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占用稅及契稅管理的意見(暫行)

轄區內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簡稱兩稅)征管主體為區地方稅務局。納稅主體為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或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納稅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占用稅及契稅管理的意見(暫行)
  • 行政區域: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 性質:意見(暫行)
  • 發布單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占用稅及契稅管理的意見(暫行)
溮政〔2013〕35號
為切實加強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收入質量,增加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二、嚴格實行先稅後證制度,加強源頭控制。本意見實行後,全區凡涉及“兩稅”征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納稅主體或確保征繳後,方可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不按此規定執行,造成稅款流失者,追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部門配合,建立完善的信息傳遞制度。政府部門涉及土地審批項目時,應有稅務部門參加,同時應事前將項目占地信息通知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對涉及的相關稅收進行計算,提交政府作為參考依據。一般項目在聯審聯批後,應將相關信息及時傳遞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提前介入,甄別用地性質,明確納稅主體,進行必要的納稅輔導及宣傳,確保納稅人在辦理土地使用證之前繳納耕地占用稅和契稅。
由區政府牽頭成立的相關項目指揮部,應積極主動配合區地稅局的稅收征管工作,就有關項目的涉稅信息與稅務機關及時溝通。在項目實施時進行必要的、有針對性的稅務管理和稅收管轄,避免相關稅款徵收後置造成的稅款追繳難,甚至流失的風險。
四、加強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稅收征管。公路、鐵路、城市功能配套、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以及黨政機關建設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稅、契稅,應列入工程預算,由工程承建方繳納。
各鄉、鎮、辦事處招商引資項目,以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涉及的耕地占用稅、契稅,所在鄉鎮負有監管責任,不得擅自減免徵收。區、鄉兩級房管、土地等部門需嚴格把關,在出具當地稅務徵收機關耕地占用稅、契稅完稅票據後,方能在辦理房產手續。
五、嚴格履職,落實部門職責
地稅部門:依法負責“兩稅”的政策指導、徵收管理、稅務稽查和業務培訓,辦理有關減免稅手續。根據國土部門提供的農用地轉用批地供地信息和房產部門提供的房產交易信息,建立“兩稅”稅源台賬,並根據兩部門提供的信息變更情況適時更新稅源台帳。向同級國土資源、房產管理、財政部門傳遞“兩稅”的徵收和減免信息。對國土資源以及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信息,按照規定予以保密。
國土資源部門:在通知用地單位或個人辦理農用地占用手續時,應同時通知區地稅部門。嚴格執行“先稅後證”政策,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及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時,要求其出具“兩稅”的完稅或免稅憑證,凡是沒有地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或免稅憑證,一律不得發放用地手續和辦理土地使用權屬登記。對未經批准或者超過批准面積占用耕地的,國土部門在依法調查處理時,應通知區地稅部門據實徵收耕地占用稅。按季將農用地轉用的批地和供地所有信息、數據及時傳遞給地稅部門,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因稅收徵收管理需要查閱的相關資料。協助地稅部門宣傳“兩稅”政策法規,對地稅部門提供的征管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密。
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嚴格按照“先稅後證”的制度對契稅實行源頭控管,在辦理納稅人房產買賣、贈與、交換行為的產權變更手續時,凡是未出具契稅完稅或免稅憑證的,一律不予辦理房產所有權證。按季向稅務機關提供商品房開發、房屋預售、房產轉讓、房地產分段均價等相關的交易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因稅收徵收管理需要查閱的相關資料。協助地稅部門宣傳“兩稅”政策法規,對地稅部門提供的征管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密。
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嚴格執行“先稅後證”政策,對取得土地的建設單位沒有提供地稅機關開具的此宗土地應納的“兩稅”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規劃部門不得發放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協助地稅部門宣傳“兩稅”政策法規,對地稅部門提供的征管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密。
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安排地稅系統“兩稅”徵收經費,為加強“兩稅”的徵收管理提供經費保障。
六、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調整後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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