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是滄州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12月9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檔案。

主要內容
一、強化紅線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深刻吸取各類事故教訓,深入研判分析本地、本部門、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省消委會《關於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消委會《全市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加強對火災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清消防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倖心理和懶散情緒,牢固樹立安全“底線”思維和持續安全理念,增強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和“紅線”意識,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嚴肅認真地把“安全第一”的要求貫徹落實到消防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全力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迅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治理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嚴格抓好重點單位、重點工程、重要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築、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從現在開始至2015年3月20日要組織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專項整治,切實摸清轄區內勞動密集型企業底數,集中拆除一批彩鋼板違章建築,集中關停一批消防行政許可手續不全的企業,進一步釐清主管、監管和單位自身責任。住建部門要加強檢查在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滅火器材是否完備、消防水源是否充足,電氣焊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並規範操作,外牆保溫及裝飾材料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對生產、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企業的必須嚴格審批程式,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定審批條件的,住建等部門一律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工商、文廣新、衛生、教育等部門要加大力度檢查商(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設備和火災防範措施是否到位;安監部門要檢查易燃易爆化工企業行政許可手續是否完善,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火災防範措施是否到位;民政部門要檢查社會福利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設備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完善;公安消防部門和基層派出所每天必須抽查一定數量的社會單位,提升消防執法總量,並按照列管範圍重點檢查轄區內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等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設備和火災防範措施是否到位。各縣(市、區)、各部門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督促限期整改;對消防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能立即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要嚴格源頭管控,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一重要指示要求,嚴格落實項目消防審批程式,嚴禁未審先建和未驗先用等情況出現。目前還未銷案的16處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滄州市洋帆大酒店、滄州市福泰隆裝飾城、滄州市百贏貿易商場有限公司、滄州市富華鞋城有限公司、鐵西工業品批發市場、滄州市糖酒工貿公司、滄州市東海賓館、滄州市天河副食果品有限公司、滄州五金交電化工採購供應站工業品批發市場服務中心、河北滄運物流有限公司配送分公司、滄州市華銀市場有限公司、南皮縣中醫院、南皮縣東興大酒店、南皮縣家嘉家具城、肅寧縣新永超家俱店、海興縣泊信商貿有限公司),有關縣(市、區)政府要逐一落實,實行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包案制。政府分管領導作為主要責任人,要強化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提出整改意見,定期回訪、跟蹤盯辦直至隱患問題全部整改。
三、加強指導、綜合管控,充分發揮各格線火災防控作用
各縣(市、區)要組織鄉鎮、街道消防安全負責人召開會議,明確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責任,切實糾正格線化管理推進中存在的“重形式、輕實效”等問題。要實行格線長負責制,落實格線員每日巡查、宣傳工作任務,充分發揮格線化管理點多、面廣、貼近民眾的優勢,加大對農村、社區、小單位、小場所的監管力度,利用格線排查切實摸清轄區內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單位的底數,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綜合管控。要督促綜治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基層綜治管理平台;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格線人員、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識別、發現火災隱患的能力,全力遏制“小火亡人”事故。
四、拓寬渠道、強化宣傳,不斷提高民眾消防安全認知度
各縣(市、區)要結合日常安全宣傳工作,把消防宣傳工作深入社區和農村,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宣傳、文廣新等部門要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各類公益宣傳活動;公安部門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的作用,加大消防宣傳力度。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針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出租房、沿街門面、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和人員的特點,通過播放“四個能力”教學示範片、發放和張貼安全提示、以案說法、現場演示等方式,警示教育相關人員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廣泛普及冬春安全用火用電、燃放煙花爆竹等防火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逃生,減少亡人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聯動、強化執勤,切實做好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各縣(市、區)要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和運行保障能力。要組織應急辦、民政、安監、衛生、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元旦、春節、全國“兩會”前分別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聯合實戰演練,提升協同作戰能力。要嚴格落實執勤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強化執勤備戰。確保一旦出現重要警情,主管領導能夠第一時間到場,親自參與處置,親自參與協調,確保事故打早、打小。
六、夯實基礎,強化保障,加快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各縣(市、區)要全面落實《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保障標準》,持續加大經費投入,完善消防規劃,確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發展,符合國家標準。要按照《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加大消防車輛、器材裝備和農村消防的資金投入力度,按照《農村防火規範》的要求,加強消防水源、消防取水點(口)、消火栓、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增強火災抗禦能力。
七、落實責任,嚴格追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與市政府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狀要求,層層分解,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位。督促各職能部門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火災隱患整治合力。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深化“戶籍化”管理。冬防期間要每周開展1次防火檢查、每月開展1次消防培訓或演練,將檢查培訓情況列入“三項報告備案”內容。要加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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