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在建設工作中進一步加強防火管理的通知,是1995年5月29日由建設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在建設工作中進一步加強防火管理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5-05-29
- 發布單位:建設部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建設[1995]334號
【發布日期】1995-05-29
【生效日期】1995-05-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1995]334號)
近幾年來,建築火災的數量一直呈上升態勢,尤其是特大建築火災的頻頻發生,給國家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嚴重地危害了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為在建設工作中進一步加強防火管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的精神,力爭將火災隱患減少到最低水平,現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城鎮消防規劃工作
1.消防工作是城鎮公共安全和防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消防設施是重要的城鎮基礎設施,各地在城鎮建設中,必須將城鎮規劃與城鎮消防工作、城鎮消防設施的配置統一考慮,綜合部署。要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和公安部、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發布的《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今明兩年,凡未制定消防規劃的城鎮都要制定消防專項規劃,綜合協調並確定消防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並納入城鎮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不予審批。在編制詳細規劃時,要按照國家頒布的規範和標準落實各項消防設施及其用地,確保城鎮消防設施建設需要。
2.各級規劃管理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時,要按照各類建設項目的防火技術規定嚴把審批關。規劃建設捷運、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大型公共設施時,要同時規劃建設相應的消防基礎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建設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
3、今年是我部確定的“城市規劃年”,各地應結合規劃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對消防規划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凡建成區及舊城中消防設施不足的,應結合改建規劃逐步予以完善。凡占用城市道路、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的各種違章建設項目應一律予以拆除,消防通道不暢的要限期拆通。要加強已建項目的使用管理,對擅自改變用地性質、私自儲存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予以糾正並依法進行處理,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二、進一步加強建築防火設計與管理工作
1.建築工程設計檔案是工程建設的法定性檔案,為保證建設項目自身具有火災防消能力和減少火災損害的能力,各建築設計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和有關設計規範,不得隨意降低防火設計標準,以確保建設項目,特別是易燃易爆性工作場所、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綜合防禦火災的能力。對於違反消防法規造成建築火災的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要依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其責任。
2.建築設計各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取得註冊資格的建築師、工程師,要十分重視和切實掌握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防火設計專業技術知識,在建築設計的各個階段要妥善解決好防火設計問題。各設計單位必須將防火設計作為內部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做,切實加強管理,儘量完善防火設計,努力提高建築自身的火災防消的整體水平。
3.對於現有消防法規和有關設計規範尚未包括的建設項目和建築防火技術,其防火設計工作要經過有關部門和專家的論證,在確有依據,充分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報請有關消防管理部門審批後,妥善加以解決。凡在國內建設,由外方設計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我國的消防法規和有關設計規範進行設計。
4.建築內部裝修的防火設計是建築防火設計的重要內容之一。為儘量減少建築火災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內部裝修設計要按規定採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而不應採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要嚴格按照即將頒布的《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執行。建築裝修防火設計應作為建築防火設計審批工作中的重點審查內容之一。
5.各級設計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防火設計的管理工作,積極配合當地消防管理部門嚴把防火設計審批關。設計管理部門對設計單位防火設計質量和防火設計審批情況等要進行積極有效的動態管理,該記錄將作為單位設計資格審查和建築評優等項工作的依據,從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加強建築防火管理。
三、認真做好施工階段的防火工作
1.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經審批的建築工程設計檔案進行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時,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出具修改設計檔案及設計變更通知書後方可修改。建築工程中所選用的各種材料,特別是與建築火災有密切關係的裝修材料以及所選用的與建築火災防消有關的設施時,要按照設計檔案要求和本著提高建築物自身的火災防消能力、儘量減少火災損害的原則進行選用。
2.建築施工現場中各種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各類臨時建(構)築物和管線設施不僅品種多、數量大,且在同一工作面內,各工種交叉作業現象也非常普遍。為此,施工人員在作業中要強化防火意識,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各施工單位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各工種的施工防火要求,對可能引起火災的各工種要有專人負責防火工作。所有能夠產生明火的工種在進行作業時,必須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和裝置,操作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產生暗火。所有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用電,必須經過負荷設計並配置相關設施。現場內嚴禁將電線亂掛、亂接、亂綁和接地。腳手架外圍護材料應使用阻燃材料,塔吊等高聳設施必須有防雷裝置,使用帶有揮發性易燃材料時,應具有良好通風條件並嚴禁在近處有明火,嚴禁施工現場內隨處吸菸。努力杜絕各工種施工中的火災隱患。
3.嚴格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管理。對各種用途的臨時用房、倉庫、貯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證有足夠的安全通道、防火間距並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要滿足規定要求,特別是對雷管、炸藥等易燃、易爆品要相對集中、單獨存放和妥善保管。各種可能引起火災的儲物要有專人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