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6〕2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抗震防災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工作是防範和減輕地震災害的有效措施。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抗震工作形勢,找準薄弱環節
(一)認清抗震嚴峻形勢。我省境內的郯廬斷裂帶、聊考斷裂帶及環渤海地震帶都具有較強的歷史地震背景,相關影響地區多次被列入國家地震危險區。新版《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中,我省有796個鄉鎮(街道)地震烈度有所提高,占全省鄉鎮(街道)總數的44%。全省28.7%的面積和48.3%的人口處於全國和省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城市,抗震防災形勢嚴峻。
(二)找準抗震薄弱環節。全省尚有大量農民自建房和城鎮老舊房屋建築未進行抗震設防或設防不足,地震安全隱患較多。據估算,全省城鎮1980年前建設的房屋占5%,1980-1990年建設的房屋占16%,老舊房屋難以達到現行抗震設防標準;地震烈度提高區域的既有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抗震性能亟需提高;農村大多數自建房屋未採取抗震措施。新建工程量大面廣,抗震設防涉及環節多、任務重。大多數城市抗震防災規劃需要編制或修編。抗震防災信息化管理水平亟需提高。
二、推進規劃編制,強化規劃實施
(一)編制區域抗震規劃,提升區域協防能力。結合《山東省城鎮體系規劃》《山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山東半島城市群規劃》《濟南都市圈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組織編制《山東省抗震防災綜合防禦體系規劃》,重點突出山東半島城市群經濟社會發達地區和郯廬斷裂帶、聊考斷裂帶區域抗震防災,力爭2017年完成審批工作。
(二)編制城市抗震規劃,提升綜合防災能力。要遵循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合理布局、全面預防的原則,以震情和震害預測數據為基礎,並充分考慮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及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環境保護等需要,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嚴格按照《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GB 50413-2007)規定的內容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一併實施。城市抗震防災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各類城市規劃和建設活動均應嚴格遵照執行。各設區市和按新版《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地震烈度8度及以上設防的縣(市),應在2018年之前完成規劃編制任務;按新版《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地震烈度有所提高的8度以下縣(市),應在2020年之前完成規劃編制任務;其他縣(市)應在2022年之前完成規劃編制任務。
(三)明確規劃管理權責,加強規劃實施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省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區域抗震防災規劃的綜合管理工作。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會同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強化新建工程抗震設防,注重全過程監管
(一)科學最佳化選址。新建工程選址要符合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並優先選擇抗震有利地段,避讓地震活動斷裂帶和地質災害危險易發區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本地區軟弱土、液化土層分布和崩塌、滑坡、採空區、地陷、地裂等地震地質災害危險地段以及特殊地貌部位等抗震不利地段的調查研究工作,並將調查成果及時運用到新建工程選址中。
(二)嚴格規劃把控。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及用地規劃許可證時,要認真審核建設場地的抗震適宜性和安全性,保障抗震設施的用地安排和建設要求,防止建設項目位於地震地質災害危險區段。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對重要建(構)築物、超高建(構)築物及人員密集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娛樂、商業辦公、交通站場等工程的外部通道及間距,是否滿足抗震防災安全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對承擔抗震救災功能的公共設施是否符合抗震防災規劃要求進行嚴格把關。
(三)強化勘察設計。勘察單位要確保工程勘察資料準確、可靠,對所提供的工程建設場地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場地抗震性能評價等成果資料負責。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現行抗震設防標準和設計規範進行設計,並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設計方案應符合抗震概念設計要求,優先選用有利於抗震的結構體系和建築材料,並不低於地震烈度7度進行抗震設防。
(四)加強審查把關。嚴格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制度,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要嚴把抗震關,對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項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檔案應對抗震設防有關內容進行重點說明,並依法進行初步設計審查。超限建築工程、學校、幼稚園、醫院等建築工程應當依法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對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產活動有重大影響的市政公用設施,按照《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號)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其他工程可納入施工圖審查一併進行。新版《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實施後,地震動參數提高的區域,已經完成設計尚未進行施工圖審查的,要根據新的地震動參數覆核、修改設計方案,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不低於新的抗震設防標準嚴格審查把關。
(五)嚴格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監理單位應按抗震要求嚴格監理。質量監督機構應依法加強監督。驗收單位要將抗震設防作為重要內容。凡達不到抗震設防標準的工程,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不得交付使用。
(六)加強日常監管。各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化新建及改、擴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嚴禁降低抗震設防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法定建設程式,不斷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的抗震設防監管。
(七)落實質量責任。切實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措施達到標準要求,確保新建工程全部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設防目標。
四、摸清抗震隱患,做好既有建築抗震加固
(一)建立健全工程抗震加固制度。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既有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鑑定和抗震加固工作的組織領導,逐步建立以風險識別和管控為基礎、鑑定加固強制和引導相結合、專項工作任務和長期機制相統一的既有建築抗震防災管理制度。
(二)強化重要工程抗震普查、鑑定與加固。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要求,2018年之前完成縣級以上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場所、學校、醫院、大型公共建築和重要市政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並有計畫地組織抗震鑑定和加固。
