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溮河區實施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辦法的通知
溮政〔2011〕47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現將《溮河區實施〈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詳細內容
溮河區實施《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愛國衛生工作,提高社會共公衛生水平 ,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根據《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條例》和本辦法。
第三條 辦法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增強社會公共衛生意識,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活環境和提高生活質量,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公共衛生素質和健康水平的社會性衛生活動。參加愛國衛生活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方針。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愛國衛生長遠規劃和近期計畫。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各級愛衛會辦公室是本級愛衛會的工作機構,工作機構的設定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行政村設立愛國衛生組織,並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在所在地愛衛會統一領導下,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第八條各級愛衛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有關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實施與監督;
(二)規劃、部署和協調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
(四)動員全社會成員參加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先進單位(社區)、衛生鄉鎮、衛生村活動,推動城鄉改水、改廁、環境、衛生治理與除害防病工作。
(五)指導、檢查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履行所承擔的愛國衛生職責和任務;
(六)制定愛國衛生工作有關標準和檢查辦法,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效果評價;
(七)開展愛國衛生工作交流、合作和有關科學研究;
(八)表彰獎勵愛國衛生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各級愛衛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所承擔的愛國衛生職責和任務;
(三)組織協調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先進單位(社區)、衛生鄉鎮、衛生村活動,推動農村改水、改廁、環境、衛生治理和城市滅鼠工作;
(四)開展愛國衛生監督、檢查和效果評價;
(五)進行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
(六)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和有關科學研究;
(七)承辦其它愛國衛生工作。
各基層單位愛國衛生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有關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實施與監督;
(二)動員、組織轄區、單位民眾參加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先進單位、衛生社區、衛生鄉鎮、衛生村活動,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推動改水、改廁、環境、衛生治理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三)制定單位愛國衛生工作有關標準和檢查方法,組織開展衛生檢查活動;
(四)承辦其它愛國衛生工作。
第九條 各級愛衛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有關委員部門組成。各委員部門必須按照愛衛會委員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本部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
愛衛會主要委員部門職責:
(一)財政部門負責把城鄉病媒生物防治、全民健康教育、改水改廁和創建衛生城市等愛國衛生工作及所需經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根據社會發展和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需要,每年適宜增加投入,分期實施。
(二)衛生部門負責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開展病媒生物防治的技術指導,“四害”密度監測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強控煙宣傳教育,特別是對重大疫情和各種疾病的發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治,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區政府辦公室把愛國衛生工作擺到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目標管理。督查區政府各部門及鄉鎮、辦事處貫徹區政府有關愛國衛生運動的檔案、政策執行情況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四)市政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全區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和市政設施的管理。抓好垃圾場的管理,實行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負責城區道路行道樹的栽種和管理,綠地、綠化帶的建設、管理和除四害活動。
(五)環保部門負責對本轄內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六)發改委負責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使愛國衛生工作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七)人社部門負責支持愛衛會辦公室的機構建設,合理配合其各專業人員。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生產環境,加強對工人的健康教育培訓。
(八)廣電部門負責創建衛生城市的輿論宣傳,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科普知識宣傳,加強輿論監督,提高全民衛生保健意識。
(九)市場發展中心負責所轄農貿市場,市場內公廁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堅持滅鼠、蚊蠅消殺工作,健康教育宣傳。
(十)民政部門負責城區內流浪乞討、殘疾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公安部門負責城市交通秩序、交通噪聲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執法工作,維護市容衛生秩序。
(十二)工商管理部門負責集貿市場衛生達標,取締無照經營、划行歸市、規範管理;廣告、標牌統一規範;規範街頭早、夜市飲食攤點的管理;依法查禁急性劇毒鼠藥,規範鼠藥市場。
(十三)教體部門負責下屬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健康教育和學校衛生設施的改善,落實衛生制度和學校食品行業衛生要求;加強青少年控煙教育,禁止中、小學生吸菸,提高健康水平;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提高全民身體素質;組織學生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十四)農業部門負責農村人、畜、禽糞便和其它農業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以及綜合利用工作,開展農村滅鼠活動,與衛生、畜牧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組織農藥的登記、質量檢測鑑定和監督執法管理,依法查禁急性劇毒鼠藥、規範鼠藥市場。
(十五)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轄區內國道、省道和旅遊線路的衛生管理,下屬汽油站、營運車衛生達標管理及公共場所、交通工具禁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發生重大疫情時的交通管制工作。
(十六)水利部門負責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結合水利工程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控制地方病的傳播和飲用高氟水、污染水地區的改水工作,解決缺水地區的人、畜飲水困難。
(十七)文化部門負責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衛生監督與管理,並利用文化陣地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愛國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十八)旅遊部門負責加強旅遊單位公共衛生和防病管理,旅遊景點的衛生設施和衛生管理工作。
(十九)城區辦事處負責做好“門前五包”和轄區內二級幹道、背街小巷的衛生管理工作;內部單位和居民區的衛生管理工作;做好轄區的生物病媒防治工作;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先進單位、衛生小區工作;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轄區內集貿市場衛生管理工作;有農村的辦事處做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二十)鄉、鎮負責農村改水改廁工作;創建衛生鄉鎮、衛生村、衛生先進單位工作;加強鄉鎮所在地的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衛生條件,提高環衛管理水平;積極開展“億萬農民健康教育”活動,宣傳活動每年不少於6次;積極開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動,把“四害”密度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二十一)商業、供銷、糧食、工信局、工會、共青團、婦聯、文明辦、機關事務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門按照《信陽市溮河區愛衛會各委員部門職責分工》的職責,積極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三章制度與管理
