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防止發生施工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

《建設部關於防止發生施工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由建設部於1998年6月1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防止發生施工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日期:1998-06-11
  • 生效日期:1998-06-1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監[1998]12號
【發布日期】1998-06-11
【生效日期】1998-06-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防止發生施工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
(建監[199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建總公司:
今年以來,一些地區在施工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如5月23日,杭州市浙江大酒店工地在進行電焊作業中發生重大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6萬元。
江澤民總書記最近指出:“最近火災接連不斷,有建築火災,還有森林大火,全黨同志要敲起警鐘,既要及時滅火救災,更要強調預防。我在電視上看到救火缺乏水源,要儘快搞好消防設施建設,小洞不補,大洞受苦。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抓緊研究落實。現在已進入夏委,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容易著火,要引起高度重視”。在此之前,李嵐清副總理也作出批示,要求各有關部門吸取教訓,抓緊防火工作,各系統、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火滅火規章制度和嚴格落實責任制,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克服麻痹思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都要深入學習和領會江澤民總書記和李嵐清副總理的指示精神,並傳達到基層和每一個職工,切實增強全員的消防安全意識。特別是各級領導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本著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消防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組織廣大幹部和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消防安全常識,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並能掌握施工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識,具備一定的防救能力。
二、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要立即組織一次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大檢查,切實消除火災隱患,警惕火災的發生。檢查的重點是瓜熟蒂落現場(包括裝飾裝修工程)、生產加工車間、臨時辦公室、臨時宿舍以及有明火作業和各類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等。檢查的重點部位是電氣線路設備、電氣焊設施以及易燃品存儲設施等。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對於一時解決不了的,也必須採取措施暫停使用。
三、建築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規、標準和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和落實施工現場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制度以及化工材料、各類油料等易燃品倉庫管理制度,確保各類消防設施的可靠、有效及易燃品存放、使用安全。施工現場的各類建築材料應整齊碼放,消防通道必須暢通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止重大施工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要嚴肅施工火災事故的查處工作。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查清責任,對肇事者和有關負責人要嚴肅進行查處。施工現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在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的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重大經濟損失和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要及時報告建設部建設監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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