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加強汛期建設系統防汛抗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建設部關於加強汛期建設系統防汛抗災工作的緊急通知》意在為有效控制災害影響就做好建設系統防汛抗災工作作出該緊急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加強汛期建設系統防汛抗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日期:2002-06-24
  • 生效日期:2002-06-24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質函[2002]133號
【發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2002-06-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加強汛期建設系統防汛抗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建質函[2002]133號)

具體內容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
近來,我國部分省(區、市)相繼發生洪澇災害,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全力做好防災救災工作,大力組織災後重建工作。
為有效控制災害影響,現就做好建設系統防汛抗災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建設系統的防汛抗災工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清當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形勢,把做好當前防汛抗災工作做為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實際行動,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迅速投入到防汛抗災工作中去。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防汛抗災工作組織機構,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協調,及時做好災情的上報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建設行業幹部和職工的積極性,採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災和汛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立即開展汛期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各項防汛抗災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地質、地形和水文氣象條件,制定有效的防汛抗災措施。各地區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大檢查,確保各項防汛措施落實到位。已發生災害的地區,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抓好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
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城鎮受損房屋的安全鑑定和危房加固;
二是全力搶修水毀或受損的供水、供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儘快恢復正常供應;
三是加強對受洪水襲擊的市政道路、橋樑的安全監控,保障道路通暢;
四是保障城鎮環衛工作的正常運行。
未發生災害的地區,要克服麻痹思想、僥倖心理,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防汛抗災領導班子,落實防汛抗災責任制度,嚴格值班制度;
二是認真制定和完善城市防汛抗災預案或應急措施,確保快速應對突發性汛災;
三是立即開展汛期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危舊房屋的安全狀況、加固措施和緊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建築施工現場塔吊、工棚、基坑、用電線路、在建牆體等重點部位和設施的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四是山地建築較多的地區要重點查斜坡、邊坡建築物的防汛措施和監測巡查制度落實情況,對排查出險情的要立即採取防範措施,及時轉移、疏散民眾。
三、積極開展災後重建工作
受災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組織力量搶修市政基礎設施,做好環境衛生、城鎮供水、市政道路暢通、村鎮規劃選址等災後重建工作,確保災區人民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