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當前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

今年1月5日發生的涇陽4.8級地震,打破了我省長期以來低水平的地震活動狀態,引起全國地震界的關注。現結合落實我省防震減災十年目標任務,就加強當前防震減災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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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1998]82號
【發布日期】1998-11-13
【生效日期】1998-1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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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當前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
(1998年11月13日陝政辦發〔1998〕8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今年1月5日發生的涇陽4.8級地震,打破了我省長期以來低水平的地震活動狀態,引起全國地震界的關注。專家們研究認為,這次地震的發生,預示著鄂爾多斯地塊周圍及大華北地區地震活動將呈增強趨勢。為此,今後1至3年或稍長一段時間,在關中地區按可能發生6級左右地震進行綜合設防是十分必要的。現結合落實我省防震減災十年目標任務,就加強當前防震減災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近期工作目標
(一)對6級以上地震,省地震局要力爭在震前作出預測,並報請省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做出一定程度的預報。
(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特別是西安、渭南、鹹陽、寶雞等大中城市的城區,在遭遇6級左右直下型或烈度為8度的地震時,房屋建築、工程設施出現嚴重破壞的比例不高於15%,新建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不出現嚴重破壞。
(三)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知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明顯提高,地震時不致產生大的恐慌。
(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各級政府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能不失時機、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救災工作,迅速恢復社會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監測預報和震情跟蹤工作。地震系統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各種測試儀器正常運轉,觀測資料及時準確、連續、可靠;要抓緊做好防震減災“九五”項目實施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引進新技術,增加觀測手段,組建流動前兆觀測網。要加快地震觀測數據資料的傳遞,及時核實各種前兆異常,縮短會商周期,認真抓好預報經驗的總結和預報方法、指標的研究。西安、渭南、鹹陽、寶雞等重點監視防禦區要在最佳化現有觀測條件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補建好本市的小區域地震前兆監測網點,並抓緊布設巨觀前兆觀測網,及時收集、分析、上報巨觀前兆異常。同時,要切實加強群防工作,區內各縣、市均應建立和鞏固3至5個民眾測報點。要千方百計努力提高短臨預報水平。
(二)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抗震要求設防,抓緊開展震害預測工作。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工程,屬一般性工業和民用建築,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即將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重大工程、生命線系統工程和容易產生次生災害的工程必須按照我省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性評價,並按其結果,確定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防。建設、石化、鐵路、交通、民航、水利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還要注意依照行業抗震設防的特殊要求和規範,加強對抗震設計和施工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工程建設中,既不能降低設防要求留下隱患,也不能脫離實際提高抗震設防要求造成浪費。
對於已建工程尤其是生命線系統工程和易產生次生災害的工程要儘快開展震害預測,並根據有關設防要求和抗震性能鑑定進行改造。西安、渭南、鹹陽、寶雞市的城區,要在三年內首先完成這項工作。各級地震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諮詢服務和檢查、督促工作。
(三)抓緊完成或完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認真做好必要的應急準備。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烈度區劃圖中劃定為7度區的各地(市)、縣(區)及其主要職能部門都要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在應急預案中,既要設計權威高效的指揮系統,又要有切合震時實際、可操作的行動方案和工作程式。已完成地震應急預案編制的地(市)、縣(區),要切實遵照中國地震局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的要求,做好應急準備檢查工作,針對存在問題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郵電通訊部門要汲取涇陽地震時通訊一度中斷的教訓,高度重視地震預警通訊系統建設,確保各級政府和地震部門通訊暢通。西安、渭南、鹹陽、寶雞等市要抓緊籌備建立地震應急指揮中心,並按震害預測結果和對策建議及時做好各項震前準備工作。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各市、縣人民政府都要按照《陝西省地震災情上報規定》的要求,建成各自的地震災情報告網。
(四)要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責任感。各級政府及地震、法制、教育等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使防震減災的基本知識家喻戶曉。中、國小校既是當前和今後宣傳防震減災知識的重點,也是地震發生後最容易出問題的場所,地震主要監視防禦區的地震部門要積極提供宣傳教育和科普材料,協助各級教育部門年內對中、小學生進行一次較為系統的防震減災知識教育。宣傳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堅持積極、慎重、科學的原則,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三、進一步加強領導
(一)防震減災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係到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各級政府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抓好防震減災各個環節的工作,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市、縣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防震減災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各地市以及省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加強地震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依法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三)認真解決好地震部門的實際困難,穩定職工隊伍。地震部門是防震減災工作的主要行政執法主體和業務技術機構,各地市要按照省編辦《關於縣級地震工作機構設定的意見》(陝編辦〔1997〕11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工作機構,理順工作關係,確保防震減災工作責任到位。各級政府要依據國家地震局、計委、財政部以及省地震局、計委、財政廳關於建立健全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檔案精神,按照事權、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列專項集中解決好地震監測預報、通訊和應急準備等方面的工作經費,並妥善解決好地震部門職工的生活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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