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保證,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內在要求,是實現建設魅力溮河-美麗茶鄉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實加強了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但是,由於我區地理位置獨特,安全生產基礎設施相對薄弱,安全水平較為低下,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力推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 時間:2010年7月20日
  • 地點:信陽市溮河區
  • 類別:相關辭彙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2010年7月20日)
政〔2010〕46號
為切實加強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務院、省政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安排和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一、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區委區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基本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保障體系和執法隊伍建設;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積極運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管理方法,推進全區安全生產工作邁上新的台階。
(三)奮鬥目標:從2010年起,三年內努力實現全區各類事故總量、事故死亡人數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年增長率為零,並力爭有所下降;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道路和水上交通、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等重點高危行業和領域事故多髮狀況得到遏制,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億元GDP死亡率、十萬人死亡率等控制指標達到全市先進水平。
二、加強監督指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一)加強產業政策引導。進一步完善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積極推廣先進安全裝備和防護設施在生產中的套用。加快淘汰技術落後、安全保障條件差的工藝和設備,關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堅決制止危及安全生產的低水平重複建設。
(二)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和支持。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改造;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重點保障重大公共安全隱患的整治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建設;重視安全基礎設施、安全示範工程等安全項目的建設;對上級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各級財政要保證配套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監管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確保全全生產監管經費的落實。
(三)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持不懈地抓好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建築施工、人員密集場所和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取締和關閉非法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深化道路交通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保障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與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制度結合起來,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完善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各鄉、鎮、辦事處和區安委會主要成員單位要制訂和完善較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本地、本部門、本系統實際逐步修訂、完善,並定期組織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實施的可靠性。同時,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救援資源,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和搶險救援能力。
(五)實施對危險源的分級管理和重點監控。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做好危險源普查登記和備案工作,對轄區各類危險源按其危險係數從高到低劃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構成危險源的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和部位,要做好全面普查備案和建檔工作,強化安全監督措施。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危險源的監控,其中Ⅲ級危險源實行股級聯繫制,每年落實監控檢查的次數不低於2次;Ⅱ級危險源實行科級聯繫制,每年落實監控檢查的次數不低於4次;Ⅰ級危險源實行處級聯繫制,每年落實監控檢查的次數不低於6次,嚴防危險源出現各類事故。
三、強化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依法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和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各項安全生產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廣泛開展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完善並定期演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安全生產培訓。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體系。生產經營單位要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換崗職工必須接受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培訓。未經安全生產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嚴禁上崗。
(三)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 號)規定,在非煤礦山、建築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及其它大中小型企業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具體標準按照財企〔2006〕478 號檔案執行。安全費用由企業按標準自行提取,自行設專戶儲存,專項用於企業的安全生產,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審查、檢查和監督。
(四)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執行工傷保險制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足額交納保險費用。傷亡事故發生後,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單位或事故責任主體必須向受到事故傷害的員工或家屬支付賠償金。實行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與工傷保險費掛鈎,建立企業負責人自覺保障安全投入、努力減少事故的機制。
四、採取得力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加強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負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健全安全監管機制,配備充實必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二)切實做好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工作。各鄉、鎮、辦事處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管員,各鄉、鎮、辦事處企業辦或經濟工作辦公室要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在人事調整期間保證安全生產工作不斷崗、不斷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逐步在安全生產任務重、工礦企業多的鄉、鎮、辦事處建立隸屬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要繼續完善企業註冊安全員制度,積極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制度,對民眾舉報的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重大事故隱患,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堅決予以查處。
(三)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科學、規範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各鄉、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每年度向區政府遞交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承諾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落實定量控制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對考核不合格的要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資格。凡鄉、鎮、辦事處和委局(辦)存在非法生產的從業單位,且未按有關規定及時查處而導致死亡事故發生的,對鄉、鎮、辦事處及委局(辦)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涉嫌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導致事故多發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追究其法人代表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全面貫徹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築施工等企業,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規劃,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未按規定申報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一律停止生產並依法予以處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對未實施“三同時”的建設項目,或雖已實施但驗收未予通過的,有關部門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手續,企業不得開工生產。具有項目審批職能的部門應制定“三同時”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規範審批程式和相關內容並認真落實。安監部門要積極介入,全過程監督落實。
(五)落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辦企〔2007〕215號)要求,為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凡從事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業和商貿、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等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必須按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風險抵押金主要用於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
(六)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要增強執法意識,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繼續實行煙花爆竹市場安全委託執法制度,並逐步在其他高危領域推廣;積極爭取市政府支持,開展基層安監人員執法培訓,嘗試將執法權適度下放。認真查處各類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及時、認真的做好事故原因調查、責任追究等工作,事故調查報告經區政府審批後,有關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落實處理意見。對事故處理久拖不決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領導的責任。
五、加強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一)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分工。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結合我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區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職責(區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分工見附屬檔案)。
(二)加強與區外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由於體制及機構設定等原因,我區沒有氣象、電力、供水、鐵路、軍工、郵政等管理部門。各鄉、鎮、辦事處和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指導企業加強與市級或鄰區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配合落實好相關安全措施,排查並治理安全隱患,及時處置突發情況。郊區電業局等區外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溮河區範圍內所屬基層部門的督促指導,落實主管責任。
(三)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社團、群團組織的作用。要強化社會監督、民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充分發揮基層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和信息、科技、宣傳教育與培訓等並進的安全生產支撐體系。
(四)創新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在繼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月報制度、重點企業安全生產直報點制度、較大事故隱患處級領導包案銷號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月度分析、半年檢查、年度考核等各項工作機制的同時,創新管理思路,建立並逐步完善安全生產聯席會制度、安全生產定向督查制度,探索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和安全生產年審制度等,逐步推進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進程。
(五)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辦事處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調查研究,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理論、監管體制機制、監管方式、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創新,不斷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督促轄區各類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投入和隱患整改措施,加強對暫無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私營(個體)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著力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逐步消除管理盲區,努力開創我區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
附屬檔案:區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分工
附屬檔案:
區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分工
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安排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支撐條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所需區財政預算內投資,並對投資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對不符合區委區政府礦產資源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爆器材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準入管理。
(4)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區船隻質量安全。
2、區教育體育局
(1)負責教體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系統內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中國小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
(2)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直屬單位和教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區中國小校舍安全監管工作。
(3)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指導高危險體育行業運動項目、規模較大的重要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教體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3、區科技局
(1)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我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安全生產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的組織指導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套用。
