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加強農民住房建設技術服務和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加強農民住房建設技術服務和管理的通知
  • 類型: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農委),計畫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提高農民住房質量,保護農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現就加強對二層(含二層)以下農民住房建設的技術服務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強農民住房建設的技術服務和管理工作要尊重農民的生活習慣與生產方式,堅持安全、經濟、適用、美觀的原則,落實節能節地節材的要求,體現鄉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二、完善選址意見書和開工許可證制度(即“一書一證”制度),確保農民住房建設選址與設計安全。嚴格執行選址意見書制度,加強對農民住房建設選址的安全把關,防止農民在地震斷裂帶及滑坡、土石流易發地段建房。嚴格執行開工許可證制度,落實先設計後施工原則,切實加強對地震、颱風多發區的農民住房設計安全審查。
三、充實和加強農民住房設計技術力量,提高農民住房設計水平。允許並支持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具有工程建設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個人身份從事農民住房設計。指導有條件的縣(市、區)逐步組建農村建設技術服務單位,多渠道吸引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農民住房設計與建設、監理工作。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農村建設技術服務單位的具體管理辦法。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印農民住房通用圖集、建房知識讀本(掛圖),免費向建房農戶提供;加大宣傳力度,向農民普及住房建設技術與質量安全知識。
四、建立農民住房建築工匠資格認證制度,大力推進農村建築工匠隊伍建設。按照自願參加、適當補貼的原則,加強農民住房建築工匠的業務技術培訓。對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工匠個人,頒發農民住房建築工匠資格證書。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農民住房建築工匠資格認證的具體管理辦法。各地要積極引導取得農民住房建築工匠資格認證的工匠個人或由其組成的農民住房建築施工隊伍優先承接農民住房建設工程。
五、加強對農民住房建設技術服務和管理的監督檢查。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地方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民住房建設“一書一證”制度,大力推進農村建設技術服務單位和農民住房建築工匠資格認證制度建設。對於不執行“一書一證”制度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於在執行“一書一證”制度中因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農村建設技術服務單位和農民住房建築工匠,要堅決取消相應資格。
六、三層(含三層)以上的農民住房建設管理要嚴格執行《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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