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信陽市溮河區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和制度,結規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地點: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 性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時間:2012年10月16日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溮河區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溮政〔2012〕72號
各鄉、鎮、辦事處,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區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溮河區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詳細內容

溮河區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信陽市溮河區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規和制度,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政府投資項目必須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由項目法人按項目立項審批程式提出政府投資立項申請,經區政府批准後,區財政部門受理投資立項。
第二條項目法人申請政府投資立項時,應向財政部門提供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方案、投資概算及其他相關材料,經財政投資評審後確定投資計畫,報區政府批准後,列入投資預算。
第三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按照“按計畫、按預算、按基本建設程式、按工程進度”的原則撥付。政府投資預算資金嚴格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國庫集中支付,財政統一會計核算、報賬制。
第四條項目開工後,項目法人及時向區財政部門報送立項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投資計畫批覆及概預算檔案、工程招投標契約、中標通知書、施工契約等相關資料,填報《財政項目資金審批表》,經分管區領導批准後,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首筆項目資金。
第五條工程建設期間,項目法人要及時向區財政部門報送工程進度及變更籤證、基本建設財務報表等財務信息及工程資料,財政部門按照項目投資預算和工程進度,嚴格控制預算執行。
第六條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預留10%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按工程規定保質期滿,組織驗收質量合格後再結清工程款。
第七條項目交付使用後,項目法人要及時辦理工程竣工決算,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財政投資決算評審。未經竣工決算評審的項目,不得辦理工程價款的最終結算。
第八條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嚴格按批准的投資預算執行,未經區政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建設規模和投資預算。投資項目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確需變更設計、投資及建設規模的,由項目法人編制調整方案及預算,經財政投資評審,報區政府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九條工程量調整要求
(一)招投標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時應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以中標價為準,並對因設計變更及隱蔽工程所產生的實際工程量增減結算。
(二)中標人應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覆核,如與實際工程量不符,因工程量變化累計造成中標契約價變化2%以上的、或分部分項工程量變化超過10%以上的,對超過部分工程量投標單價進行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三)施工過程中,涉及設計變更、隱蔽工程應及時申報,設計變更由設計部門下達變更通知,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通知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進行驗收簽字確認。
(四)調整工程量應由中標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實物工程量清單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和工程量清單編制單位核實簽證,工程監理單位駐場總監簽章確認,並按規定程式核實報批。
第十條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法人負責完備相關項目資料,辦理項目決算,經區財政投資評審確定最終項目造價。
第十一條項目竣工決算評審的具體程式和建設單位應提交的基本材料參照溮政〔2010〕51號檔案《信陽市溮河區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法人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業主和法定項目主體,嚴格履行項目法人責任義務,負責監管項目按契約、按要求順利實施,項目實施中發生違法亂紀行為者,依據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本實施辦法是對本轄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附加要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區政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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