體分擔責任如下:
1.全省年度賠款≤3億元或當年實收保費的5倍(二者以高者為準):由直保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承擔。限額封頂時,全省年度賠款≤1.8億元的部分由直保公司承擔,1.8億元<全省年度賠款≤3億元的部分由再保險公司承擔;保費倍數封頂時,年度賠付率≤300%以下由直保公司承擔,300%<年度賠付率≤500%由再保險公司承擔。
2.全省年度賠款>3億元或當年實收保費的5倍(二者以高者為準):由保險公司按分擔機制履行賠付責任後,啟動地震保險基金賠償。
3.若年度總保險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與地震保險基金總和,經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實行保額回調,按照地震巨災保險風險分擔機制總償付能力與總保險損失的比例,進行比例賠償。
4.政府緊急預案:地震發生後,政府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實施救助。
待試點相對成熟並形成一定規模後,各層分擔責任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三)保費補貼機制。政府對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提供保費補貼,鼓勵試點地區城鄉居民投保。由試點地區的投保人承擔40%的保費支出,各級財政提供60%的保險費補貼〔其中,省財政和市(州)、縣(市、區)級財政各負擔保險費的30%〕。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涉及的最低檔自付保費由財政全額承擔,省財政和市(州)、縣(市、區)級財政各負擔50%。
試點期間,相關部門應做細做實財政補貼向商業保險過渡的銜接工作,積極爭取免稅政策支持,有效降低保費負擔水平,保證試點工作公平有序開展。
(四)試點地區選擇。根據各地地震風險水平和城鄉居民地震保障需求,以市(州)為單位開展試點,優先選擇中國地震局確定的災害風險高發地區為試點地區。
(五)承辦公司。試點期間,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和中國財產再保險公司等公司共同承辦(以下簡稱“承辦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為首席承保人,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和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等公司共同經營。中國財產再保險公司等公司為再保險人。各公司同享政策、共擔風險。
承辦公司應對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進行單獨核算,並建立專項準備金。每年收取的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保費扣除再保險保費、賠款、經營費用等成本以及預定利潤後,如有結餘,在財務制度允許的前提下將盈餘部分全額計提地震風險專項準備金,作為大災年份的賠款儲備,專賬管理,長期滾存,以豐補歉。
(六)保險方案設計。保險方案由參與我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的承辦公司具體提出,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實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保險標的。試點地區居民自有的,用於生活且長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內外附屬設施和室內財產。
保險期限。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期限為1年,到期自願續保。
保險責任。因震級M5級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時內引起的土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沒、火災、火山爆發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為Ⅵ度及以上區域內、破壞等級在Ⅲ級(即中等破壞)及Ⅲ級以上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以上所涉震級和烈度均以國家地震部門公布為準,破壞等級劃分標準以國家標準《建(構)築物地震破壞等級劃分》(GB/T 24335—2009)為準〕。試點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適當調整增加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結合當地住房的主體結構、平均再建成本等情況合理設計保險金額,分別確定農村住房和城市住房的保障程度:
農村住房保險金額設為20000元/戶、40000元/戶和60000元/戶三檔;
城市住房保險金額設為50000元/戶、100000元/戶和150000元/戶三檔;
城鄉居民可自行選擇一檔投保。
保險費率。根據試點地區地震風險、民房建築結構類別等因素,以市(州)為單位分別設計城市、農村各四檔保險費率。
賠償標準。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按照國家標準《建(構)築物地震破壞等級劃分》(GB/T 24335—2009)標準,對Ⅴ級(即毀壞)住房和Ⅳ級(即嚴重破壞)住房按保額的100%核定損失,對Ⅲ級(即中等破壞)住房按保額的50%核定損失,並根據保險賠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支付賠償金。
(七)建立協同機制。為促進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持續穩定運行,確保一定承保面,試點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正式發文明確相關工作機制和工作內容,組織試點工作。保險公司根據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政府及其所屬居委會、行政村委會核實提供的投保人逐戶信息承保出單。財政部門將各級財政負擔部分保費資金劃撥到保險公司保費收入賬戶。試點地區各級人民政府、保險經營機構及新聞媒體應加強對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宣傳。
保險公司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全程參與相關抗震救災工作,認真履行試點工作服務職責,制定服務規範,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對接並且依託四川省現有地震災害應急和救災機制,完善服務網路建設。結合職能部門的專業災害評估和房屋損壞鑑定標準、鑑定結果,合理實施災害理賠工作。
(八)建立防災防損機制。保險公司應積極發揮保險防災防損和風險管理職能,排查承保房屋風險,並通過參與研發和運用抗震新材料、新技術輔助政府對承保房屋開展防災防損工作。
(九)建立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糾紛調處機制。針對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矛盾糾紛和不可預見事件,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並報省政府批准後,採取必要措施,由所在地政府協助處理及化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給予指導並協助化解糾紛矛盾,確保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開展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法制化探索。探索建立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逐步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地震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規範地震巨災風險分散的程式和內容。
四、進度安排
(一)方案擬定階段。(2014年)
1.擬定試點工作方案,組織保險公司制定保險方案,徵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並完善後,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申請開辦。(2015年3月)
2.由省政府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爭取將我省確定為全國巨災保險試點省份。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5年)
3.徵集匯總各試點地區意向,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試點地區。(2015年5月)
4.保險公司與試點地區政府以及財政等相關部門共同協商,制定具體保險實施方案,提交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查。(2015年6月)
5.試點地區動員、布置、落實。
(四)總結擴大試點階段。(2016—2018年)
6.及時總結經驗,最佳化試點方案,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逐步擴大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覆蓋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政府金融辦、財政廳等14家單位為成員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安排試點重點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地震災害發生後政府緊急預案建議,明確回調機制內容及程式等重要政策,統籌推進全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相關事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省政府金融辦負責統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相關職責,會同省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完善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制度,協調解決試點中的困難和問題,共同推進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
2.四川保監局負責承擔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協助省政府爭取中國保監會將我省確定為全國巨災保險試點省份,指導保險公司落實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方案。在試點過程中分析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3.省發展改革委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協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
4.民政廳負責利用現有體系資源,支持保險公司建設基層服務網路,支持開展承保理賠工作,並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數據信息及災害發生後的災情調查報告服務。
5.財政廳負責及時足額安排應由省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牽頭研究制訂地震保險基金運行及相關管理政策。
6.國土資源廳負責參與制定相關政策,提出政策建議。
7.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統計整理全省各區域民房抗震設防實施情況及民房分布、結構占比、建築成本、建築物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數據資料,為保險承保理賠提供專業技術和數據支持服務。
8.省法制辦按照職責和規定對相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9.省政府應急辦參與制定相關政策,提出政策建議,支持開展災後理賠工作。
10.省地震局負責支持開展四川省地震風險研究、風險區劃制定、災害數據分析整理、未來災害發展預測等相關工作,為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提供技術支持和地震災害評估服務。
11.省氣象局負責支持開展四川省重大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相關氣象資料分析整理以及未來災害發展預測等相關工作,為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提供技術支持和災害評估服務。
12.保險公司研究擬定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方案,按照審核後的方案及時完成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產品的條款設計及費率精算,報中國保監會備案後,按照試點方案開展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和匯報試點工作推進情況。
(二)保障資金投入。全省各級財政按比例承擔保險費補貼,建立地震保險基金,將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建立健全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
(三)科學計畫實施。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教訓,針對存在問題和困難,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完善試點辦法和推廣政策,確定擴大試點的地區,並將實施情況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