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加強捷運建設和運營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北京市建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天津市建委,重慶市建委,交通委: 近期以來,一些地方捷運建設和運營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損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做好捷運建設和運營安全管理工作,切實防範和妥善處置捷運建設和運營安全事故,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加強捷運建設和運營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文號:建質電[2007]21號
  • 發布日期:2007-03-29
  • 生效日期:2007-03-29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建設部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北京市建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天津市建委,重慶市建委,交通委:
近期以來,一些地方捷運建設和運營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損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做好捷運建設和運營安全管理工作,切實防範和妥善處置捷運建設和運營安全事故,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立即組織力量,對在建捷運項目和已投入運營使用的捷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和消除施工和運營中的安全隱患。特別要對在建項目各方責任是否落實、是否嚴格執行各項建設程式,以及基礎數據是否準確、設計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應急預案是否可行等進行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查出的隱患因素進行認真梳理,制定科學的整改方案,落實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並加強督促檢查,切實防止事故的發生。對整改後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堅決停止建設。
二、明確責任,嚴格落實捷運安全管理各項制度
捷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建設單位要做好工程總體協調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前期基礎數據,及時、足額撥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對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契約約定的工期。勘察設計單位要保證工程勘察的可靠性,在充分探明施工環境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最佳化設計方案。施工單位要嚴格依照操作規程作業,統籌考慮安全、經濟、工期等因素,科學編制施工方案,合理選擇施工工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對地下空洞等工程環境安全隱患的調查和處理,摸清周邊燃氣、供排水、通訊管線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情況,消除可能影響結構穩定和施工安全的因素。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指導和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確保及時妥善處置事故
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肅查處瞞報事故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通報》(國辦發明電[2007]9號),進一步建立健全事故預防、報告及處理制度,並將制度落到實處。事故發生單位要及時報告險情,同時組織第一時間的搶險救援,嚴禁瞞報遲報。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值守,認真做好接報、上報以及救援組織工作,對於重要預案的協調以及重大事故的處理,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要加強捷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強化單位間的協作配合,做好必要物資、設備儲備及人員保障,確保及時妥善處置事故,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要督促有關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運營企業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細化各項預警與應急處置方案措施,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四、加強領導,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考慮捷運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重要性,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加強對捷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要進一步完善捷運安全管理的法規和制度,強化全過程監管,要督促各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捷運安全工作的責任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管理各項措施,要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規範捷運建設市場,嚴禁違法分包,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要堅決清除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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