(3)加大對安全生產科研項目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4、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工業、通信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嚴格行業準入管理,淘汰落後工藝和產能。
(2)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工業、通信業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領域信息化項目,促進先進、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套用,促進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3)負責通信業和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市公安局溮河分局
(1)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
(2)依法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環節實行監管。
(3)對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民眾性活動和大型商業活動、文體活動的公共安全實施管理,並負責安全審查和備案。
(4)負責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案件,並依法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市交警隊溮河勤務大隊
(1)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處理道路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按照職責分工,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開展統計分析。
7、消防大隊
(1)負責對全區消防工作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好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消防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負責調查火災事故,開展消防安全統計分析。
8、區檢察院
負責查處生產安全事故背後存在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區政府邀請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9、區法院
負責生產安全領域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
10、區監察局
(1)參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監察對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處事故涉及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
(3)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決定和意見。
(4)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
11、區司法局
(1)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2)指導監獄、勞動教養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
(3)負責司法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12、區財政局
(1)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產體系建設。
(2)研究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和監督落實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政策措施,規範企業勞動用工行為;指導農民工培訓教育工作。監督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工時休假政策。
(3)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落實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4)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範安全事故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落實安全生產領域職業資格相關政策。
14、區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1)負責查處無證開採、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秩序專項整治,並負責礦山企業採礦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區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3)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並對地質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能性進行預測和分析。
15、市環保局溮河分局
(1)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管,對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3)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儲存、利用和處理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4)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16、溮河建設局
(1)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2)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區管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指導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3)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落實建築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查處建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
(4)配合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17、區交通運輸局
(1)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客運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4)按照職責組織並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各鄉、鎮、辦事處組織實施公路安保工程,負責查處船舶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船舶營運等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輛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等違法行為。
(5)負責危險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對危險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按照職責範圍組織監督落實危險貨物有關標準,負責危險品道路、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6)指導、監督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評估、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7)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18、區水利局
(1)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督管理。
(2)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監督落實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事故應急預案。
(3)牽頭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並對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
(4)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5)指導、監督水利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6)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采砂船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7)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水利建設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19、區農業局
(1)指導農業各產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
(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用船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3)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
(4)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20、區農機局
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指導農機登記、安全檢驗、事故處理、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21、區林業局
(1)負責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2)指導監督林業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林用船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22、區商務局
(1)協助指導商貿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2)負責所屬商業企業的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23、區衛生局
(1)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
(3)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
(4)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鑑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承擔區食品衛生安全領導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
24、市工商局溮河分局
(1)依法對企業登記註冊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進行審查,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依法查處各類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2)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行為,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危險物品行為。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範圍或註銷登記;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
(4)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5)承擔區食品衛生安全領導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
25、市場發展中心
按照職責分工,配合轄區做好市場、集市的安全管理工作。
26、市質監局溮河分局
(1)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2)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
(3)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4)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5)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督。
(6)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27、溮河廣電分局
(1)指導、監管本系統所屬單位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3)組織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28、區外事旅遊局
(1)組織實施國家旅遊安全法規、政策、標準。
(2)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實行綜合治理,協調處理旅遊安全事故。
(3)指導、檢查和監督旅行社企業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其他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29、區法制辦
(1)負責審查有關部門報送區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性檔案草案,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重要規定性檔案等。
(2)負責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
(3)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工作。
30、區總工會
(1)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2)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監督落實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
(3)負責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開展民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
(4)參加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代表職工監督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31、區文化局
(1)負責全區文化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全區農村演出市場、廟會、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網咖、歌舞廳、出版社等社會文化事業單位實施安全監管。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管理。
(2)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民眾性文娛活動的安全審查和備案工作。
(3)負責文化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32、區供銷社
負責全區供銷系統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3、區市政管理執法局
負責全區市政工程及相關建設項目(有項目主管單位的由主管單位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區市政工程、市政設施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並負責對上述單位、部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34、區糧食局
負責全區糧食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有關法規政策,對所屬企事業單位機械、設備、藥物及消防安全實施綜合監督與管理。
35、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區政府辦公區域、區直機關辦公區域及區政府所屬生活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包括電梯等特種設備)。
36、區檔案局
負責區屬檔案館(室)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7溮河菸草分局
負責菸草系統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8、區民政局
(1)負責全區民政系統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發證企業(養老院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搶險過程中所需緊急避難場所的確定和重大災難事故後的救災、救助工作。
39、區房屋管理中心
負責全區房管系統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0、區畜牧局
負責全區畜牧系統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1、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組織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3)承擔區管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承擔區管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對已取得採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非煤礦山(指合法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監管。
(5)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健康管理工作,承擔工礦商貿領域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6)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7)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加區政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8)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綜合監管,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三同時”情況。
(9)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10)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11)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12)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3)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4)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等專項機構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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