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採取措施加強燃氣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建設部關於採取措施加強燃氣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發布於1996-03-05。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字第112號
【發布日期】1996-03-05
【生效日期】1996-03-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採取措施加強燃氣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1996年3月5日建城字第112號文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各計畫單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設局:
隨著城市燃氣事業的迅速發展,安全生產、安全用氣的問題日益突出,為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切實解決近年來城市燃氣安全事故急劇上升的問題,去年(1995年)初我部以建城〔1995〕7號文發出《關於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和使用的緊急通知》,十月在桂林召開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會議,要求各地採取措施抓緊做好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對此大多數省、市已按我部要求,部署開展燃氣安全檢查工作,逐項落實安全措施。但是,應當看到這項工作的開展還不平衡,有的地區工作進展較慢,個別地區尚未認真貫徹桂林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安全要求。去年(1995年)入冬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如青島市因煤氣泄漏中毒死亡7人、傷11人,揚州市居民樓發生煤氣爆炸死亡19人,傷5人,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確保城市燃氣的安全生產和使用,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高度重視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檢查貫徹桂林全國燃氣安全工作會議的落實情況,嚴格執行建設部、公安部、勞動部聯合頒發的《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強化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同時,各市的城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組織力量,在勞動、公安等部門配合下進行城市燃氣安全複查。要實行安全檢查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每個相關單位和每個檢查人員。要對戶內燃氣使用系統,使用期較長的管網,生產設施,各類調壓站等部位進行重點複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限期進行整改,凡不執行整改意見並發生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二、各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城建監察隊伍和城市燃氣主管部門,對可能影響城市燃氣安全管理的違章建築或堆積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進行整改;對各種”釘子戶“要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已經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成的永久性建築占壓燃氣管線的,應嚴格檢查管線的情況,並按期提出改線計畫,由產權單位改遷,對推託不辦的產權單位,若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各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工程時,不得批准在燃氣設施附近建設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建(構)築物。對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到燃氣設施安全運營的,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從嚴掌握,同時建設單位應請煤氣公司採取防範措施,並由煤氣公司派員到現場進行監管,否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四、各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嚴格按照國家已頒布的設計、施工規範和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以及運營管理的各項規章,督促各職能部門嚴格把關,對不遵守規定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五、各燃氣主管部門要組織燃氣企業在市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下,對埋設在道路或各種通道下的煤氣管道,尤其對居住區內原來僅供人行通過而改為車行道或停車場的道路下的管線,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各城市市政主管部門要做好配合工作。
六、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煤氣公司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燃氣企業必須制訂年度安全供氣計畫,及時進行生產設施,輸配管網等的更新改造。配足檢漏、搶險人員及設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燃氣企業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督促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儘可能幫助企業解決有關問題,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七、各燃氣企業近期應對輸配管網進行一次安全無泄漏的檢查,尤其是對有可能造成燃氣在地下空間內積聚的建(構)築物更要進行全面檢查,限期對地下空間採取消除泄漏,防止燃氣積聚,杜絕類似事故發生。各市燃氣主管部門要督促燃氣企業做好這項工作。
八、各城市要在近期利用電視、電台、報紙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城市居民進行煤氣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公布燃氣報修、報警的電話、地址。
九、燃氣企業要嚴格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崗位培訓,開展規範化服務,提高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
十、各地燃氣供應單位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對事故及時上報當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對有人員死亡的燃氣事故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上報建設部。隱瞞事故不報者,建設部將通報批評。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儘快將本通知轉發到所屬各城鎮,並督促各地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實施方案,認真貫徹執行。今年(1996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本地執行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送我部備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