(三)做好一般工程抗震排查、鑑定與加固。各地要制定計畫,將既有房屋建築的抗震能力作為城市老舊危房安全性能普查的重要工作內容,2020年之前完成未設防或抗震設防標準過低的老舊危房的排查和鑑定工作。一般房屋建築工程由產權單位承擔抗震鑑定、加固費用。產權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現行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鑑定。經鑑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築工程,應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確定的期限內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抗震加固設計與施工,並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加固前應限制使用。
五、抓好農房抗震,明確監管責任
(一)加強農房抗震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法規,認真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149號)、《鎮(鄉)村建築抗震技術規程》(JGJ161)等規定。加強農房建設管理和抗震技術服務,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將所有農房集中建設改造項目納入工程建設程式,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全過程監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農民自建房的抗震安全監管工作,具體工作可以由其所屬的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承擔,建立農房建設開工信息報告制度,每個行政村(居)應配備信息員,加強農房建設的選址、設計、施工、監督等方面的管理,切實提高農房建設的抗震設防水平。
(二)推進抗震技術下鄉。加大農房建設抗震防災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積極促進《山東省農村民居建築抗震技術導則》的推廣套用,全省新建農房應按照不低於地震烈度7度進行抗震設防,通過增加構造柱、圈樑設定,加強房屋構件拉結,減輕屋蓋重量等抗震措施,提高農房抗震性能。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農民免費提供經濟實用、地域特色的抗震民居設計圖紙,切實提高農村民居的建設質量。
(三)開展農房抗震加固改造。通過抗震知識宣傳、技術指導、財政補貼等方式推動農民自建房抗震加固工作。根據各地農民經濟狀況,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危房抗震加固改造實施相應的財政補貼政策。完善農民自建房抗震加固管理制度,制定加固標準,由農戶自建,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地震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抗震達標後,對符合條件的兌現財政補貼,力爭2025年全省基本實現抗震農房全覆蓋。
六、夯實工作基礎,促進科技創新
(一)做好工程抗震設防基礎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我省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工作需要,及時組織編制或修編抗震技術地方規範、標準。地震部門應在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基礎上,加大對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大震危險源探查與識別的工作力度,儘快完成對城市和部分中心城鎮的地震小區劃工作,為工程抗震設防提供科學依據。
(二)加強工程抗震科研與推廣套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科研開發力度,積極推進建設工程抗震防災科技創新和套用。重點開展抗震、隔震、減震等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研究,並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工程推廣套用減隔震技術的若干意見》(建質〔2014〕25號)和省有關要求,積極推廣套用。在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等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中積極採用鋼結構;積極發展鋼結構住宅。加強裝配式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等項目的抗震性能研究,全面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能力。
(三)完善抗震防災信息化建設。鼓勵支持採用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開展抗震普查和規劃編制工作,完善抗震基礎資料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借力數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設,完善抗震決策支持系統建設,提高抗震管理和決策信息化水平。
七、做好應急準備,提高救災能力
(一)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強化實際演練。按照《山東地震應急預案》《山東省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地震應急救援實際演練工作,確保地震應急工作迅速、高效,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區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在日常維護搶修隊伍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市政道橋、給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工程的搶修搶通緊急修復隊伍建設。
(二)完善地震應急評估,加強專家儲備。加快制定我省震後房屋建築安全應急評估技術指南,建立省、市、縣三級震後房屋建築安全應急評估專家隊伍,確保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1-2周內,對震後房屋建築的破壞程度進行快速、準確的判定,為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奠定堅實的基礎。
八、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一)加強機制建設,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協調機制。各市、縣(市、區)應安排專人負責,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地震、規劃、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民政、經濟和信息化、市政公用、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管理工作。
(二)加強抗震宣傳,普及防災知識。要進一步加強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貫徹落實《山東省防災減災知識普及辦法》(省政府令第289號),大力宣傳抗震防災工作。進一步加強中國小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廣泛普及抗震防災知識,營造全民參與防震減災活動的良好氛圍,全面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災意識、緊急避險和應急自救互救能力。積極開展各級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的抗震防災和應急管理培訓,加強各類工程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行抗震設防標準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組織統籌,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立法和執法工作。各級要繼續加大對抗震防災的資金支持力度,並加強績效考核,確保高效使用。建立抗震防災工作督導機制,重點加強對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和重大工程、重點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的定期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把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工作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本級政府和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思想重視、組織有力、責任明確,使各項抗震防災工作落到實處、見到成效。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