第十條全區實行下列愛國衛生管理制度
(一)愛國衛生工作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實行目標管理和部門分工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及單位每年年初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任務,年終進行考核。
(二)每年四月份開展“愛國衛生月”活動,各級愛衛會、愛衛會委員部門、各基層單位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活動。
(三)城區及鄉(鎮)的單位實行門前“五包”制度,即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包硬化、包美化,並實行定期評議制度。
(四)各部門、各單位都應當結合實際建立愛國衛生長效管理機制。
(五)區、鄉(鎮)、辦事處愛國衛生工作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比制度。
第十一條城市應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目標,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以及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劃,制定創衛方案,開展創衛活動。
第十二條農村應以創建衛生鄉(鎮)、衛生村活動為目標。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國家衛生鎮考核標準》和《河南省衛生村標準》,有步驟地開展改水、改廁、健康教育、環境治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創建衛生鄉鎮、衛生村。
第十三條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貫徹執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件)實施辦法》《信陽市溮河區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實施細則》、《溮河區居民小區管理暫行辦法》、《溮河區背街小巷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溮河區包路聯片責任單位所包背街小巷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門內達標”工作檢查評比辦法》、《溮河區創建“五優”街道評比活動方案》等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檔案所規定的社會衛生基本規範,不隨地吐痰、吐食物廢棄物、便溺、不亂倒垃圾糞便、亂扔果皮、紙屑、菸頭、亂潑污水、不焚燒樹葉、不作其它有礙環境衛生的行為。
各辦事處、各單位應積極開展創建衛生先進單位活動,未獲衛生先進單位稱號的,不能評為同級文明單位。
第十四條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各企事單位應健全健康教育網路,認真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區屬新聞管理部門和新聞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利用宣傳媒體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免費定期播放(刊發)健康教育內容的宣傳片(文章)。
中國小校應認真貫徹實施《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堅持開設健康教育課。幼稚園應當對幼兒進行衛生常識教育。企事業單位應當健全勞動保護制度,設立健康教育專欄,對職工開展有針對性健康教育。
各類醫院、街道辦事處應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開展醫院、社區等健康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公民應自覺遵守國務院有關在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禁止吸菸的單位、場所應設定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誌,開展禁菸教育,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城區內的單位及居民要自覺遵守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區犬糞管理的有關規定,限制養犬。城區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科研、教學、生產等單位和城區農業戶需要飼養的,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信陽市除“四害”管理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所屬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進行病媒生物防制,剷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
第十八條殺滅病媒生物的藥品、藥械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經國家、省級指定機構檢驗合格,並獲得有關部門許可後方可生產、銷售。殺鼠劑應具有農藥經營資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農業部門和愛衛會核准後,向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殺鼠劑經營單位的許可經營範圍中須註明“殺鼠劑”,殺鼠劑須有明顯的警戒色。
第四章檢查與監督
第十九條各級愛衛會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實行專業監督與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制度。區愛衛會每年定期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綜合衛生檢查。愛衛會各委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執法許可權開展愛國衛生執法工作。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和配合愛衛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區、鄉、鎮、辦事處設愛國衛生監督員,愛國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愛國衛生監督員工作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
(二)監督檢查轄區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對《條例》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三)督促和協助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依法處理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
(四)檢查指導轄區內愛國衛生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和諮詢。
(五)參加愛國衛生監督檢查評比,效果評價和評選先進活動。
(六)執行愛衛會及其辦公室交付的其它任務。
第二十一條各級愛衛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居委會及有關單位的愛國衛生檢查員,協助愛國衛生監督員和有關部門進行工作。愛國衛生檢查員由基層單位提名,報區愛衛會辦公室審批備案,也可由各級愛衛辦向社會選聘。
愛國衛生檢查員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及相應的標準。
(二)在轄區內檢查《條例》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協助監督員和具有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三)宣傳愛國衛生知識,進行愛國衛生法制教育,組織發動民眾參與維護社會公共衛生。
(四)參加衛生檢查評比活動。
(五)執行愛衛會及其辦公室交付的其它任務,接受愛國衛生監督員的指導。
第二十二條愛國衛生監督員、愛國衛生檢查員的聘任條件由區愛衛會辦公室制定,並按規定發給監督、檢查證和標誌。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或者向愛衛會舉報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在開展愛國衛生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愛衛會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達到衛生城市、衛生鄉鎮、衛生村、衛生先進單位、衛生社區標準的,由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愛衛會申請或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五條曾被授予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榮譽稱號的機關或者上一級機關取消其愛國衛生榮譽稱號。
(一)弄虛作假取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
(二)衛生質量下降,已不符合愛國衛生榮譽稱號標準的。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由有關執法部門及其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未依法進行處罰的,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愛衛會有權督促相關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規定的罰款必須按照國家、省關於罰款與收繳相分離的規定,全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八條拒絕、阻礙愛國衛生監督員、愛國衛生檢查員和愛國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或其它相關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愛國衛生監督員、愛國衛生檢查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愛衛會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可取消衛生監督員或衛生檢查員資格;對愛國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或其它相關執法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給愛國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愛衛會建議其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建議政府法制部門取消執法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也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區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