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2012年度區長質量獎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實施質量立區戰略工作,根據《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興區戰略的意見》(溮政〔2009〕97號)和《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溮政〔2010〕34號)的規定,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2012年度區長質量獎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2年
  • 地點:信陽市溮河區
  • 類別:相關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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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2012年度區長質量獎實施方案的通知
溮政〔2012〕55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實施質量立區戰略工作,全面提升我區質量工作水平,根據《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溮政〔2010〕34號)檔案精神,現將《信陽市溮河區2012年度區長質量獎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2012年8月7日

詳細內容

信陽市溮河區2012年度區長質量獎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質量立區戰略,樹立一批以質取勝、轉型發展的企業標桿,提高全區總體質量水平。依靠質量提升,促進產業振興,不斷增強我區經濟綜合競爭力,加快實現溮河區經濟跨越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區長質量獎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區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評審會主任由區長級幹部石啟倫同志擔任,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任評審會委員(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1)。
評審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信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溮河區分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8月)
評審會在溮河區相關報紙、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上發布有關區長質量獎申報公告,公開區長質量獎評審細則和評審程式。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質量立區戰略工作要求,引導轄區製造業、服務業、企業或組織積極進行申報(申報條件見附屬檔案2)。
(二)申報受理階段(2012年9月1日——10月31日)
評審會辦公室受理區長質量獎相關企業或組織的申報,並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三)評審審議階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由評審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組對企業或組織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評定標準和評審實施細則進行初評(評審工作包括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兩個步驟),提出區長質量獎候選企業或組織名單。
初評候選單位名單報評審會審議表決,按程式將審議擬定名單向社會公示一周。公示期內,對有投訴問題的企業或組織,由評審會辦公室進行調查核實報評審會處理。公示無異議的,名單上報區政府審查確定獲獎單位。
(四)表彰獎勵(2012年12月底前)
區政府召開頒獎大會對獲獎單位進行公開表彰,頒發獎牌(獎盃)、證書及獎金(每個獲獎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由區財政負擔)。
四、有關要求
(一)評審會評審工作在區政府授權下實施,具體工作由評審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評審最終結果報區政府審定。
(二)評審工作必須依據《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組織實施。
(三)評審會辦公室在評審會領導下組織開展工作。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切實將區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組織好、落實好。
附屬檔案:1、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人員名單
2、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程式
附屬檔案1
信陽市溮河區2012年區長質量獎
評審委員會人員名單
為做好2012年度區長質量獎評審工作,貫徹落實《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溮政〔2010〕34號)精神,區政府決定成立溮河區2012年區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 任: 石啟倫 (區政府區長級幹部)
副主任: 方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沈少軍(市質監局溮河分局局長)
張衛軍(區工信局局長)
委 員:王軍虎(市質監局溮河分局副局長)
李四才(區發改委副主任)
楊明(區工信局副局長)
盧宇峰(區財政局副局長)
甘輝(區農業局工委主任)
汪潤(區科技局副局長)
陳國釗(區衛生局副局長)
張瀾(區商務局工委主任)
陳志軍(市工商局溮河分局副局長)
張叢奎(市住建局溮河分局副局長)
靳新勝(市環保局溮河分局副局長)
評審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溮河分局,沈少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屬檔案2
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程式
根據《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興區戰略的意見》(溮政〔2009〕97號)和《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溮政〔2010〕34號)的檔案精神,特制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的評審工作程式如下:
一、工作依據
1、《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興區戰略的意見》;
2、《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3、評審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4、《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
二、承辦單位
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信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溮河區分局)。
三、審定單位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四、申報對象
信陽市溮河區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製造、服務等行業中的企業或組織,包括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
五、評定方式
區長質量獎評審工作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社會公示、專家評審、政府審定”為主要程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和監督為保證。區長質量獎由企業或組織自願申請,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單位原則不超過3家。
六、申報條件
(一)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依法在信陽市溮河區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非法人組織申報時,應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組織證明檔案);
2、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並按照)卓越績效模式管理運行一年以上;
3、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同行業前列,最近三年未發生虧損,未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4、具有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品牌優勢突出,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獲得名牌產品的生產企業、獲得馳(著)名商標和獲行業優秀服務品牌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
5、企業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高,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全區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對溮河區行業經濟發展能起到帶動作用。
6、獲得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等組織的推薦。
7、應分別取得國稅、地稅、環保、安監、發改委等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區長質量獎:
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
2、法規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內有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按行業規定);
4、近三年內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5、近三年內參加區長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6、近三年內有其它違反法律、法規不良記錄的。
七、申報材料
1.《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申報書》一式三份;
2.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一式三份;
3.組織自我評價報告(3萬字以內)一式三份;
4.證實性材料;
5.含上述材料(電子版)光碟一份。
八、評定程式
1.評審公告
每年度區長質量獎評審前,由評審會辦公室在主要媒體、網站上發布本年度區長質量獎的申報公告。
2、申報受理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向評審會辦公室自願申報,辦公室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申報組織的符合性進行核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3.材料評審
評審會辦公室組織評審組對企業或組織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評定標準和評審實施細則進行評審,提出現場評審企業或組織名單。
4.現場評審
評審會辦公室組織評審組對材料評審合格企業,依據評定標準和評審實施細則進行現場評審,提出區長質量獎候選企業或組織名單上報區長質量獎評定委員會。
5.評審會審議
區長質量獎評定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對侯選企業或組織進行審議和表決,確定區長質量獎擬獎企業或組織名單。
6.社會公示
通過新聞媒體,將擬獎企業或組織向社會公示一周。對有投訴問題的,進行調查核實和反饋。
7.區政府審定
將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上報區政府,由區政府審定。
8.表彰獎勵
區政府召開頒獎大會對獲獎單位進行公開表彰,頒發獎牌(獎盃)、證書及每個獲獎單位5萬獎金。
九、參評費用:免費參評。
十、辦理部門:信陽市溮河區區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信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溮河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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