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11-18
【生效日期】1998-11-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政明傳〔1998〕22號1998年11月18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入冬以來,全省接連發生礦山、交通事故和煤氣泄漏、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省委、省政府對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十分關注,
徐有芳書記、田鳳山省長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從速從重查處事故,下決心採取強有力措施,杜絕重大事故的再次發生。為了貫徹落實好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以抗洪精神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安全工作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各級政府、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真正負起“為官一任,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認真研究分析本地、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形勢,找準工作薄弱環節,抓住重、特大事故隱患,有針對性地制定強有力措施,落實專人,抓好落實。要堅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凡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其領導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外,還要取消文明單位、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評選資格。
二、要確保全全工作責任制落實到位。省政府黑政發〔1996〕62號檔案明確規定:一把手要對本轄區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要用主要精力抓安全工作;各分管戰線的副職,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方面的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切實把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到實處。同時,要特別抓好基層企事業經營生產單位安全責任制的落實,使安全責任制真正落實到車間、班組、機台和各生產崗位人員,防止發生事故。
三、要加大安全治理整頓力度。一是要對易燃易爆企業,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高層、地下建築和商服網點的消防安全設施進行治理。尤其是要對未經安全部門審批而投入使用的“領導工程”進行清理;二是要對秋收場院的用電、用火進行治理,各村屯要成立聯防區、聯防隊、聯防組,全天巡邏,全天候看護;三是要對煤礦企業,尤其是鄉鎮煤礦的安全條件進行治理。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該停的停,該關的關;四是對臨時工暫住的工棚和災區災民的臨時住所的用火、用電進行治理,防止火災和中毒事故發生;五是對工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清查,凡未經培訓上崗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六是要對道路交通秩序進行治理,堅決取締強超強會、超載、無證駕駛、酒後駕車等違章行為;七是要對鐵路、公路、民航客運的安全進行治理,加強“三品”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事故。
四、要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活動。各地、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組織一次全面的查思想、查組織、查制度、查措施、查落實的安全自檢、自查、自糾活動。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和問題,要進行排隊建檔,按輕重緩急做出整改計畫,落實資金、確定時限,專人跟蹤落實。要特別加強夜查和注意不安全的死角死面。省政府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一次巡查。
五、要對事故處理結案落實情況進行複查。各級政府要組織安全、監察等有關部門,對今年以來發生事故的處理結案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複查,凡應處分而未給予處分或未按處分決定執行的,要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