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發出加強燃氣安全管理使用的緊急通知

基本信息,相關要求,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01-26
【生效日期】1995-01-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相關要求

建設部發出加強燃氣安全管理使用的緊急通知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一、各級領導部門要高度重視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應直接過問,確保節日和日常安全供氣和用氣。
二、各地城市燃氣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在有關部門配合下開展對燃氣設施、輸配管網、用戶戶內設施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工作,尤其是對使用年久的舊管網和戶內系統要重點檢查,及時發現泄漏點,防患於未然。
三、凡是在檢查中發現煤氣管道上有違章建築和違章堆積物的,一律限期拆除和清理。凡是經批准建設的臨時建築壓煤氣管線的,一律由原批准部門負責處理,限期拆除。凡是批准建設的永久性建築壓煤氣管線的,應嚴格檢查管線情況,提出改造意見,限期由建築物產權所有單位負責改遷,確保萬無一失。凡是限期不處理或不執行處理意見,造成後果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凡是埋設在道路和各種通道下的煤氣管道,應當認真檢查,對有可能產生事故的地方,市政(道路)主管部門和煤氣供應單位應共同研究方案,進行加固,特別是原來僅供人行通過而改為汽車通行的道路,必須限時加固和採取防範措施。
五、建築施工中凡採用機械開挖或爆破時,除應辦理有關申報手續外,還應注意是否有煤氣管線,並通知煤氣公司採取防範措施。否則應承擔一切事故責任,造成嚴重後果者,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房屋所有部門、房屋管理部門和用戶應對燃氣入戶管網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凡是發現有隱患的要及時通知燃氣管理部門和經營單位進行維修,不得扯皮和推諉。凡是由於工作原因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凡使用液化氣罐的用戶,必須使用經檢驗合格的鋼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鋼瓶。所有供氣單位都不準為不合格鋼瓶供氣,不準超量灌裝,違者追究用戶、供氣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造成後果的應當依法處理。
八、各地城市燃氣生產經營企業也要加強對燃氣儲存灌裝運輸設施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搞好安全生產,特別是在假日期間,更要保證安全生產,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定時供氣的氣源,恢復供氣應提前通知用戶,不準在夜間恢復供氣。
九、各地應當加強對用戶使用燃氣的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用氣常識,教育用戶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具經常進行自檢,發現故障要及時報修,不得自行拆修,使用燃氣熱水器的用戶要保證熱水器安裝點的通風情況良好,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十、各地應將日常安全供氣和用氣作為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做好,各燃氣供應單位應當建立檔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管道維修,應當對陳舊的管網有計畫地加以改造,對超期、經檢查有隱患的管道必須限期更新,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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