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5年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5年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是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信息,工作目標,工作時間,組織領導,任務分工,

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部委、辦、局,中央省屬駐岩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今冬明春特別是2016年全國“兩會”及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平穩,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5年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冬季歷來是火災高發期,天氣乾燥,加之生產生活用火、用電、用氣猛增,且重大節日集中,傳統民俗文化活動頻繁,火災誘因明顯增加,為切實加強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維護火災形勢平穩,特制定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標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各職能部門發揮主管作用,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緊緊圍繞全面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消防基層基礎建設水平,確保全市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為第六屆海峽兩岸機械產業博覽會,全省、全國 “兩會”以及重要節日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工作時間

2015年11月至2016年全國“兩會”結束。

組織領導

市政府依託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立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專項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情況匯總等工作。

任務分工

(一)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閩政辦〔2014〕68號)職責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明確冬季防火排查整治工作任務,並圍繞以下重點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整治建築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維護保養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常閉式防火門長期處於開啟狀態,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規搭建使用燃燒性能達不到A級要求的彩鋼板建築,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1)社會福利機構。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關於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要求,重點整治福利機構設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演練,員工消防培訓教育不到位,用電設備敷設使用不達標不規範等問題。積極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實用技術。(責任單位:各級民政、公安消防部門)
(2)幼稚園、託兒所。重點整治場所設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演練,員工消防培訓教育不到位等問題;積極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實用技術。(責任單位:各級教育、公安消防部門)
(3)醫院,衛生院。要根據《國家衛計委、公安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國衛辦發〔2015〕86號)要求,重點整治場所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達標、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演練,員工消防培訓教育不到位,違規搭建使用燃燒性能達不到A級要求的彩鋼板建築,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衛生、公安消防部門)
(4)勞動密集型企業。重點整治單位重大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居住場所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基礎消防設施建設滯後等問題。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否明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具體職責,是否向市政府報備。(責任單位:各縣級政府、各管委會;各級安監、綜治、經信、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門)
(5)公眾聚集場所。重點整治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站、體育場館、娛樂場所內儲存或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在門窗處設定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違規設定員工宿舍,營業期間違規進行室內裝修、電氣焊等施工、維修作業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消防、商務、文化、旅遊、體育等部門)
2.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點整治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責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實,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滅火藥劑儲備不充足或與處置本單位災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點崗位值班操作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未確定重點部位並制訂滅火應急預案,未按要求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並組織開展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
3.高層地下建築。重點整治各類高層住宅樓、商住樓、地下人防工程等建築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防火封堵不嚴,防火防煙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登高作業面設定不符合規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住建、國資、城市執法、公安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
4.城市大型綜合體。重點整治建築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不到位,防火防煙分隔、避難走道、安全疏散設施不符合規範要求,兒童娛樂場所設定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餐飲廚房未按要求進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願消防隊伍,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商務、公安消防、國資等部門)
5.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區域性消防問題。冬防期間,各地對嚴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難度大,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關停查封后容易對經濟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單位、場所,當地政府應掛牌督辦。各級政府要緊盯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區域性火災隱患,特別是上杭縣工業園區、連城縣芷溪村區域性問題,要加強方案科學制定,隱患整改跟蹤督辦,火災預防措施落實,確保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二)強化消防基層基礎工作
1.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及消防機構要組織開展全面細緻的消防安全調研和分析評估,摸清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風險區域情況,尤其是對轄區內石油化工企業、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要做到情況清、底數清,並研究提出針對性對策意見。各縣(市、區)公安機關消防安全分析評估情況要向當地政府專題報告,並專報市政府。(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消防部門)
2.制定落實消防規劃。全面推進編制“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並推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新型城鎮化等各級各類規劃體系。針對規劃評估發現的問題,組織編制和修訂城鄉消防規劃,科學規劃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消防教育培訓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內容。(責任單位:各級規劃、消防部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